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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绅博士论坛第九期--徐炳研究员纵论自由企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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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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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网讯(赵海乐)2009年3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主任、《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徐炳研究员来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做客高伟绅博士论坛,发表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 “自由企业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 他首先介绍了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的修改情况。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于2008年11月,修改了五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一是承认单一股东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取消注册资本金制度,允许一欧元公司的存在;三是弱化、甚至取消了公司资本金维持制度;四是实际上取消了出资方式的限制;五是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手续,由批准制转化为登记制,并且可以网上完成注册。 接着,他就中国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从比较法的角度,向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介绍了他对公司法制度的看法。他认为,自由企业制度是公司法发展的核心,公司法应简化公司设立和行政监管规则,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创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最后,徐炳研究员还回答了在场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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