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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润:以法度为凭秉持超越品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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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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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故尔,在硬性生冷的规范背后,必然潜含着特定文明的价值选择与人生理念。循沿其选择和理念,则规范贴心贴肺,蔚为生活的守则,也是对于生活本身的照拂,日子遂过得下去,甚至过得好,过上好日子。否则,轻则徒增烦忧,扰乱伦常,让人不知所措;重则离心离德,甚至伤天害理。倘若不幸遭逢如此世道,则手足无措之际,日子没法过,生灵涂炭。
进而,在特定文明价值、人生理念和法律规范之间,如何安排法律秩序,其实牵扯到的是对于政治的理解,以及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盖因群居人类,第一要事总是和平共处,特别是政治上的和平共处,则政治和法制登场,有以然哉。地中海文明以还的现代秩序,究其实,是一种奠立于工商文明基础之上的法律文明秩序,则法制之保有独立品格,蔚为法治,构成了与政治两相并立的立国支柱,为此治道之深化改良。它们印证和表征的是应然意义上的“自由立国”与“文明立国”这一宏大的现代国家格局,道出的作为具体的个人及其法政身份的公民在此政治共同体中究竟享有何种位格。
但是,此间一大关键在于,法治以及法治统辖下的法律,只信奉公正,秉持法治高于世俗政制和政治的信念。因为,在它看来,世俗的政制和政治之上,尚有天道天理存在,此种自然之法,恒高于世俗政制。因而,法律不能向政制低头,也不能屈迎政治,毋宁,它要求法制和法意作为一种多元性的历史存在,本身就要求立法以并且只能以当下时空的正义为准绳,永远以善法为鹄的。而善的歧义和冲突,使得这一过程必定是一种利益权衡与义理展开的比较文化作业,只有上引至普世公理和一般人类情怀,方能一见分晓。如此作业,正在于重申法律至上,也就是法度的永恒超越性,强调法治体系具有高于现实政治势力的权威性。人间的遭际早已表明,其以法度为凭,秉具超越品格,是常态政治条件下有效规制俗世权势的最佳手段。
其实,不仅在本书,早在《政治化的司法》和《司法能动:中西两重天》等文中,作者就已表达过上述类似思想,而以中西个案为凭,着意推敲,反复致意。作者以一己思虑,从更为广泛的汉语法学背景考察,其实反映的是正在成长中的现代中国第六代法学家们的共同思虑,本书作者堪为代表。历经生聚教训,汉语法意逐渐走向成熟,必将伴随着法治登场,为将近两个世纪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收束,则本书所思所虑,生逢其时,堪为时代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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