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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会议简报第一期

时间:2010-09-25 点击: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
会议简报第一期

时间:2010年9月25日 地点:北京
主办: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开幕式

 9月25日九点十分,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与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在奥体公寓隆重开幕。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与会代表,将在两天的会议时间里,针对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学术问题,热点问题,以及经济危机后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交流。
       开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丁丁教授主持。丁教授首先简要回顾了历届年会举办情况,随即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主席台就坐的对外经贸党委书记王玲、最高法民四庭庭长刘贵祥法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焦津洪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周仲飞教授,法学院分党委书记王晓川教授等重要嘉宾。
        首先,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致辞,林秘书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嘉宾与专家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对承办此次会议的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表示由衷的感谢。林教授回顾了前五届年会的举办情况,高度评价了历届年会的理论成果,肯定了会议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在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学会应担当起更艰巨的历史任务。并借此机会,向各位学者介绍了中国法学会近期承担的重大课题:“依法治国总体战略研究”,该项目是是中央政法委批准的十大课题之一,期望各位专家能够踊跃参与,为党中央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献计献策。
       然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书记致辞,王书记回顾五年前第一届国际经济法研究会成立的盛况,肯定了五年间国际法研究会取得的成绩。她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领导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体员工,对各位远道而来的专家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向各位专家学者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帮助,表示了由衷的感谢。热切希望各位专家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师资培养、人才引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继续给予大力的支持与帮助。呼吁各界加强法学理论创新,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并提出了四点建议:1.开拓视野,转变观念。2.加强法学学科的建设3.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4.鼓励积极进取,谋划发展的精神。最后王书记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开幕式最后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致辞。他强调,法律的真谛是实践,智慧的核心是预测。国际经济法年会应当科学地预测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的走向,重点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利益和核心价值,为建立更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出谋划策,实现理论的创新、实践的升华、对未来形势的有科学决策和把握。
       大会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前往奥体公寓外合影留念。十点整开始了大会主题发言,主题发言由沈四宝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法官、中国证券会管理委员会主任兼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焦津洪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教授、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博士分别做了主题发言。

      一、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主题: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基本裁判思路
      背景介绍:1.最高法院新近出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司法解释》2.已有的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具有僵硬性3.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衔接不当,带来审理案件时的诸多问题。随后,刘法官对产生的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最后系统归纳了新司法解释的主要突破:1.未经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效力问题,新司法解释给出答案——按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从传统的缔约过失责任转向违约责任。2关于未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分三种情况处理3隐名投资问题:转变保守传统观念,尽可能在现有法框架内,给予隐名投资人救济途径。也可利用委托投资合同,约束双方。4.股权质押问题。主要是指外方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问题。新司法解释认为未经批准不应当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依据。

       二、焦津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
       主题: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的若干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焦教授指出,本次经济危机是继29年之后最严重的金融危机,除了经济上的衰退之外,最大的冲击是于人们的心理。他认为危机后有三个方面亟需重建:1.理念重建,主要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监管与自律的关系、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关系的相关理念需要转变。2.制度重建,焦教授预测危机后整体的金融业总体规模将有所下降,政府需用制度理性对金融机构行为予以约束3.道德重建,实践证明通过市场机制让金融机构为投资者诚信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焦教授认为在危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应着力于道德重塑。接着,焦教授金融危机后国内监管的方向性发展谈了见解,包括1.监管机构的定位2.放松管制,鼓励市场职能3.加强行政和司法的互动。最后,焦教授对建立商事立法的快速通道提出呼吁,以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于健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主题:国际商贸仲裁发展的新方向
      于博士主要从近年来国际主要仲裁机构发展情况、国际仲裁的发展动向、贸仲在国际仲裁方面的新理念思路三个方面展开了发言。他指出,危机后新时期,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主要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皆呈下降趋势。他重点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今年8月15号正式生效的新仲裁规则,主要集中于程序规定内容。具体包括:1取消了仲裁书面形式的要求2修改了多方当事人参与仲裁时,仲裁庭组成的规则3。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须有仲裁协议4.替换仲裁员的制度的合理化,提高了替换仲裁员后重启仲裁程序的效率5.仲裁庭有权发布保全证据的6.更改了仲裁费用审查机制。 随后,于博士又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和瑞典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修改的相关情况。

      四、孙佑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主题:依法促进低碳经济法发展的若干问题
      首先,孙教授回顾了低碳经济的定义:即排放尽可能少的温室气体为代价,得到尽可能多的经济产出。然后归纳了三十年来低碳经济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国际社会为减少二氧化碳所进行的重要实践,包括: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原则;1997年12月,在日本签订了《京都议定书》,确立了联合里约机制,联合发展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印尼巴厘岛路线图,确立了国际合作原则,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原则;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在该原则框架下将各国皆纳入减排框架中,提出将全球气温控制在比工业革命低两度的目标;墨西哥坎昆会议,对低碳经济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讨论。最后,孙教授逐个分析了美日欧盟等国家组织对于减排的态度,共同分析中国在减排问题上的两难困境及应对策略。

      五、尚明(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
      主题:中国反垄断立法与实践
      尚明博士首先阐述中国反垄断实践现状,进一步引出三个问题。一、立法问题,主要针对反垄断法57条的执行问题,指出需要有配套的机制。结合立法的透明度问题及循序渐进问题,以实践经验为基础,提出不断完善立法的建议。二、执法工作问题,目前处理案件主要为“禁止集中”方面,如可口可乐混合并购案等;结合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特色,分析与美日德等国的差异。反垄断的三类违法行为由三个部门分管:发改委,工商局和商务部。三、中国特色和国际经验,提出判断垄断的两条国际标准,分析了我国判断标准与国际经验的差异,对潜在问题提出了质疑和担忧,展望了信息公开及透明度的发展前景

       各位专家学者精彩的报告赢得了与会代表们的热烈掌声。最后,主持人沈四宝教授宣布主题报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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