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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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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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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及2011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的决定,研究会现已启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初选工作,欢迎各位会员积极参与本次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初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初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以个人名义向本研究会提出申报。研究会作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并评选出1-3部(篇)研究成果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
二、每位会员限申报一项成果(专著或法学论文),申报成果需符合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条件见中国法学会网站及本研究会网站。
三、研究会设立由会长、副会长及有关学者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四、申报材料包括:1、《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初评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5月25日,以寄送邮戳时间为准。
六、申报资料收件人及地址:
收件人:范利群 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9503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100029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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