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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程:法律岂容江湖?

时间:2014-05-15 点击:
江湖是什么?江湖是非主流社会、非正规规则、非国家权力强制、非官方文化、地下帮会组织乃至黑社会等,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典型的正规规则、主流社会价值观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与江湖恰如对立的两极,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如何能够组合起来称为《法律的江湖》?这是一种什么江湖?或者说,是一种什么法律?我们读一读张鸿巍教授的这本文集,就可以解开这些疑问。
也许,我们正处在查尔斯•狄更斯在其《双城记》中所说的那样的时代:既是最美好的时代,也是最糟糕的时代;既是智慧的年代,也是愚昧的时代;既是信仰的纪元,又是怀疑的纪元;既是生机勃勃的季节,也是死气沉沉的季节;既是充满希望的春天,也是令人绝望的冬天;我们拥有一切,也一无所有;我们都奔向天堂,又都跌入地狱。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所有矛盾着的双方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甚至“野蛮生长”,哪一方面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要么难以确定,要么经常发生变化:政治中的民主与专制,法治与人治、文明与野蛮,经济中的公有与私有、自由与垄断、富裕与贫穷,文化中的传统与现代、主流与支流、正义与邪恶,社会中的高贵与卑劣、敬仰与鄙视、向往与唾弃……都在变化、转化、整合和不确定之中。正义激不起人们的热情,邪恶也引不起人们的愤慨。这是一个让是非分明的人十分痛苦的迷茫时代,也是一个让墨守成规的人找不着北的混沌社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法律与江湖也可能在某些时间、某些地方、某些具体情形中模糊了各自的界线,不分彼此。
读了文集中的几篇文章之后,我在心中慢慢勾画出张鸿巍教授心目中的江湖:最低限度的道义和规矩。他想说的大概是,江湖上尚且要讲些道义和规矩,而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有时连江湖都不如,道义和规矩全无,底线都守不住。他想做的大概是,替当代中国的法律界找回规矩,恢复道义,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让法律的底线清晰起来,并得到遵守。有良心的当代中国法学家大概都有此念此行,让我好奇的只是他心目中的最低限度的道义和规矩是什么,他给法律界划出了什么样的底线,他如何破解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难题。
在《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篇中,张鸿巍教授给出了答案。他说:“善良的心,可以冲刷灰暗、空虚与冷漠,平缓温厚地不可方物。在法治的世界里,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两者都不是冷冰冰的。”将法律问题诉诸良心等,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但也不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良心是每个人心目中的规则,道德是社会公认的规则,法律则是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规则。既然它们都是规则,为什么要将一种规则的正当性诉诸另一种规则呢?大概是因为良心就是底线,而且是每个人都可以感知的底线,而真正决定这些“规则”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基础是需要经过很多环节的转换和过渡才能认知和证明的。诉诸良心是一种简便的论证方法。孔子说,礼失求诸野。这个“野”不仅是老百姓或者乡村民间,或许还包括没有污染的人性、朴素的良心。法律的形式是复杂而精致的,但是它的内容是简单而朴素的。当人们迷失于法律的丛林之中时,找到方向的最好办法就是接受良心的指引。针对一些执法司法中的野蛮行为,他极力提倡人性执法。“人性执法,不单单是为了怜悯嫌疑人,还有怜悯自己;不单单是为了救赎不法,还有救赎人性善的一面。”
无政府的地方,才有江湖。江湖的义薄云天或者快意恩仇往往是违法甚至是犯罪。它之所以为人们所向往,是因为它是人们对官方丧失了信心之后于万般无奈中仅有的一点梦想和寄托。社会学告诉我们,江湖存在的基础是政府的替代和政府职能的补充,前提是政府的失职渎职和政府职能的无效。在天下一统、政治昌明之时,江湖必然隐遁,正如阶级矛盾缓和之时民族矛盾往往消弭于无形。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固然重要和必要,但都是治标;收拾吏治,着力建设民主法治才是治本。
沉滓和邪恶是怎么泛起的?法律为什么得不到严格执行?书中的《古各斯的戒指》给我们一个很好的解释:一旦有不被他人察觉的机会,老实本分的牧羊人也会铤而走险,甚至篡夺皇位。这让笔者想到,文明进步的总开关不是领袖的英明而是言论的自由。让人民自由地发表意见,揭发和鞭挞丑恶的言行,才能风清气正,才有朗朗乾坤。
这部文集汇编了张教授近几年观察中国法治现象时的所思所虑,意气风发,纵横古今,妙语连珠,见微知著,值得把玩。不过,对于任何作品,读者都要保持批判精神,小心像我一样沉迷其中。
(本文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为《法律的江湖》一书作的序言,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刊发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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