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 >

肖继耘:《中国好声音》火爆的法理镜像

时间:2012-09-04 点击:
《中国好声音》已经播出五期,其从第一期开始就火爆荧屏。笔者悉数观看,印象甚佳。无论从舞台设计,还是从节目表现方式,确属上乘。其一个显著规则是,在现场选秀时,导师背对表演者,只能听到后者的声音,而无法看到其形象与表演。与该节目类似的《美国之声The Voice》干脆加上“Blind Auditions”的字样,委实令人耳目一新!
节目介绍十分具有煽动性:《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源于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其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选秀节目,更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
对声音,特别是对具备原生态特质声音的纯粹寻找付之阙如,无疑是许久以来选秀节目的硬伤。更进一步,这种惟论声音,不惟其他的形式质的欢娱让习惯了歌舞同演场景的观众倍感新奇与快乐。
别小看形式的作用,法律就是以坚硬的形式质来统治人群的。大家在一个纯然的跑道上,追逐着作为人的悲愁与喜乐,没有经途与目标以外的杂音,没有潜规则,没有两重人格的交替,惟一重标准,而且是坚挺的标准是瞻,是秩序得以维持的最宏观界线。人们可以在界线外为明的失败而臣服,而不会为暗的挫折而激愤。只有声音的高贵与粗陋,只有法门内外的那一套鸿沟是惟一的衡器。
一个共识是,立法体现民意,而司法则应独立。这是法律的形式工具性的体现。大家期许纯粹与复合标准的边界是那么清晰,以至于轻而易举地在娱乐在法律中把这种追求本身给忘了。这就是人性所在。我们备受诟病的文化艰深早已泯灭了人性从简的一面,在西方以人为中心的强大文化面前,有时不免得顺从与遵循。
还有一个层面得剥开。在遵从人性的路上,首先是对形式质与复合质选择,更重要的是不能去造假以迎合标准,娱乐不能,司法更不能,否则会把手段与目的混同,人便无理性可言了。
所以,我们还得庆幸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可以娱乐,也可以理智。《中国好声音》这种节目形式宛若一个壳,包裹这种新鲜的娱乐形式物质,我们可以享用,太幸运了。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