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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09 点击:

全体理事、会员: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研究会已启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初选工作,欢迎全体理事、会员积极参与本次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初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初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会员以个人名义向本研究会提出申报。研究会作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最终评选出 1-3 部(篇)研究成果向中国法学会推荐。

二、 每位会员限申报一项成果(专著或法学论文),申报成果需符合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条件见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s://www.chinalaw.org.cn)或本研究会网站 (http://ielaw.uibe.edu.cn/)。

三、 研究会设立由会长、副会长及有关学者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四、 初评申报材料包括:

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打印、复印;申报书电

子版发送至 fujun@uibe.edu.cn

2、研究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

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四届中国

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 初评申报截止时间:2017 5 25 日,以寄送邮戳时间为准。

六、申报资料收件人及地址:

收 件 人: 伏 军 

联系电话: 010-64494602

电子邮件:  fujun@uibe.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10 号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楼 1011  

邮政编码:100029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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