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在京隆重举行 |
|||||
|
时间:2011-12-20
点击:
|
|||||
|
为了宣传我国政府解决食品安全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同时也为了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严厉执法的角度来探讨和研究食品安全难题,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法学会主办的“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12月9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同志、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同志以及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中央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同志致开幕词,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党组成员、秘书长林中梁同志分别主持上午和下午两个半天的议程。来自全国各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学者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李建国指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依靠法治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近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的两次全国范围的执法检查情况看,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和改善食品安全执法,是当前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两大任务。 李建国强调,只有全社会广泛动员和参与,才能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严密防线。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发挥新闻舆论优势。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探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要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陈冀平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就中央关注、群众关心、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研究和相关活动,及时拿出有价值、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是中国法学会的职责所在,也是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其江同志也在开幕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一些社会管理方式还不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为此,站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用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统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方式手段的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加强和创新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管理,一是要统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二是要突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三是要坚持依法有序运行。 举办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是中国法学会承担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委托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法律保障”项目的重要活动。联合国驻华协调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罗黛琳女士出席论坛,并在致辞中高度赞赏了中国在过去几年里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中国法学会在实施上述项目上的努力及其成效。罗黛琳女士表示,联合国驻华系统将与中国政府及有关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强合作。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通过法治实现食品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农业部党组成员张玉香,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国家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等,发表了本部门本系统过去一年在食品安全法治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下一年的工作安排。近年以来,全国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执法;开展“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社会反响热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同志指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食品安全法制体系逐步完善;二是重要法律制度得到积极落实;三是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四是加强对刑事司法的支持配合;五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在法律落实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监管工作中执法不严、失之过宽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法不依甚至目无法纪、故意违法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法律规定的体制机制、监管制度、监管能力建设还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
|||||
|
|||||
当前位置 :
首页»
研究会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