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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励:浅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时间:2012-10-21 点击:
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历程中,各高校竞相设置法学专业,力图从扩招的生源中获取高校发展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狭窄的生存意识,它背离了法学高等教育的真义。高校与法学教育的生存之本应该是法律人才的质量为社会所认可,唯有如此,高校法学教育才可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21世纪之今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之任务乃提高教育质量。而法律人才之卓越标准,是高校法学教育质量衡评中的最高层标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是变高等法学教育大国为强国之必由路径上的重大课题。
因此,各法学高校必须思索怎样设计出效果和支持最大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使这些新模式既能继承高等教育法学院校的传统优势,又能具备社会面向。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创新进行思路上的初步探索,并就一些革新成果提出完善的建议。
一、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运用
由于法学高职教育人才的去向为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律辅助职业岗位,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来塑造卓越的法律人才。高等教育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打造在校学生,完成培养后的人才存量输出流向社会,同时,通过不断培养每年的招生,持续性地扩充预备性人才的增量。
这种预先培养模式设计,依赖于社会法律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为此,法学高职教育院校应寻找充足的信息源,集纳法律岗位空缺的人才市场信息、已就业学生质量的反馈信息以及政府法学教育支持和评估的政策信息等。同时,在法律高职教育过程中,将学生阶段性分批次地安排到订制单位的岗位上,由其加以试用和测评。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应用点,能实际具体地表达就业岗位对高校人才的期望,准确地反馈社会对法律人才规格的要求,也能客观反映出教育与需求间的差距。
二、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在法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中可以试行教育资源整合配置的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它包括:各院校教育资源的合作和国内外教育机构的联合。一直以来,法学教育的院校隔离与门户对峙是法学高等教育中的局限,对此,我们必须拆除法学教育的院校藩篱,可采取联合学位培养方式,本科的某些课程可邀聘外校老师授课,研究生打破导师独任制,实施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尤其是要发挥区域高校法学教育系统的最大效用,在整体规划面上扩展,不囿于一校一院,可以校级教学联合,亦可不同学校的院系级教学联合。
不仅如此,还需要发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来合力培育卓越的法律人才,当下一些高校在本科法学教育中采取“3+1“模式,即给予学生在国外学习一年的机会,开拓其知识眼界并提升其受教育的国际化水平。但遗憾的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却没有国际化的战略,这与研究生教育之高级人才的培养寄望极为不符,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中,应该尝试跨国教育课程与学生境外研究的安排。
三、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尝试
连读模式包括硕博连读和本硕连读,政大、人大法学院等院校实施了硕博连读计划,不限本科专业的连读培养模式,意在增进拥有不同本科学科知识的学生良好互动和影响,平衡优化学生间的知识结构,同时连读的阶梯层次也保证了人才知识的深度。但要避免理论思维模式的单一性,法学课堂教学的产出是使研究生法学知识的储备增量,但法学实践教学也不能抛弃,它关涉职业能力的水平和社会服务素质的高低。
本硕连读的优势在于保证了基础法学知识的扎实度,又能连续性地提高学生的思想及实践能力。这种学制模式有两种不同的目标指向,一种是旨在学术教育,如郑州大学与郑州大学的连读制度,另一是以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资格为培养目标,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代表,通常的学制为6年。审视这些高校的尝试,笔者认为,本硕连读的人才培养策略可不预先限定方向,否则会限囿人才的特质与发展。建议采用三阶段培养模式,第一阶段为基础法学知识的输入,第二阶段结合学生兴趣与成绩等输出信号,进行人才分类的初步培养考核,第三阶段根据最终定位来分别展开学术研究培养和职业实践培训,这种阶段层进式教育能打破提前定位的封闭性倾向,在培养方式上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
从迅猛急进的法学院系设立到沉潜冷静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思考,这是法学高等教育迈向成熟的要务,作为人才培养战略,该要务尽管任重而道远,但其意义却极为重要,正如我国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的: “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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