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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副会长、北京大学邵景春教授在“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题

时间:2006-04-10 点击:
刚才听了沈老师关于梳理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号召,我也有同感,也想谈一下自己的具体看法。实际上在座不少教授都参加了2004版外贸法的修订。现在两年还不到,大家就觉得对外贸易法又跟不上形式了。形式变得的确很快。我们原来一些修法的想法但是没有那进去的东西,今天又要开始研究了。我今天主要想谈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政府准备在年底或明年年初突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战略问题。吴仪作为这个项目的发起人,此项目下面有21个课题。其中20个子课题和一个总课题。我承担其中一个子课题的研究项目。到今天此研究过半,进度照预想拖后。我们的时政调研没有特别的事实依据。我们做了国内广东省和温州的调研。但是近江地区、北京和上海的调研还没有作。境外我们做了韩国和日本的调研,但美国、欧盟、印度和巴西还没有作。但是已经形成了一个中期报告。将来还要修改。我现在就这个中期报告中的一些问题点作一些报告。这些目前还处于保密状态,一些还没有最后确定。因为大家都是搞研究工作的,所以今天我把他提出来,引起大家关注。


中国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对国际贸易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准备不足。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此几乎一无所知,尤其是商务部等相关管理机关之外的部委。制度建设也是支离破碎。个人和企业情况也是极其让人担忧。好的企业有如深圳华为和深圳中青。他们都是因为美国的相关企业逼迫而变聪明的。他们均有独立的知识产权部,均有严密的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划,他们都把知识产业当成命根子。这两个企业主要立足于世界市场。他们的订单几乎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拿下。因此这两个企业天然的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大家知道华为被别的国家的公司起诉过,并且吃了亏。所以这个企业特别重视这个问题。企业把利润的15%以上作为知识产权的投入。但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意识。一个珠海生产芯片的企业在5年之内产值翻了好几倍。前一阵遇到了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已经打了一年多了,有三个指控,现在只打掉了一个,还有两个没完。现在已经花了200万美元还没有结案。他们企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只考虑发展不考虑知识产权的问题。


第二我们目前对此方面的局部梳理工作。2004年版本外贸法就会发现有新加的三个条款既第29条到31条。这三条涉及的就是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三条当时我们包括沈教授等许多学者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他放进去,但是现在看来其仍然有很大不足。1、一是过于纲领化,操作性不强。因此到现在尽管已经两年了,我们从商务部到其他执法部门没有一起案子是根据这三条来判决的。二是法条规定缺失。如29条规定进口的货物违反知识产权、破坏对外贸易秩序,我们主管部门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但是这里没有涉及到出口。出口要不要管,一些企业认为不要管,美国人自己也不管。但是有些专家学者认为不管出口不是不公平吗?要全面的管啊! 所以这个问题是个未决问题。还有一个涉及服务贸易的问题。我们这三个条款中只涉及到货物贸易而不涉及服务贸易的问题。如果国际服务贸易里如果侵犯知识产权了,我们的主管部门有没有权采取行动进行管理。这个问题现在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至于程序上的规则,具体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都没有具体规定。还有一些问题在外贸法里根本没有涉及,但现在来看是非常重要的。如国际贸易里的知识产权和国际标准问题。标准问题在WTO项下属于TBT协定管。TBT协定一方面要求成员采用国际标准,如果国际标准中含有知识产权,这就意味着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可能要为适用人家的知识产权而付费。典型的就是我国的DVD产业。每台要付18美元。如果不采用这个标准,DVD制式不同企业没法投入生产。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非常高端的问题,全世界没有定论。现在我们在法律上要研究标准问题、知识产权问题。这既要在货物贸易领域也要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当然现在比较突出的是货物贸易问题。除了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之外,还有大量非强制标准。非强制的还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等。我提出这些问题,主要是想提醒大家如果想研究高端问题,可以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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