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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优秀自选课题予以后期资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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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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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有关规定,自选课题成果经鉴定为优秀的,可以予以后期经费资助。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对以下7项优秀自选课题予以后期经费资助各2万元。请各课题主持人在收到本通知后发送课题成果及内容摘要电子版至clsyjb@163.com,并请填写回执并提交拨款收据,尽快寄至: 北京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邮编100034 联系人:彭伶、杨青春 联系电话:(010)66175287、66173342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3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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