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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年8月12日简报

时间:2009-08-13 点击:
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仲裁实务会议在津举行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控制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解决争议方面的独特优势,引导国有企业适时防范和及时化解新经济形势下发展及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国有经济快速稳健的发展,由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市金融办)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以下简称贸仲天津仲裁中心)联合主办、天津市律师协会协办的“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仲裁实务会议”于2009年7月31日在天津河西区津利华大酒店隆重举行。
此次会议由天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金超主持,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秘书长解常晴、天津市国资委副主任乔秀权、天津市金融办副主任刘宁以及天津市各重点国有企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外聘律师、内部法律顾问以及天津市律师协会的律师会员共计三百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首先发表致辞。在致辞中,于秘书长介绍了贸仲的历史、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设立天津仲裁中心的背景和宗旨;引证最新数据说明国有企业在天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性作用,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仲裁机制的特点强调了国有企业重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在经营活动中积极利用仲裁机制防控风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天津市金融办刘宁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现代企业更多地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广大国有企业尽快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和规范,积极选用仲裁机制来解决纠纷,以切实做到国有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低风险运营。
随后,天津市国资委乔秀权副主任发表讲话。讲话中,乔副主任结合自己前段时间在天津市国有企业调研的实际情况,指出利用仲裁机制是天津市国有企业在面对各种风险和纠纷的情况下,确保自身长远、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他要求广大天津市国有企业充分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不断加强仲裁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运用仲裁机制去防范和解决国有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纠纷。
在专题研讨阶段,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秘书长解常晴女士做了题为《仲裁与国有企业争议的解决》的专题发言。解秘书长讲解了仲裁机制与其他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以及仲裁独具的优越性;列举了应该首先适用仲裁机制的典型行业和情形;介绍了仲裁程序中企业应特别重视的程序问题、企业如何订立有效、有利的仲裁条款以及仲裁中心的设立背景以及业务开展情况。贸仲仲裁员、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孔晓艳女士以《国有企业如何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及法律风险防范》为题,结合央行最新发布的相关数据及国务院关于我国金融工作的相关政策,分析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如何更加高效地利用各种金融产品进行融资,并强调了在融资过程中采用仲裁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和解决法律 纠纷的重要性和便捷性。#p#分页标题#e#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进一步普及了仲裁法律知识,使广大天津国有企业对于利用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防控风险、解决争议及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的仲裁法律服务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而且也架起了贸仲天津仲裁中心与广大天津国有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日后仲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贸仲天津仲裁中心应邀参加“第二届津台金融交流合作座谈会”
2009年7月30日下午,由天津市台办和天津市金融办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津台金融交流合作座谈会”在天津召开。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天津市和台湾的百余位金融界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以下简称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秘书长解常晴女士及高级顾问李继勇先生应邀参会。
“第二届津台金融交流合作座谈会”旨在加快津台两地金融业优势互补,促进两地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在双赢中实现共同发展。会上,与会者对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加强津台两地金融合作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就金融领域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
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秘书长解常晴女士在会上发表了题为《仲裁机制为津台商贸投资合作保驾护航》的专题演讲,就金融仲裁在两地金融合作中的作用、优势以及市政府邀请中国贸仲在滨海新区设立仲裁中心的深远用意等进行了宣讲。解秘书长表示,金融业以及津台金融合作的健康发展需要仲裁便捷、专业及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作为保障;贸仲天津仲裁中心将积极推动津台两地金融业合作,通过提供高效、快捷、专业、公正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两地的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为津台的经贸金融合作保驾护航。
贸仲天津仲裁中心2009年5—8月重点工作综述
2009年5—8月,按照既定的仲裁工作拓展方针和计划,仲裁中心的仲裁推广工作继续稳步推进,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拜会有关协会、部门,建立仲裁推广的新平台
仲裁中心先后拜访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天津保税区企业协会、天津市山西商会、天津海事局、天津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机构,并通过与这些机构有关领导的会谈,就今后加强仲裁推广方面的合作达成了一致,为今后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仲裁推广奠定了基础。#p#分页标题#e#
2、组织和参加各种会议,深入开展仲裁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除上述“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仲裁实务会议”和“第二届津台金融交流合作座谈会”外,仲裁中心还与高地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了“仲裁——商事争议的首选解决方式”座谈会;并参加了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天津市进口政策培训讲座、天津保税区经济形势通报会、金诺律师事务主办的“金融沙龙”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发表主题演讲、现场推介等方式积极宣传仲裁机制的优势,有效地普及了仲裁知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天津地区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
3、利用媒体提升贸仲品牌和仲裁中心知名度
仲裁中心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并与天津各主流媒体初步建立起有效沟通渠道。2009年5月25日,仲裁中心秘书长解常晴女士受邀参加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直播节目《同在一方热土》,宣传仲裁机制优越性;2009年6月,解常晴秘书长接受天津电视台新闻节目采访;2009年7月,解常晴秘书长受邀参加滨海电视台《新商界》和《法在身边》的访谈节目,宣讲仲裁优越性和天津市政府引入仲裁中心的重要意义。
4、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跟进仲裁条款订立工作
仲裁中心重视与天津本地重点企业的沟通,先后拜访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于家堡金融投资公司等重点企业;接待了中建六局、中冶建设天津公司、一德期货公司等企业的来访。通过与企业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了解了企业利用仲裁的实际状况,有利于日后逐步落实企业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订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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