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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国际经济法专家杰克逊教授 在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和博士生座谈会上的发言

时间:2009-04-22 点击:
【按语:现任教于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素有“WTO法学之父”之称的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约翰•杰克逊教授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我国商务部等单位的邀请,于近期再次来我国访问和讲学。以下是他于2009年3月5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学院教师和部分博士生学生座谈时的讲话。对外经贸大学是杰克逊教授2009年中国之行的首站,而上述讲话是他对经贸大学学术访问的第一场活动。这次他所谈的,主要是与美国法学学术期刊相关的问题。】

 
座谈会现场

非常感谢大家的热烈欢迎,我很高兴再一次来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这几十年间,我已经来贵校好几次了,我觉得至少有四次或者五次吧!我第一次来大概是在1988年。那次经历真的使我印象非常深刻。我记得那次受邀来贵校访问了整整一周时间。那时候的中国与现在是大不相同,所以过了这么多年后能重新数次对中国进行访问,对我来说真是意义非同寻常。我希望我能有更多机会来访问,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和各位一样,日程很紧,无暇抽身。我想今天的座谈会不是很正式的会议,所以没有带任何的文稿。我不想做长篇大论的演讲,但是我会回答你们的问题,回应你们的观点。而且,我希望也能向你们提一些问题,以了解贵校的法律教育状况,以及在这方面的变化等。
在来贵校之前,盛建明教授邀请我具体谈一谈美国国际法英文论文的发表方面的要求和技巧。所以我先谈谈这个问题。请允许我以在美国什么是杂志这一概念开始,我也会提及在欧洲和其他国家这方面的情况。文章要在杂志上出版发行,那么文章的主题要与国际法相关。这种关联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国际经济法。我想一些同仁可能不仅发表与国际经济法相关的文章,而且还发表与其他学科相关的文章。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在美国法律杂志是如何出版的。30年或者更久以前,几乎所有主要的法学院,可以说是所有一流的法学院,这当然包括美国前20或者前50的法学院都出版自己的《法律评论》杂志,此类杂志是对所有法律学科的一个概括的法律评论。《法律评论》刊登的文章全都是法学院的精英之作,但是这些作品实际上由一群学生来编辑的。这些编辑是每年从班里挑选出来的即将上三年级的美国法学院学生。正如大家所知,美国的法学院设立的项目是在学生读完本科学科之后才能就读的一个三年制学位项目,即你必须先获得一个其他学科的大学学位才能进入法学院。美国法学院是三年制的,所以三年级就叫做高年级(the senior year)。在所有这些法学院都有一个挑选程序来选出法律评论的编委会。挑选过程在第二学年即将结束时开始。那些非常优秀的学生将会被选为法律评论的编委会编辑。所以法律评论就固定成为美国法律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编辑们会获得非常重要的,有价值的经历,我自己在几十年以前也有这样的经历。我现在仍旧记忆如新。我非常珍视这样的经历,因为在做编辑的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真正独立地写出文章,编辑修改其他学生的文章(大多是低年级学生的文章),还要准备杂志的发行。大多数的法律评论杂志都是一年出版八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四期。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评各不相同,因此要总结概括比较难。但是,像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密歇根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这样顶级优秀的大学,他们的法学评论被认为是精华之作。能成为这些大学的法学评论编辑的学生都是法学院的精英,在他们的班级里都是名列前茅,千里挑一的学生。学生编辑们还对法律评论的方向及侧重点进行研究调查。现在实际上每年都有教授主办人或者系指导员来指导法律评论的编辑出版工作,但是这些人往往都不怎么干涉,所以主要工作实际上还是取决于法学院学生。法律评论杂志确实是一个优秀学生自主运行的项目。这个项目为法学院学生提供了一项很好的课余活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法学教育活动内容之一。
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这些大学又开始发展一种替代性的法律评论,这是另外一种法律评论,不仅仅是概括的法律评论,而是对专门学科进行的法律评论。这些专门学科关注许多不同的问题,例如,这样的法律评论可能是关于家庭法或证券法等的专门杂志。往往包括这些学科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的发展状况,许多法学院都创办了国际法杂志。所以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密歇根大学国际法杂志》,《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杂志》,《哈佛大学国家法杂志》等。这些成为美国法律评论体系中的第二种或者第三种法律评论。现在仅仅从文章注释来看,在不到十五年的时间里,又有大量的法律评论杂志相继诞生。现在乔治敦大学,我们有关于十种不同学科的十种法律评论。哈佛,耶鲁,密歇根等其他大学都一样有许多专门学科的法律评论。所以我们有非常多的法律评论。这部分的代表了这些法律评论杂志不同的兴趣,不同的关注点和不同的主旨。但是,这也是一种方法,让更多的学生拥有参与法律评论的撰写和编辑过程的经历。换句话说,学生拥有法律评论编写的经历已经非常普遍。拥有这种经历的学生的数量是30年以前的5到10倍。这是我想讲的一个整体思想,仅仅想让你们了解美国的法律教育的方法。
接下来,我想主要讲一下国际法方面的各个《法律评论》杂志,我想这或许是你们最感兴趣的话题。我记不清具体的数字了,但是我想由学生运作的法学院国际法法学评论杂志大致有60到80种,也就是有60到80种法律评论与国际法的课题有关。现在有一些评论主要关注国际法方面的特定课题,例如人权等,或者其侧重点在于国际经济法。但是大多数的国际法法学评论会出版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一般国际法、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哲学等全方位的课题。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学者)提供了大量的发表机会。现在我想再强调一点,从各校法律评论杂志的历史来看,有部分文章,往往是短小的文章,是学生的作品。但是,法律评论中的大部分文章都是各个学科的高级学者或者资深执业者等提交的作品。这些文章被提交到相关的各法律评论杂志。一般情况下,这些文章是否被采用进而发表要由学生团体,即学生编辑团体来决定。所以你会发现,事实上每一篇法律评论都有其所谓的文章编辑,是一位学生。学生的任务就是研读那些非学生作者提交的文章并决定是否将这些文章发表在他们的杂志上。总的来说,发表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有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难题:在哪里发表呢?毋庸置言,一些法律评论杂志享有很高的声誉,比如我前面提到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密歇根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都有《法律评论》杂志,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大学的法律评论在一些方面也是比较有名的,如明尼苏达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等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评论》。确实,这些法学院中,有一些可能倾向于讨论某些特定主题。所以,在某年,法律评论是编辑可能对人权法律比较感兴趣,在下一年他们可能对其他的主题比较感兴趣。因此,很难说你应该向某个大学的《法律评论》杂志投哪方面的文章。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想说的是几家法律评论杂志不是由学生来运作的。我必须讲一下这几家杂志。有两家这样的杂志我非常了解,因为我曾是这两家杂志的编委会成员(我是大约60家杂志的编委会成员)。这两家杂志是非常活跃的。其中一家是《美国国际法杂志》,是由美国国际法协会主办的。另外一家是《美国国际经济法学杂志》,我是这家杂志的主编。《美国国际经济法学杂志》是独立创办的,而非由一所大学的法学院或学会这样的机构来主办的。《美国国际经济法学杂志》是独立的,但是由英国的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这两家杂志都是我所谓的循环审验性杂志。学生杂志不是这样的,学生对一切事情有全权决定权。循环审验性杂志,正如《美国国际法杂志》和《美国国际经济法杂志》以及其他一些杂志,有一个循环审验的过程。
我来解释一下这是怎样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意味着每篇提交给杂志的文章,都有一个编辑——不是学生编辑,一个专业的编辑来进行审验编辑。例如,《美国国际法杂志》,在过去的十五年或者二十年中,有两位编辑或者共编者来对每篇文章进行编辑,也就是说两位编辑来共同编辑文章,这样就有了编委会。《美国国际法杂志》的编委会有大约30位的专业编辑,他们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正教授或者资深教授,当然少数是来自外国的,大多数都是美国人。他们都是编委会成员。假如一些文章提交给了《美国国际法杂志》,首先,两位编辑会进行初步的筛选,他们将决定哪些文章会进入循环审验过程。如果一篇文章没有进入循环审验过程,那么编辑会拒稿。现在,我想告诉大家,一篇文章之所以被拒可能是基于四个或五个原因。一个可能原因是语言组织表达不好,另一个原因是研究不充分,其他原因包括该杂志已经出版过相同主题的文章,所以不认为有必要再出版同样主题的文章。或者,在杂志的某一期中有许多非常好的文章可供出版,编辑必须拒绝一些文章,或许这些文章非常值得在其他杂志上发表。而事实上经拒绝后,这些文章可以在其他杂志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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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花了几分钟谈论美国杂志,我将会回到我编辑的刊物这一议题上来。如果手稿在第一阶段被接受,那么就要进入正式审稿阶段,正式审稿阶段会发生什么呢?我已经在《美国国际法杂志》社编委会工作了30多年。现在我已经到了所谓的“名誉编委”这一阶段,这意味着我已经丧失投票权,但我仍是编辑委员会成员之一。因而我非常了解编辑部和它的委员。当两位专司初步审稿的共编者说:“这是我们刚从教授那儿收到的一篇非常好的文章”时,就意味着正式审稿的开始。然后他们通常会挑选编辑部的两位编委,有时甚至是三位编委,将作者提交给刊物的手稿发给他们,让彼等就文章是否适合发表在刊物中或就他们认为文章的优点发表评论。他们通常要求编委在以下三种做法中选择一种处理办法。首先,他们可以拒绝采用,即,彼等可以作出拒绝刊登的建议,尽管主编有最终解决权,但这不妨碍编委在正式审稿阶段建议拒绝采用的;其次,编委们可以建议采稿;第三,彼等其可以建议在修正和改进后发表。通常来说,由两名或三名编委进行的周期审稿是匿名进行的。而那些经正式审稿被稿的作品会被送回主编手中并由作者再次校阅, 但同时会向作者隐瞒审查者的名单。因此,这一过程又被称为是是匿名审稿阶段。正式审稿的阶段的程序大致如上。
正如你可以想象得到的那样,《美国国际法杂志》收到数以百计的手稿。 这一杂志之所以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性法律刊物,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其是美国国际法协会的组成部分,这一协会有四千个成员,任何成员都可自动免费订阅这一刊物。对任何法律刊物来说,这都是相当大的订阅量 。 这意味着《美国国际法杂志》在国际法这一自成一体的学科, 如在人权法、国际经济法、贸易法和WTO法等法律学科中占据优势地位,其文章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 美国国际法杂志的优点是其发表的文章之篇幅通常比其它刊物会发表的文章的篇幅要长得多。相形之下,其缺陷则是每一期能够容纳发表的文章较少。《美国国际法杂志》通常每期只能发表两篇文章,,不过,《美国国际法杂志》还有约十个专门的部分:书评部分和最新案件部分等。倘若刊物也收入其它资料和文章,就意味着其没有足够的篇幅给过多的文章。,这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文章要在这儿发表之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但鉴于其读者数量众多,大大超过多数刊物,其仍然是发表文章的理想刊物。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国际经济法杂志》有一点与众不同之处,首先,其是这个国际法学的一个分支刊物,主要侧重国际经济法。 大约12年前我们创立了这个刊物,并与牛津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我们就该合同进行协商,因此我们在如何选择文章和选择什么文章方面有很大的自由。我们管理着40人组成的编委会,你可以在随时网上看到编辑部人员名单。除了编委会外我们还设立了一个编辑顾问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由15到20个非常出色的人组成,这些人只有在愿意的时候才应邀从事编辑或正式审稿工作。我们仍然希望他们能改进我们的工作,并不时给我们提供一些良策。 因而我向一些发起人提到这一刊物并开始经营,约15个顶尖的教授在12到13年前创立了这份刊物。It works out as we think quite well.正如我们预计的,其运营非常成功。在过去几年中我们把越来越多更年轻的人吸收进编委会。同时我们很大程度上也承袭了美国国际法杂志的正式审稿程序,通过这一程序采稿。由牛津出版社向我的兼职研究编辑助理支付酬劳。一般我会邀请一些从事理论、资料等研究的人作客乔治敦大学,这些人通常是来自欧洲,拉美或其它地区的学生。他们可用部分时间作为我的编辑助理,部分时间从事理论或其它学科的研究。这种方式运转十分顺利,这些人接收所有文件和来稿。并且我会每周和他们见面,其中多为女性,我们审阅收到的手稿,决定是应立刻作出拒刊决定还是将其送交正式审稿程序,并于日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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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很关注我们对来稿的要求,就由我来对此做一点介绍.。但记住除了我提到了两份定期审稿的刊物外,还有60到80份其它刊物可以发表你的文章。不要仅把希望寄托在这两份刊物上,你也可以想象到这两份刊物不得不拒绝许多文章。我不了解美国国际法杂志拒绝多少文章但在我们刊物中能通过整个审查程序获得批准的手稿数量仅占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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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在审查一篇文章时要做些什么呢? 我们首先要干的是审查文风,从你的视角你可能会马上在这儿发现问题。因为如果你发给这份刊物英文文章,你必须考虑你的英语是不是“真正纯正的英语”,因为我们确实会受到一些来自英语国家但算不上好英语的文章。我们没有时间来审阅这种文章所以我们只能拒绝并希望作者找到其它方式来处理这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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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花几分钟时间来探讨一下这一语言学问题。当我们在阅读一篇待批准的由母语为非英语的外国作者著述的英语文章时,我们可以发现小问题和大问题。小问题指的是一些细微的语法问题,词语组织方式和打印错误等。如果我们遇到很多这样的小问题,我们会倾向于拒绝,因为我们没有时间来仔细阅读和改正。但即使英语看上去很完美,一些手稿的内容仍使读者感到不知所云。这有时与文章结构和组织有关。因为倘若组织结构过于松散或散漫,读者很难得知作者想要表达什么。有时也会出现语言看上去正确但事实上毫无意义的情况。因此我给一些投稿或讨论文字作品的作者的建议是:如果你用英语表达想法有困难,你需要找到母语为英语的人来全面审阅你的文章。我们非常鼓励这一做法,因为其确实有助于改进质量,提高稿件被采用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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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意见之外, 我们寻找的稿件不仅要具备纯正的英语而且要有严谨的学识, 并且篇幅不宜过长。翻看《美国国际经济法杂志》的封面内侧就可发现我们建议作者将其作品的篇幅限制在约20到30页之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我们会接受更长的稿件,但由于我们接收到许多文章并希望多发表一些,我们会首先考虑文章的长度,我们还发现通常长文章并不够好,这主要是由于作者容易重复以及不同部分的逻辑反复。由于第内容重复或不相关,或其他原因,有好几次我们将文章发还给作者并附言:“我们认为你应将第三段从整篇文章中删去”。有时作者会缩短他们作品的篇幅使其变得更易被接收。这是我们必须考虑并应努力争取的品质。
当我们在审阅一篇文章的时候我们期望得知该文章是否对学术有所贡献。首先,我们希望文章不单单是事实的堆砌或对事实材料的解释。们期待文章应试图提出某些新颖的见解,此种见解可以被政策制定者付诸实践,或表明某种理论,或通过提出与前人不同的观点以否定已存在文章的主张,或具备其他不同的特点,而非仅局限于铺陈事实。另外,我们还期望文章意识到并考虑到近期的文献。That is that if 如果我们得知作者忽略了针对同一议题的其他文章或没有将这些文章的观点考虑在内,将会对该作品在是否被采用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现在,通常一篇文章是否没有足够考虑其它针对该议题的文献是由正式审稿者来评估的。因为正式审稿这是不同领域的专家,例如我们的编委会有一些非常擅长于知识产权的成员。 我们倾向于发知识产权的文章,这些文章对我们和他们而言较有价值。他们可能会认为作者的理论错误或没有考虑到专家B或C或在近期著述的一篇很长的文章。 因而评价已存文献和得以向编辑表明其已注意到相关文章对作者来说是一个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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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讲话之中文稿系由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宁娜妮(国际经济法网的资深记者)和连璐翻译,盛建明教授校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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