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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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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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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本次制度创新事例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活动共征集创新事例661件,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事例的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设最佳事例20件、优秀事例50件,提名事例若干件,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个。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形式审查、实质评审和定评会三个环节。 第六条【时间安排】 1.10月22日—10月31日,完成形式审查。 2.11月1日—11月20日,完成实质评审。 3.11月20日—12月10日,完成定评会,公示最佳事例、优秀事例和提名事例名单。 第七条【奖励事项】 对最佳事例、优秀事例、提名事例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牌匾或证书。 邀请最佳创新事例单位代表进行经验交流。 第八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秘书处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第十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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