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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06年年会-沈四宝教授在开幕式上的主题发言

时间:2006-11-12 点击:
在上海第一次年会上,我的发言为“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法的新特征”后来我和盛建明教授根据这个发言写了篇文章并发表在《中国法学》中。从这之后,我给自己定下了一个任务即每年都要做作业,每年都归纳一下自己对全球化问题、国际经济法等宏观问题的看法和研究。


今天,我主要想谈一下全球化条件下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新方向和新思路,以供大家参考。


当今世界,有两个巨大的因素在影响着整个世界的面貌。第一个因素为国际上的“三化”即经济的全球化、政治的多极化以及科技信息的网络化。这“三化”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整个世界的发展进程。另一个因素是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长期作为一个与世界隔离的弱小的民族而存在。但是经过20几年的奋斗,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冲到了世界经济的前列,已经成为世界第四个重要的经济体。、对外贸易则位于世界第三位。尤其是入世以来的5年内,对外贸易的的总量一直以25%-30%的年平均量增长。这是整个世界历史发展中没有见到过的。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远远把长期占据外汇储备第一位的日本抛在后面。


 


政治多极化使得世界上的每一个重大事件再也不是由世界上一个或两个超级大国决定。当前,几乎在任何重大事件的处理中,都会出现强有力的中国的声音和中国提出的强有力的解决方案,比如反恐问题,朝核问题等等。同样中国在以WTO为象征的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也获得了重大的利益和动力。


 


第二个问题,在中国和平崛起和“三化”深刻改变世界面貌的过程中,我觉得当今世界的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四个冲突两个互动。第一个冲突为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冲突。全球化我们称之为多边体制,即以WTO为动力的、把世界市场统一化的过程。全球化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贸易的统一化、贸易的自由化和市场的统一。随着贸易和市场的统一,其他生产要素如投资、人员流动也出现了在世界各地的自由流动。在现今社会中,市场的统一不能依靠战争,而只能靠市场背后的法律来协调,来统一。我们知道,在国际法中,法律的统一有三个传统的方法即公约、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和各国学者和立法者把各国的国内法尤其是跟市场有关的商法、经济法加以趋同。这三个要素就像三个强有力的杠杆一样把市场统一起来,把全球化继续推向前进。全球化或WTO的基石就是非歧视原则,但是与此同时,WTO的规则本身又产生了一个非歧视原则的对立面即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事实上使缔约国之间能够进一步的把阻碍贸易自由流动的障碍扫除掉。这样一来使参加FTA成员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待遇。这明显的冲击了全球化的基石-非歧视原则、冲击了以WTO为中心的多边体制的发展。这个冲突影响我国贸易的持续发展,同样也影响了我们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向。


第二个冲突为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和各国贸易保护之间的冲突。WTO的宗旨是最终实现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但是WTO规则本身的例外原则使得FTA成群的出现。WTO的统计是目前世界上起码有340多个FTA。另外WTO规则中也包括许多允许各国保护主义的例外,这种保护主义是合法的而且形式不断翻新。这种保护主义同FTA一样对中国的外贸发展构成了威胁。法律要为经济服务,我国的国际经济法首先就要为我国的外贸持续发展服务,这是我们所有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的老师学者的首要任务。


第三个是自由贸易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冲突和协调。这其实是由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利益的冲突引起的。倾销对消费者有利,对生产者不利。垄断对生产者有利,对消费者不利。为了协调这些关系出现了《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对中国来说,我国的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是世界之最,如果用一个朴素的计算公式把我们的外贸总量作为一个分子,把我们的GDP作为分母得出来的数字是世界之最。我国现在要继续发展我们的经济,我们实际处于一个前门有狼后门有虎的境地。作为我国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要为处于如此境地的外贸的发展找出路子、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个冲突是富国与贫国之间的贫富差距。当一个富国被一堆贫国围绕的时候,这个富国、强国是不安宁的。我们党中央在原来的与时俱进和三个代表的基础上提出了与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新战略。但是我们处于全球化之中,处于整个地球中,所以我们想到是我们还要建立一个和谐的世界。只有世界是和谐的,我们国内才能真正得到和谐。当然只有我们国内和谐了,才有条件提出这个口号即建立和谐世界并作出我们的贡献。我认为贫富差距是产生动乱的根源。从历史上看,战争产生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是由于贫富之间的尖锐对立。无论是原来的帝国主义战争还是现在的反恐战争,也包括我国国内的历次战争,贫富差距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认为我们法律工作者就应该看到世界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和党中央战略决策的需要,我们要为建立一个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的贡献。


 


下面我谈一下关于两个互动的问题。第一,外贸与政治经济法律的互动性越来越强,或者说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的互动性越来越强。另一个互动是我们的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这个互动对促进我们对外贸易的发展、应对单边体制下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持续发展、包括从根本上应对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意义和作用。


基于此,我认为我们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向应该重视下面几个方面:首先要立足于国内,为中国的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应该研究如何应付入世后的挑战,如何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如何在新的条件下,在继续实施请进来战略的时候,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任何国家对国际问题的研究都是为自己民族的利益、自己的产业安全和自己经济的发展而服务的。如果不是为了这些目的,其研究可能就是空谈,其报告可能就是一堆废纸。其次,对国际经济法的建设和研究一定要和国内的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不能是国内的立法只由研究国内法的学者研究。只有谈到国际组织、谈到国家与国家关系的时候才是由国际经济法学者研究。国际法律的研究要为国内的法治建设服务,要为国内的立法尤其是经济法的立法提供国际法的支持、国际惯例的支持、国际公约的支持。我们还要为国内法的执法提供外国法和外国案例的支持。使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研究拧成一股绳,这样我们国际法的研究才有生命力。


再次,国际经济法在新的形势下,国际经济法的服务对象应该多元化,经济法的研究要为国际政府机构,经济组织机构服务,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战略服务。企业是最有生命力的。决定社会进程的是广大的企业,社会的脊梁是企业,所以我们不能离开这个根本点。只有我们很好的为企业服务,企业才能更好地反哺我们的进一步发展。


今天我特意请来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谷昭民主任来讲一讲,因为我最后一个问题的思路主要来源于同他、其他领导和一些外国学者的交流。过去的一年我走了一些地方,接触了一些国际经济法的外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这期间我有两点特别深刻的体会:一是中国强大了,无论是在美国、欧盟还是日本等国家,他们目前已经不那么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我们说话。他们都把中国当成当今社会多极化的一极了,并且是非常不可缺少的一极。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一个缺点即至今世界上没有一个以中国作为主体的世界性的法律组织。中国强大了,我们拥有强大的研究法律的阵容和众多的有才华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我想我们一定能借助我们的国力、借助我们中国法学会强大的后盾建立起一个以我国为主的法律组织。我认为在这个方面,我们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应该会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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