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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卿,邱薇:中国石化产业对外反倾销效果分析

时间:2014-01-28 点击:

石化产业是中国对外反倾销焦点领域,全面评估反倾销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自1999 年至2007 年石化产业反倾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石化产业进口反倾销的特点和原因,并考察了反倾销措施对国内石化产业发展的影响,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一、中国石化产业对外反倾销现状

(一)案件情况

1999 年4 月16 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韩国聚酯薄膜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这是中国首次对国外石化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根据中国贸易救济案件数据库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 年12月31 日,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共有149 起,涉及石化产品有110 起,占全国立案总数的73.8%,是中国进口反倾销立案重点。

2001 年至2005 年中国涉及石化产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较多。这表明,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石化产品的进口壁垒逐步降低,国外石化产品的进入对中国石化产业造成一定冲击。同时,中国石化产业也开始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利益。2006 年后,大量受到进口产品冲击的石化产品得到保护,石化产业效益逐渐好转,因而石化产业反倾销立案数量明显下降。

图1 1999-2007 年中国石化产品进口反倾销立案情况(图略)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贸易救济案件数据库数据整理。

(二)对外反倾销特点

(1)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材料。1999-2007年间,中国一共对32 项石化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及40 个8 位海关税则号,分布在第28 章无机化工产品、第29 章有机化工产品、第38 章杂项化学品、第39 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 章橡胶及其制品中。其中第29 章、第39 章和第40 章三大类产品占涉案石化产品92%。这种涉案产品类别的分布与中国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中国生产和出口的化工产品主要是低端的无机化合物产品,而进口则主要是高端有机原料和聚酯化合物。因此,为保护本国高端石化产业,国内企业必然会对高端石化产品提起较多的反倾销调查。

(2) 肯定性初裁比例低于总体平均水平。石油化学工业初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比例为80.9%,低于83.2%的总体平均水平,也大大低于除农产品之外的其他产业,表明中国商务部在判定是否有损害较为慎重。在该产业做出初裁的110 起案件中,中国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只有89起,另外21 起因为申请人要求撤消反倾销调查或因产业无实质性损害而停止调查。

(3) 针对同一产品多次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① 丙烯酸酯2次:国内三家申诉企业——上海高桥石化丙稀酸厂、北京东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分别在1999 年对日本、美国和德国三国,2001 年对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四国提出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两次立案中,申诉企业没变,但是申诉对象国发生改变,均以肯定性终裁结案。② 邻苯二酚2 次: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在2002 年针对欧盟、2005 年针对美国和日本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两次立案均以肯定性终裁结案。③ 双酚A 2 次:2004 年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 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 年9 月,该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双酚A 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2006 年7 月,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 进行反倾销调查。

(4)对上游原料、中间产品实施反倾销保护引发了下游企业的继发性保护。在已实施立案调查的石化产品中,苯酚是邻苯二酚的上游原材料,而作为中间产品的邻苯二酚又是呋喃酚的生产原料。同时,苯酚和丙酮又是双酚A 的上游原料。

(5) 涉案产品在行业分布上有一个突出特征,即所属行业均为国内产业集中度和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提出反倾销立案申请的国内产业需满足第10 条规定,“总产量占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因此提出反倾销立案申请的国内产业非常集中,大部分涉案产品所在行业中,一家或两家生产企业的产量就几乎占到了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全部。由于行业相对集中度高,容易形成产业代表,也易于获得提起反倾销申诉资格。

二、反倾销对国内石化产业的保护效果

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吸收借鉴了WTO 原则,《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应包括对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状况或设备利用率存在的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的大小;现金流、库存、就业、工资、产业增长、筹资或投资能力受到的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和代表性,选取了下列指标评估实施反倾销措施对国内产业影响:(1)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和被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2)国内表现需求量、国内产量和被调查产品进口量的增长幅度;(3)国内同类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的变化;(4)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和倾销产品进口价格;(5)税前利润、国内产业开工率、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国内产业就业情况、以及国内同类产品库存量等企业经营指标。

由于中国石化产业反倾销案件大部分从2001 年开始立案,距今时间较短,且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下面只采用了1999 年立案的聚酯薄膜和2000 年立案的二氯甲烷相关数据分析反倾销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市场份额是相对指标,有效反映了倾销产品进口量与国内同类产品产量的相对变化。从表1看出在产业损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快速上升。实施反倾销措施后,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总体处于下降趋势,但下降的幅度和反倾销措施作用时间不同。

无论是二氯甲烷还是聚酯薄膜,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上升的最大幅度小于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最大幅度,即国内产业并没有获得被调查产品失去的全部市场份额,一部分市场份额可能被其他进口来源国/地区获得。

表1 立案前后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表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信息整理。

说明:聚酯薄膜的T0 年为1999 年,考察了1996 年至2004 年间市场份额的变化;二氯甲烷T0 年为2000 年,考察了1998 年至2005 年间市场份额的变化;“——”表示数据不可得。

表2 列出了聚酯薄膜产业和二氯甲烷产业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和立案后五年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平均变化水平。(表略)

反倾销立案前后,国内市场表观消费量均呈现不断增长趋势。立案前,被调查产品进口量也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且其年均增长率大大的高于国内市场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率。国内产业的产量虽逐年呈增长态势,但就整个调查年份来看,其总体增幅明显低于国内表观消费量增幅。同时,国内产量的增长更低于被调查产品进口量的增长。在调查期年份国内产业产量的增长受到了被调查产品大量进口的抑制。立案后,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年均增长率超过或基本与国内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率持平;而被调查产品进口量的增幅减小,尤其是被调查产品二氯甲烷的进口量呈现负增长,表明反倾销措施对被调查产品进口量有限制作用,对国内同类产品产量的增长有积极作用。

在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销售量总体虽呈增长态势,但与国内需求量的增长相比,其增长明显不足。同时,由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受到被调查产品低价倾销的影响,被迫大幅下降,导致了国内二氯甲烷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远小于销量的增长,聚酯薄膜的销售收入甚至在销量上升的情况下出现了下降。立案后,倾销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出现明显回升,国内同类产品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出现同步增长,且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要高于销量。

立案前,由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受到倾销品的抑制,在国内需求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国内申请企业的开工率却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明显降低,年末库存量显著增加,投资收益率逐年降低,申请企业合计税前利润逐年下降。申请企业由盈转亏或亏损加重,部分企业甚至停产。立案后,国内产业扭亏为盈,劳动生产率、税前利润、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国内产业就业人数总体上均表现出增长趋势,尤其是税前利润大幅增长。由于国内产能持续扩大,因而国内产业的开工率总体上升幅度较小,甚至出现总体下降趋势。立案后,国内产业年末库存逐渐下降,但是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产业期末库存开始大幅回升,因而出现大幅波动情况。

综上所述,反倾销立案调查前,由于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出口,导致中国国内产业经营状况恶化。立案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国内产业多项经济指标从反倾销前的恶性状态转向良性增长,国内产业得到了初步恢复和发展。

表2 反倾销的产业救济效果 (表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贸易救济数据库信息整理。

说明:聚酯薄膜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8 年1 月1 日至1998 年12 月31 日,此处为了对比立案前后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实际上考察了各项指标在1996 年1 月1 日至1998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年平均变化率,其中立案调查年为1999 年,即T0 年,立案后年平均变化率是2000 年至2004 年5 年间各项指标年平均变化率,部分指标数据不可获得或定性说明;二氯甲烷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8 年1 月1 日至2000 年12 月31,立案时间为2000 年,即T0 年,立案后年平均变化率是2001 年至2005 年5 年间各项指标年平均变化率,部分指标数据定性说明。

三、反倾销对石化关联产业的影响

中国石化产业对外反倾销案件基本集中在原料性中间产品行业。就目前中国石化产业关联的角度来看,中间产品反倾销对下游的影响主要会引起两种后果:一是下游企业由于上游价格升高导致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也会对进口竞争企业申请反倾销立案调查,一般在下游产业的企业较为集中时;二是当下游产业的企业分散时,竞争较为激烈时,整体下游行业利润下降,部分企业淘汰出局。

下文主要分析上游反倾销调查会引发下游产业的继发性保护效应。

1、邻苯二酚—— 呋喃酚案

邻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原料性产品,在农药行业主要用于生产呋喃酚。2002 年3 月1 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公司向商务部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在2003 年8 月27 日做出肯定性终裁。

从短期来看,对中间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将提高下游企业的生产成本,抑制下游企业的产量。自2003 年8 月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产品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以来,国内邻苯二酚一直处于短缺状态,价格一路上涨,使得以邻苯二酚产品为原料的呋喃酚等下游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内呋喃酚的主要生产企业,2004 年8 月12 日该公司代表国内呋喃酚生产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呋喃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商务部于2006 年2 月12 日做出肯定性终裁。

2、苯酚和丙酮——双酚A 案苯酚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来生产双酚A、酚醛树脂。近年来,随着中国酚醛树脂以及双酚A 行业的不断发展,对苯酚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作为苯酚下游产品的双酚A也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由于双酚A的下游生产领域均属于增长率高、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从而导致双酚A 的需求和生产增长较快。

上游原材料苯酚的产需缺口逐渐扩大,国内产量只能满足国内50%至60%的需求,其余依赖进口。由于生产苯酚的企业较少,较易联合起来对国外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申请。在2002年,四家苯酚生产企业联合申请向美、日、韩、台湾地区发起反倾销调查, 这四家公司的产量在2000 年和2001 年分别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85.14%和85.35%以上。

作为苯酚下游产品的双酚A自给率更低,只有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生产。在苯酚反倾销调查于2004 年肯定性终裁后,该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06 年两次申请双酚A 的反倾销立案调查。

继发性保护是与中间产品有关的上、下游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上游企业获得反倾销保护后,上游产品价格回升,但是却通过产业关联作用导致下游企业产量下降,反过来抑制了下游企业对上游产品的需求量,部分抵消了反倾销措施对上游产品的贸易保护效应。所以,为了维护上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量,确保上游产业从贸易保护中获得的净收益,上游产业会支持下游企业提起继发性保护。

四、结论

1999 年至2007 年间,我国对石化产品发起110 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外反倾销的重点集中在部分有机化工原料以及合成树脂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上。

参照一系列指标比较反倾销立案前后国内产业的发展,发现通过反倾销税确实降低了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国内的市场份额,使一些亏损企业甚至停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较快恢复和发展,为确保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国内价格的回升导致有些企业盲目扩大产能建设,部分国内产品可能会出现供过于求。同时,上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会对下游产品的产量和成本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引发下游企业也申请反倾销措施。

因此需要全面考察反倾销措施的经济影响,对其经济合理性作出理性判断,使之服务于发展本国经济,增进国家的整体福利水平,而不是局限于保护进口竞争产业。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张玉卿为国家商务部原条法司司长
邱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我国反倾销工作的效果、问题和政策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5 期.
[2] 沈瑶、朱益、王继柯,中国反倾销实施中的产业关联研究:以聚氯乙烯案为例,国际贸易问题,2005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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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玫瑰、连序海、刘艳红,反倾销措施对下游企业的产业关联和继发性保护影响—— 以邻苯二酚和呋喃酚案为例,金融济( 理论版),2006 年第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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