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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剑锋教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做讲座

时间:2012-03-24 点击:

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军院长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剑锋教授于2012年3月22日晚上7点做客“高伟绅经贸法律博士论坛”,与法学院学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积极互动。本次讲座受到了法学院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法学院广大学生的热情参与,讲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潘剑锋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国家教育部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司法制度、仲裁制度。著有《民事诉讼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等书。

演讲在同学们热情的掌声中拉开帷幕。讲座伊始由王军院长致欢迎辞。本次讲座呼应时事,潘剑锋教授以两会民事诉讼法修改作为大的背景,主要围绕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的科学化的话题展开演讲。他从这一问题的提出,问题解决的出发点,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的设置和对民事程序相关关系的深层次的反思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通过潘剑锋教授清晰的语言和贴切的分析,同学们受益匪浅。

 

潘剑锋教授首先引导我们思考,如何使我们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科学化。最基础的便是要加强各类程序自身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在此层次上要认识各类程序的本质属性,以及不同程序之间相互之间的关系;最深层次就是认识不同程序的衔接性、协调性,以及对各类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社会问题的回应性。

潘剑锋教授从宏观的角度给同学们阐述了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他认为,解决问题最根本要从民事诉讼的目的出发,即围绕着民事纠纷的解决;另外要通过看该制度和该程序是否体现民事诉讼最基本的价值,以确定它是否有效;接着应该思考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应当如何科学地配置;最后考虑各种程序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潘剑锋教授指出,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的设置最主要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审判权与诉权的合理配置,二是程序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潘教授以简明的例子,循序渐进的提问引导同学们深思。

潘教授还针对民事审判程序说出了自己的一点想法,比如弱化级别管辖制度,取消基层法院的再审权并上提一级。同时,在讲座过程中,潘教授时时与同学们进行交流,讲座现场气氛轻松。

  

潘剑锋教授的精彩演讲博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贸大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对于演讲内容作出了几点评述并提出问题。潘剑锋教授对王军院长“我国最高法院能否在审判中起到指导的作用”和同学们提出的“风俗习惯对处理民事纠纷的影响”这两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而深入浅出的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相信精彩的讲述定能激发同学们长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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