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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会长、丁丁秘书长、伏军副秘书长等为东盟进行法律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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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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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法学会邀请,2008年11月3日、4日、16日、17日、18日及19日我会沈四宝会长、丁丁秘书长、伏军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杨丽艳教授分别在广西南宁“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为来自东盟10国的法律界精英讲授中国仲裁法、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是中国法学会为推动中国-东盟法学界相互了解与合作,在广西南宁建立的培训基地。该基地每年举办研修班,旨在促进东盟法律界精英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增进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每年邀请国内知名法学家为学员进行课程培训,培训班学员每期约20人,由每个东盟国家在本国选拔2名法律界优秀人士参加,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将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投资以及法律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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