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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首届年会

时间:2008-04-17 点击:
各位代表、各位理事:
大家好。本届年会虽然是首届年会,但人气特别旺,参加的单位达103个,正式注册登记的代表有220余位,而我们有近三百人参加了合影留念。这是十分鼓舞人心的气象。整个会议不仅人气旺,而且情绪好,所有的与会代表都很快乐,很轻松,精神状态饱满,对我们研究会充满着期望和希望。
刚才王军副会长在发言中说,本次年会开出了三种精神:一是服务精神,二是务实精神,三是民主精神。这些我完全同意,但我还要补充一点,就是本次年会也开出了创新精神。
前不久,我同吉林大学的张文显教授达成了一个共识,即我们都认为我们的国家应该是“以创新为魂,以和谐为本”。一个国家应该如此,一个学术团体也应该如此。而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是否应该创新?应该如何创新?所谓创新,我们认为,就是应该找出特色。那么我们应该具有那些特色呢?我总结了大家的意见,认为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点特色:
第一,实施“走出去”战略。我们这个研究会,我分析了一下,多数理事懂外语,而大多数副会长都能用英文写作。加上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势头,我国法制也都已初具规模,如果说在十年二十年之前,我国“国”字号、“外”字号的法学专业的主要任务是“请进来”,即主要是将国际法和外国法介绍进国内来,而现在我们的重要任务应该是向外国介绍中国法、推行中国法。这一点也是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研究工作的一个特色。我们应该通过向境外投稿、出版英文专著等展开这一方面的工作。另外,我主张聘请境外人士参与我们的研究会,同时我们应该考虑“走出去”开会,主动在境外展开学术活动,以扩大中国法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扩大我们的视野,在更大的范围内去结识更多的朋友。目前我的初步想法是到台湾地区、美国和英国去召开一些学术研讨会。
“走出去”的另一个可以做的工作是跟国外的同行和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前不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介绍我会见了美国全国律师协会的国际法分会的主任。在交谈中,我了解到美国国际法分会有一万伍千多名会员,主要原因在于它是向全世界开放的,无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成为会员,包括了学者、律师、政府官员、商人、学生等不同身份的人群,其经费则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我个人认为,只有创新的团体才是有生命力的团体,我们研究会也应该超这个方向发展,广泛吸引会员,尤其是外国会员。当然,这还需要请示中国法学会拿出意见。我个人很希望中国法学会能对“国”字号的研究会有一个尝试,允许吸收外国会员,以便于我们实施创新,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二个特色,就是研究会要为现实服务,尤其是为两个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中介机构服务,提供服务的一个起点,就是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题内容应该是市场的热点问题和企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坚信:社会的需要就是研究会不断成长发展的最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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