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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网青年学人访谈系列(一):陈柏峰与法社会学

时间:2009-11-17 点击:

 

【编者按】国际经济法网将陆续推出“青年学人访谈系列”,采访人物涉及国际经济法及相关法律领域的青年学人。以下为“青年学人访谈系列”的第一期。

陈柏峰,男,湖北咸宁人,1980年9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士(2002)、硕士(2005),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2008)。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讲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与电影等课程,主要从事法律社会学和乡村治理研究。已在《社会学研究》、《中外法学》、《开放时代》等法学和社会学的杂志发表论文、书评和调研报告30多篇,其中CSSCI收录20多篇,SSCI收录1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书报复印资料》、《中国学术年鉴》等转载10多篇。参与编写教材《法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出版有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湖北省社科基金一项,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一项。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何选择法学专业?又是如何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呢?

陈柏峰(以下简称陈):其实高考的时候也不知道法学专业究竟具体是学什么内容的,我以前高中时是学理科的,本来想考理工院校,后来由于高考分数,才去的当年的中南政法,所以说也是比较偶然的。
在学术方面,我大概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开始对一些问题感兴趣的。我的研究生专业是法理学。最初跟着陈景良教授读法律史的书,后来才对现实问题感兴趣。当时正好我的一个同学在新华社工作,在工作中总遇到有关法院里的缠讼问题,他总是拿这个事情来问我,慢慢的我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准备深入分析,但是翻遍当时的教材杂志和材料,都找不到相关的解释,所以我就下决心把这个事情搞清楚,这也许应该算是我做学术研究最早的尝试吧。
后来我又读了社会学的博士,因为我感觉到,很多问题单纯从法学体系内的方法是解答不了。当时比较喜欢读社会学的书籍,我发现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看问题的方法,与法学相比差异很大,法学方法更多的是在体系内部看问题,而社会学可能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对一些问题的解释力更强一些,所以我就下决心又去读了社会学。

记:您目前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什么呢?您如何看待您所研究的领域目前发展现状?

陈:目前主要研究的是法律社会学和农村社会学两大块。法律社会学这个领域,目前我们的研究资源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苏力教授等著名学者对法理学研究的推动作用都是非常明显的。资源很多,但是空间仍然很大。我所研究的法律社会学主要也是和农村有关。农村这一领域研究的人很多,但很多研究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换句话说,我对既有的解答还是不太满意。因为今日的中国处在巨大的转型当中,变化十分迅速,十年前的情况和现在我们看到的可能大不一样。面对如此之快的变化,我们也需要迅速地给出相应的解释。所以我感觉农村社会学的研究空间也很大。
对于农村社会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结合方面,我认为通过较农村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我们法学里的一些问题,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收获。比如我接触的和农村有关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上访、土地问题等,从农村社会学的视角可以触及到法学院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很难触及到的地方,因此我把把两个学科结合起来研究。

记:您觉得您对农村问题研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无论从法学还是社会学方面来看,农村这一块的问题都很重要,我觉得要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个,政策意义方面。我们都知道,国家每年都要投入不少的资金在农村建设上。动辄上亿的资金,稍微偏差一点,就可能花不到点上,甚至有时候国家想投入而不知道向哪儿投入、怎么投入。所以如何在政策上引导,把钱花在最需要的地方,这都是需要研究的。和过去不同,我们国家现在整体发展的重心正在慢慢的转入城市,对农村的关注度相对正在下降,但农村的基础地位仍然很重要。社会越来越不了解农村,尤其是在上层工作的领导层,我们知识分子也有这种倾向。因此,在进行决策之前,有必要去深入了解农村,农村研究的意义之一也在此。
另一方面,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讲,农村可以说是“中国经验”体现得最明显的地方之一。中国经验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比如在我们工业的发展问题、城市问题等,但在农村问题上尤为突出。我们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不能总是跟随国外的思路,中国的理论应该源于解释中国社会现象。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当你把这些现象真正研究清楚了,使它能够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将来可能会用来解释韩国、东南亚等等,这才是中国社会科学对世界的贡献,也应该是中国软实力的一种体现。我们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迅猛,但与经济实力相比,中国的软实力显然很不匹配。我们一直在学习西方,但如果真正想走一条自己创新理论的道路,恐怕还是要对中国自己的经验进行解释。农村只是一个切入点,而且相对城市可能比较容易切入一些。

记:您在研究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什么?

陈:在进行调研的过程中,许多人都问过我们调研的方向是什么?我们总是简单地回答:“随便看看。”因为如果只对某一个现象进行关注的话,很可能会找不到它的影响和决定因素。决定它的因素可能在另一个问题上。比如我要研究土地制度,如果只关注土地制度,就可能永远提不出正确的问题来。土地制度可能跟很多问题有关:农民上访、农民公共品供给、灌溉、社会稳定等等,很多问题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决定的。只有对村子里情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才能在关注一个具体的问题时容易切入,并且准确把握。而且有的时候,你要研究的问题在某个地区并不突出,而其他问题的研究空间很大;或者这个问题用以前的框架解释不了,需要新的解释,这样如果仅仅将视线局限在某一个方面,可能最终得不到完整的答案。

记:您接下来的学术计划是什么?

陈:抽象的不说,我手头上正在进行的还有一系列关于土地的文章;还有关于纠纷调解的问题、农民自杀的问题,都分别写了四五篇吧,还要继续做。再有就是希望能出一个关于当代农村性质定位的集子。比如原来提出的乡土中国到新乡土中国,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等提法,这后面都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国情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希望能通过社会各个方面最具有特征性的视角去概括,将来写一本这样的书。沿着这个路子深入研究下去,就是我这最近五年的定位了。

记: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您觉得哪一位学者或者哪几本著作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

陈:在我读书的时候,苏力教授的著作是我比较喜欢的,也读得非常认真。我认为他的文风比较独特,对很多问题的解释力是比较强的。“送法下乡”应该算是他早期著作中最有代表性的,当然现在也有一些作品非常好,比如对古代儒家的解释,就不逊于新儒家思想;还有有关礼仪的考察,同人类学家相比也有一定高明之处。他对我写作的影响应该说是比较大的。
再有就是我的博士生导师贺雪峰教授,他对我最大的影响是他的人生态度。当他观察到某种政策偏差或是具体社会现象产生的问题时,会非常迫切地寻求解决办法。这种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感,是让我非常崇敬的。
这又让我想到了中国近代史上,在农村问题上积极探索寻找解决出路的,可以说有三位:毛泽东、梁漱溟、费孝通。他们虽然通过不同的方式在进行着自己的探索,但是本质是一样的。梁漱溟主要是从人生视角切入的,费孝通比较贴近社会科学道路,毛泽东则是从社会运动角度去切入,但他们关注的问题都是一个:都在探索怎么样避免农村的衰落,怎样建设好农村,进而建设更加强大的民族和国家。我觉得贺老师的这种情怀也是非常重的,我受他的影响,也觉得应该有这种责任感。

记:请您对我们国际经济法网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我浏览了你们网站,觉得信息很丰富,有国际经济法之外的其它学科的文章和信息,特定专业基础与综合性相结合,这既能保证网站的特色,也能保证其丰富信息。我觉得还可以扩大一些方面的信息,如多添加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法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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