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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网专家访谈系列(一):商务部条法司世贸组织法律处处长李詠箑

时间:2009-11-03 点击:

【编者按】国际经济法网将陆续推出“专家访谈系列”,采访人物涉及国际经济法及相关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学者和实务专家。以下为“专家访谈系列”的第一期。

自2001年入世以来,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那么,如何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摸索的问题。为此,本网记者采访了商务部条法司世贸组织法律处处长李詠箑女士。

 

李詠箑:商务部条法司世贸组织法律处处长。著有《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参与2006年以来涉及中国的大部分WTO争端解决案件,包括汽车零部件案、出版物市场准入案、补贴案、金融信息案、出口限制案、诉美反补贴措施案、诉美轮胎特保案等。

本网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知道,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西方国家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有些国家的措施是明显带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请问下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企业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李咏箑处长(以下简称李):作为学法律出身,我想从微观方面来谈论这个问题。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的确会面临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很多裁决也有不公正的地方。从寻求救济方面来看,企业无论是在西方国家国内法院提起诉讼,还是通过中国政府在WTO提出争端解决,都是一个比较费时费力的过程。所以从现实可行的意义上说,中国企业可能还是要从内因着手,从企业自身的内部经营上找原因,提高产品质量,从价格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当然,在企业明显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也应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只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还不被许多国家承认,这条救济之路走起来会比较漫长和辛苦。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记:在现实商务中,很多企业在面对国外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时,往往是选择退出这个国家的市场而没有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来申诉,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中国企业是有胜诉可能的。针对这种现象,从政府方面来看有什么解决方案或好的建议么?

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从中国企业自身的情况考虑。很多被诉的企业其实规模并不大,它如果选择去WTO争端解决机构寻求救济的话成本是比较高的,而且最终结果是否对己方有利也不得而知。基于现实,有时某些企业不得不转移市场。因此,对于企业的这种行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现象也反映了一个问题:中国协会的力量不够。其实,西方国家能对我国提起那么多的反倾销案件,说明不只是中国一个企业的问题。一个企业的力量是微小的,而协会组成的企业联盟力量是强大的。西方就有很多这种官方或民间的组织,在本国企业面临国外的反倾销案件时,代理或是联合企业集体进行应诉。这就大大加强了它们的话语权和议价权。

记:最后,对于以后有志于从事反倾销领域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您有什么寄语或者希望么?

李:坦率地说,反倾销只是国际经济法中的某一小部分。如果以后想投身于这一领域的话,我的建议是:千万别只禁锢于反倾销这一小片空间中。剖析着来看,反倾销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较少,经济问题较多的领域。所以对于法律学生来说,未必学好了法律就能做好反倾销案件。事实上,在这样的案件中,往往需要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合作。广泛涉猎贸易、物流、会计等多行业领域,才能在代理反倾销案件中更为得心应手。

记:感谢李处长接受我们国际经济法网站的采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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