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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丁丁两位教授赴重庆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峰论坛

时间:2010-11-15 点击:
2010年11月10日到14日,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峰论坛在重庆举行。这是继2007年第三届论坛之后,在重庆第二次举办中国东盟之间的法律盛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沈四宝会长、丁丁秘书长应邀参加本次论坛,与来自中国和东盟10国300多位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专家学者和学生欢聚一堂,就中国与东盟未来的法律合作与发展建言献策。沈四宝教授还在11日下午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上就中国-东盟争议解决的可替代方式(ADR)发表专题演讲。沈四宝教授还特别表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愿意为中国-东盟之间的商事纠纷及争议解决提供仲裁及其他替代方式的理论研究支持。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峰论坛最早于2005年在南宁举行,当时各国一致同意发表了《南宁宣言》,中国和东盟10国都表示要建立一个中国-东盟的法律培训基地,一个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培训基地早在2007年已经依托广西民族大学建立,我院沈四宝教授、丁丁教授、伏军副教授都一直为该培训项目授课,成为最受东盟学员欢迎的教师。已经有来自马来西亚的东盟学员进入我院博士生项目继续深造。研究基地依托西南政法大学成立,在本次论坛期间正式揭牌。沈四宝教授和丁丁教授都被该中心聘为咨询委员会委员。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和重庆市政府主办,中国法律学术交流中心、重庆市法学会、西南政法大学承办。在大会上,中国法学会主席韩杼滨发表欢迎辞,常务副会长刘飏主持,重庆市多位党政领导、来自东盟十国的司法界官员、大法官、检察官、律师协会主席等都到会祝贺,历年中国-东盟法律培训项目的校友代表也参加了会议,第四届培训项目的20名东盟学员在本次论坛后都顺利完成了培训任务,获得结业证书。毕业典礼也在此次论坛后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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