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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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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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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我国当今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入手,在分析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所面临机遇的基础上,为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机遇;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08)03-0045-02
作者简介:刘冰(1976-),女,吉林东丰人,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州350007)民商法系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量为1582亿美元,出口世界排名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第7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大国。但同期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10%以下,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自1992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其中,2005年服务贸易逆差高达92.6亿美元[1]。这些数据表明,我国距离服务贸易强国的地位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2005年,服务业占全球GDP总量超过60%,而我国只有41%,甚至落后于发展中国家50%的平均水平[2]。可见,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与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有着密切的关联。
(一)服务贸易逆差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运输和保险业
2005年我国旅游、其他商业服务是最大的顺差来源。运输、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是主要逆差来源。其中,运输服务逆差最大,主要是因为我国货物贸易近年来增长很快,特别是随着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运输需求大幅度增长,但同时国内供给不足,导致运输服务大量进口。以海运业为例,我国现有的船公司,运力有限,面对庞大的货物贸易运输量,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借助运输服务大量进口来缓解货物贸易的出口运力压力。
(二)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落后
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同时,与近年来出现的大型呼叫中心、数据库服务、远程财务处理等一样,新的服务贸易业务也将逐渐衍生出来。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而在我国现有的服务贸易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传统的服务行业,例如,旅游与运输两大传统行业贸易量合计,即超过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量的60%。而新兴的金融、通信和计算机服务虽然发展速度喜人,但只分别占总量的0.2%、0.7%和2.2%,仍在初级发展阶段[1]。我国目前的服务贸易体系并不能适应未来世界服务贸易的激烈竞争,转变现有服务贸易体系,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行业亟待提高。#p#分页标题#e#
(三)服务贸易发展区域不平衡
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区域表现出沿海和内地有较大差距的态势。沿海发达地区由于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较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在运输、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广告宣传等领域较内陆地区具有明显优势,是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地区;而内地的服务贸易由于地理条件及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不仅起步晚,发展速度也相对缓慢。
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方面,美国、欧盟、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我国大陆地区的主要服务贸易伙伴,其中,港、美、日位列前三位,与我国双边服务贸易额合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3/4左右。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国(地区)排名前五位的是香港、美国、日本、台湾和韩国。可以看出,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国家和地区高度集中,除上述国家和地区外,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少之又少。这样的进出口结构使得我国的服务贸易容易受到少数贸易伙伴的牵制,假如美国或日本采取针对我国某一出口服务行业设置贸易壁垒的话,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将会受到重创。因此,我国的服务贸易应发展多元化的进出口结构。
(四)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不完善
世界服务贸易的急速发展需要各国加强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而不论是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还是国际协调,都必须以翔实而准确的服务贸易统计信息为前提,这就为全球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成功地进行了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还不完善,目前仅有反映跨境交易的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而反映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至今仍散落在众多部门,以致无法掌握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全貌。即使是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数据的分类不够详尽。统计体系的缺失,不仅无法全面反映我国对世界服务贸易的参与状况,而且导致政府制定政策、对外谈判缺乏依据,企业开拓市场、应对风险缺少信息,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领域政府活动和企业业务的开展。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机遇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82~2005年间出口额增长近35倍[1]。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具有一定的潜力。
(一)政策导向大力扶植服务贸易
世界工厂的称谓和巨大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并不是我国贸易最令人满意的状态,如何让我国从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办公室则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服务贸易,从2005年开始,商务部连续两年将服务贸易列入研讨的重大话题。2006年4月,商务部整合之前分布在不同部门的资源,组建服务贸易司,专门负责制定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政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对策,以及协调各部门工作。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商务部在2006年12月28日发布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以下简称《报告》),同时宣布将研究起草一份名为《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报告》的发布不仅填补了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空白,也明确地传递了我国外贸将从偏重货物贸易转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并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外汇等多个层面给服务贸易政策支持的信息。#p#分页标题#e#
此外,为了利用地区优势,商务部计划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为重点,建设3~5个国家级服务贸易示范区,引领区域服务贸易增长。
(二)服务外包发展迅猛,我国人力资源具有竞争实力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以及系统、网络、存储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由业务流程外包(BPO)和信息技术外包(ITO)组成的服务外包正逐渐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部分跨国公司已经在扩大外包业务范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其技术优势成为主要的服务外包输出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是主要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地,其中亚洲是承接外包业务最多的地区,约占全球外包业务的45%。但我国在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规模、能力和质量等方面与一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综合实力甚至略逊于印度。笔者认为,印度通过政府的促进和培育,抓住服务外包为重点的发展机遇,实现服务贸易的跳跃式发展的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缺乏充足人才是我国目前发展服务外包业的主要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在不断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届时我国所拥有的大量高素质、低成本的专业技术人才将占据服务外包市场的一席之地。
(三)新一轮服务业对外开放将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目前,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服务业的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根据我国服务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引进更多的国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将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我国服务业规模,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同时,WTO成员对中国开放服务市场,也为我国服务出口企业提供了更多、更公平的市场准入机会。
三、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对策
(一)加强立法并完善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
首先,应制定一部完备的调整对外服务贸易的法律。目前我国调整对外服务贸易的基本法是《对外贸易法》,但该法中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仅有5条(24~28条)规定,且每条规定都是高度概括。这一规定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分工日益细化的服务贸易发展形势,笔者建议应当制定专门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对服务贸易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其次,应着手制定服务行业的专项法律、法规。在我国现有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中,很多服务行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地调整。近年,我国虽然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律师法》等一些服务贸易的重要法律、法规,但是在很多服务行业如旅游、通讯、医疗、教育、新闻等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因此,应制定重要服务行业的法律规范,以适应国际服务贸易业的发展。最后,对现有的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应予以完善。#p#分页标题#e#
(二)加强区域服务贸易合作
在多哈回合陷入僵局之时,区域经济合作却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势头。近年来,东盟的经济发展已经引起世界的瞩目,而我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我国与一些国家、地区或区域经济组织开展经济合作的模式中,主要的合作内容仍然是货物贸易,涉及服务贸易的内容并不多见。在目前我国达成的区域合作谈判中,除了CEPA之外,皆无服务贸易内容。据了解,在我国与韩国筹备开始的FTA谈判中,我国再次表示,希望能够延续中国东盟模式先达成货物贸易协议,再将服务贸易和投资作为补充协议。在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FTA谈判中,只有与澳大利亚的谈判由于澳方的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同时进行。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我国在与其他国家开展区域贸易合作时应将服务贸易合作内容加入其中,在继续保持我国优势的货物贸易同时,为薄弱的服务贸易开辟便利之路。
(三)认真研究和制定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与货物贸易相类似,服务贸易中也存在着贸易壁垒,并且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阻滞作用日益明显,已经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目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出口中自然人流动所受限制最为严重,而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使得我国大量的劳动力无法出口,造成劳动力资源的闲置。此外,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中以商业存在方式进行出口时也面临着开业权壁垒。①这种壁垒的设置使得我国本来竞争能力就薄弱的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面临着艰难的走出去境地。针对我国对外服务贸易遭受贸易壁垒的现状,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预警机制。将事后应对措施改变为主动性的事先预警机制。预警机制的建立依靠信息的畅通,因此,我们应及时了解主要贸易伙伴的国内相关政策措施、产业状况等信息的变化,以便及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其次,充分利用GATS中的规定消除服务贸易壁垒。GATS为服务贸易的国际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我们要充分利用GATS中的相关规定减少服务贸易壁垒。GATS中的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都可以作为我们跨过服务贸易壁垒的有利依据。再次,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因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争端,避免争端的升级。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司法性和政治性交融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鼓励成员通过双边协商解决贸易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方法。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样适用于基于GATS发生的服务贸易争端,在WTO受理的争端中就有美国诉墨西哥电信案和安提瓜诉美国赌博案等有关服务贸易的案例。我国在入世之后也曾被诉至WTO,其中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就涉及到服务贸易问题。随着入世后利用WTO相关规则的意识增强,我们在遇到因服务贸易壁垒引起的争端时,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合理解决争端。最后,增强遭受服务贸易壁垒相关救济的立法。在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和不公正贸易时,我们能依靠法律手段争取自己利益,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手段,如保障措施、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p#分页标题#e#
(四)培养法律人才,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谈判能力
服务贸易是多哈回合的重要谈判议题之一,世界上服务贸易的强国都在借助国际谈判为自己谋取有利条件。我国应积极参加WTO服务贸易谈判,为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在谈判中,谈判人员的知识水平是一项非常关键的能力要求,各国派出参加WTO谈判的人员都是熟知WTO规则的专家。为此,我国应大力培养熟知WTO规则的法律人才,提高我国参与服务贸易谈判的应对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发展。
注释:
①开业权壁垒主要通过资格、股权、经营范围的限制及采用许可证制度起到保护本国服务提供者和本国市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EB/oL]http://fwmys.mofcom.gov.cn/aarticle/ag/200612/20061203946351.html,2007-02-25.
[2]数据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N].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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