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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捷:“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

时间:2012-11-14 点击:
一、制定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的目的
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加强法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满足司法实践要求、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以培养中西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四年制本科法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提出对法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基本要求。本标准以通用性为基础,同时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校自主办学的权利,为各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有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
二、制定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的原则
(一)服务国家战略和中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制定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一定要站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中西部地区政权建设、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民族要求,致力于在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品质培养上的卓越,以引导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方向,激励有志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事业的优秀青年,在基层、在中西部实践法治信仰,建功立业,报效祖国和人民。
三、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的构成要素
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由知识、能力和素质三维要素构成。知识维度的要素包括法学专业知识和与法律职业相关的知识。从核心的法学专业知识,到相关的人文、社会与自然科学的知识等,它们是法律职业人全面理解法律、有效履行司法实践的智识基础;能力维度的要素包括法律职业的特定技能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可迁移性能力,它们是法律职业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具体方式与手段;素质维度的要素主要包括思想道德、职业伦理和身心素养,它们是保障法律职业人有效、负责任地履行司法职能的情意保障。这三个维度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知识是基础,能力是核心,素质是保障。扎实的知识功底是提高能力、养成素质的基础;技能和能力是综合运用知识所形成的有效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本领;素质是知识和能力的外在体现,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是保障法律人正确工作方向的保障。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养成素质统一于人才成长的各方面、全过程。
四、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
(一)思想修养与职业伦理
1.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服从党的事业大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治上、理论上和情感上具有高度的认同感。
2.人格健全、心理健康、意志顽强、境界高尚,能够适应基层法制工作的要求,具有艰苦奋斗、敬业奉献的精神。
3.遵从法律、忠于事实、追求公平正义,献身国家法治建设事业。
4.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尊重当事人的个人信仰、隐私与人格,理解当事人的文化背景。
5.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
6.关心社会、关注民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人民的自觉意识。
7.清正廉洁,不因权力和利益而背叛法律。
8.具有科学态度、创新意识、批判精神。
(二)知识结构
1.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职业伦理。
2.系统学习并扎实掌握教育部确定的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等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所覆盖的专业知识。
3.适应中西部基层法律工作特点,深化学习以下知识:
(1)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法律知识。
(2)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家事法律知识。
(3)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等主要自然资源及环境生态保护的法律知识。
(4)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和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
(5)处理各类仲裁案件、公证事务、证据规则及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的知识。
4.学习并掌握与法学相关的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社会学、政治学、民族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知识及相关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5.全面了解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及基层法律服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环节及程序规则。
6.了解基本国情及中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了解社情民情,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及主要建设任务,了解阶段性社会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
7.学习并掌握一门外国语或者一门主要在中西部聚居少数民族的语言。
8.学习并掌握信息搜集与处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能力要求
1.能够融会贯通,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具有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模式,能够运用法律原理、理性解读法律规定,讲求和遵从逻辑,恪守并阐释社会公正。
3.初步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去发现、固化、应用证据,探究法律事实。
4.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及信息检索能力。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及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
6.掌握一定的法庭技术、辩论技巧,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7.熟悉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
8.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9.能够创造性的使用法学以外的社会知识解决问题,合理使用非诉讼的方法解决争端。
10.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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