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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2012年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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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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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2年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已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登载《全国性社会团体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将对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进行2012年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请按照民政部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将年检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社团管理处进行初审。 在上一年度的年检中民政部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的,请按要求一并报送改进情况专题报告。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民政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中国法学会
2013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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