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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教授参加“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并作重要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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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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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承办的“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应邀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发言。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界和律师界等相关方面的代表400余人出席了论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要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和谐、永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物权法》在证券市场领域的实施,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深入学习与贯彻《物权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法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
沈四宝教授主持了下午第一阶段的会议。他认为,实务界应该推动《物权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适用,学术界应该进行针对性、深入性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合力以加强对各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营造繁荣、和谐的资本市场氛围。沈四宝教授进一步指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前提下,要对国外资本进入证券市场的现象提起高度注意,研究如何保持法律保护的趋同化与差异性之间的平衡,保护资本市场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沈四宝教授的观点引起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和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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