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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情况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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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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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国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精神,落实《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 9月21日,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来自32个省级法学会的领导以及会员部门和江苏省13个地市法学会的负责同志共计90多人参加会议。
江苏省委以及政法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我会副会长石泰峰同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晓敏同志分别会见了李清林副会长一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同志参加上述会见并出席开幕式致辞。 这次会议旨在全面分析总结新《章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学会会员工作的基本状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通过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会员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新机制、新举措,着力提升会员工作的总体水平。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保证本次会议取得预期效果,我会会员部预先与各地法学会共同做了较大量的调研准备工作。从会议筹备阶段开始,会员部与各地法学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并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浙江、上海、北京、河北、广西等省区市以及部分地市法学会的大力配合、协助下,开展了5个月的调研工作,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交流、探讨相关问题,在会议的主题和主要内容方面统一了认识,为开好本次会议奠定了基础。会员部还在汇集各地经验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三个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供会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座谈会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江苏、安徽、辽宁、河南、北京、上海、甘肃7个开展会员活动比较有成效和特色的省级法学会专题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第二阶段是自由发言。先后有内蒙古、河北、湖北、湖南、贵州、天津、江西、浙江、福建、广东等10个省级法学会作了发言。内容体现为:一是总结、交流新《章程》实施以来会员工作的经验和认识;二是查找会员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三是讨论、修订三个规范性文件。最后阶段由李清林副会长作总结讲话。他在讲话中结合当天的讨论,全面总结了新《章程》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学会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对各地法学会在会员工作中不断探索新做法、新途径、新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作出了概括提炼;同时具体分析了当前各地法学会在开展会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要求大家立足当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遵循客观规律,进一步做好会员工作,并对今后会员工作任务作出了部署。 二、会议主要收获 主要有三点: (一)明确了形势,形成了共识。一是会员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会员重复发展,重复统计,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在《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多数地方法学会制定了《实施细则》、《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和《会员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则》,长期困扰会员管理工作的“缺章少法”状况得以显著改观。二是会员发展明显加快。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会员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年轻化趋势愈加明显,文化层次、知识结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会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各地法学会不仅充分利用原有的平台,努力开展会员服务工作,而且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在服务观念、服务手段和实现途径上有了明显拓展。一些省区市法学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会员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总结了工作,交流了经验。这次座谈会选择的7个工作比较有成效和特色的省级法学会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如江苏省法学会坚持四个理念,完善四项机制,搭建四个平台,加强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经验;安徽省法学会充分发挥会员联络员五大作用,强化联络员工作五项机制的经验;河南省法学会加强对会员研究成果的评价、推介和转化工作的经验;辽宁省法学会将所有会员全部编入各研究会的经验;北京市法学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会员作用的经验;上海市法学会创建三个平台,以多样的活动满足会员多元需求的经验;甘肃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会员参与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服务的经验。大家反映这些经验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创出了一些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听后很受启发,令人耳目一新。 (三)进一步讨论、修订了三个规范性文件。这三个文件有的是以前制定的,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有的则是根据会员工作形势发展的新需求首次制定的。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得到了与会同志的原则同意,同时又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建议,会员部将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在审批后颁布实行。 三、关于今后会员工作任务 李清林副会长对今后会员工作任务作出如下部署。 (一)深刻认识和切实把握法学会工作规律,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法学会能力建设。 要深刻认识法学会的性质、特点,发挥法学会人才荟萃,联系面广,思想活跃,身份超脱的优势,扬长避短地开展工作。建立一套有别于党政机关、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会员工作是最能体现法学会职能和特色的载体之一。通过这次座谈会,要尽可能总结提炼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做法和经验,升华为制度和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验,避免会员工作的随意性和被动性,进而推动全国各级法学会能力建设的新提高。 (二)当前需要注意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1.关于会员发展。要始终坚持“积极发展、坚持标准、改善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不动摇。不仅要重视发展法学、法律领域的高水平人才,也要重视发展实务部门中从事法律工作或致力于法学研究的优秀人才。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既要积极发展,又不要单纯追求数量,这样才能保证会员队伍健康发展,才能增强法学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在团体会员发展方面也要坚持标准和原则。 2.关于会员服务。会员工作主要包括发展、服务和管理三大内容,会员服务至关重要,不仅影响到会员工作全局,更关系到法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对外形象。各地法学会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先易后难,首先从容易办到的事情做起,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当前,要抓紧建立资料信息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会员服务平台;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机制;选好联络员,建好联络组,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会员服务活动,力争在今明两年使会员服务工作局面有一个更大改观。 3.关于会员管理。一是加强会员的信息档案管理。各级法学会要引起足够重视,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信息档案制度,不留“死角”,杜绝“漏洞”。当前,社会上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比较严重,我们更要严加防范。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也是为了树立法学会的信誉。二是科学利用会员信息档案,把纸上的信息变成活的资源。我们不仅要记载信息,更要研究信息,利用信息。对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分类、数据描述、动态分析和正确使用。为不断发展、鼓励、推出法学新秀提供支持和服务。法学会要成为党委和政府信任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必须及时掌握人才资源以及信息管理的现代化手段。 四、会议评价与建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32个省级法学会的领导和会员部门的同志聚济一堂,共同座谈探讨会员工作,这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次。时间虽短,但意义重大,非比寻常。会议开得紧凑、务实,不仅对两年来会员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总结,讲出了成绩,找出了问题,同时分析了原因,把感性认识上升到对会员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中国法学会领导和会员部的同志通过调研,掌握了大量情况和信息,在认真听取各级法学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把全国各级法学会开展会员工作的经验做法升华为三个规范性文件,可操作性强,对今后推进会员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议中国法学会总结好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及时把会议精神汇集成文件,下发各省级法学会,同时希望中国法学会继续以这种工作作风和指导方式,带领全国各级法学会不断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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