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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出席第六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并讲话

时间:2013-09-27 点击:
924日,第六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在辽宁阜新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论坛并讲话。辽宁省副省长潘立国、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及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协社法委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阜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论坛。
        “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由辽宁中部的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八市法学会联合主办,轮流承办,主旨在围绕沈阳经济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法律层面开展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经济区八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法治支撑。本届论坛由省环保厅、省法学会联合指导,阜新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具体承办,主题为生态、法治、文明,美丽辽宁沈阳经济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陈冀平书记对论坛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主题选的准。本届论坛在聚焦沈阳经济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寻求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促进辽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视角独特,既紧扣十八大战略部署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又准确把握住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和期盼点;二是组织谋划的好。本届论坛不仅吸收了法治战线的相关单位、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而且省法学会积极联手省环保厅,深入基层、深入外省市广泛调研、凝聚智慧,集中力量集体攻关,形成了研究探讨的整体合力,实务导向强、实践性强。三是形成的成果丰硕。不仅有高质量的论坛研究成果汇编,还要形成论坛综述、研究报告和法治建议提交给决策层和有关实务部门,必将有力地促进和实现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陈冀平书记强调,法治论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社会性,是开展法学研究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全国法学会系统对此要有正确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不仅不应当削弱,而是应当进一步强化,进一步创新,真正办好,办出质量、成效和影响。
        一是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艰巨的工程,涉及到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农业、气象、综合执法等多方面的政策法律问题。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既要保证这些政策法律得到严格的实施和执行,也需要有效整合这些制度和法律安排,发挥出凝聚效力和强大合力,还需要创造性地实施和运用这些政策法律及创设新的政策法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为我们围绕生态建设开展政策法律研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我们一定要坚持围绕十八大的安排部署开展研究。同时,伴随着国家在环保与生态建设方面的立法日益完善,更多的问题将出现在法律的施行和执行环节上,作为基层的法学研究,还一定要强化实务导向,注重解决在实际执法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二是着力抓好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区域性法治论坛面临的一个共性难题,就是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问题。中国法学会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动如何创新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方式、途径,提高转化应用质量等工作,去年8月份,中国法学会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全国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经验交流会,专题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这是法学、法律界首次就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召开专题交流会。各地法学会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整体来看,距离目标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科学长效的转化应用机制仍未有效建立。沈阳经济区战略是辽宁省的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之一,由此决定了沈阳经济区论坛虽然也是区域性论坛,但其紧密性、关联性、互合性要高于其他的区域性论坛,这是其在成果转化方面的优势所在,一定要把这个优势利用好,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和突破。
        三是进一步办好区域性法治论坛。区域法治论坛已经运作多年,在活跃区域性法学研究和交流、展示区域内法学研究成果、培养锻炼法学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论坛形式单一、成果转化不高、举办动力不足、存在低水平重复现象等。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去年11月份,中国法学会专门组织在杭州召开了调研会进行研究。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些措施还是不够的,区域法治论坛在主题确定、机制完善、形式和内容创新及加强沟通、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光靠中国法学会的力量也是不够的,需要各地积极探索,集中全国法学会系统的智慧和力量来把这件事情办好。辽宁法学会的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在此次论坛上也进行了积极的创新尝试,希望辽宁在这方面继续探索,勇于创新,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上报工作,为全国提供好的经验模式。
        辽宁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对论坛进行了总结,并对如何办好区域性论坛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选好论坛的主题。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围绕人大、政府的立法计划,围绕政法重点工作,围绕领导关注、实务部门需要和社会聚焦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论坛主题,开展好研究。只有这样,论坛才能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才能赢得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二是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沟通,强化论坛研究内容的实务导向。作为地方的法治论坛和法学研究,一定要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强化研究内容的实务导向,这是由地方法治论坛所处的位置、所能发挥的作用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三是提高研究质量和效益,着力抓好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成果的应用转化,是召开论坛、开展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也是衡量论坛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一定要按照系列化、系统化、品牌化和精品化的要求,来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按照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要求,来抓好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四是积极探索,锐意创新,不断增强论坛的生命活力。创新是一个事物、一项工作保持生机活力和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源泉。每届论坛,都应努力结合实际,在论坛的形式内容上进行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同时要牢牢把握住一条基准线,就是一切创新都应该以提升论坛的质量和影响力,以及培养和促进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为为中心、为导向、为目的。
        论坛上,阜新市委领导,辽宁省副省长潘利国、辽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景阳分别讲话和致辞。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做了《全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的主旨报告,12位专家做了主旨发言,3位专家对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论坛还对获奖论文代表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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