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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海关在应对贸易摩擦中的地位与作用

时间:2008-09-26 点击:
当前,我国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呈现出范围扩大化、问题复杂化和矛盾尖锐化的趋势。国家提出要“建立健全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机制”。其中,相关政府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比较重视商务部等政府机构在应对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忽视了海关的地位与作用。海关一方面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机关,另一方面又是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重要环节,理应在应对贸易摩擦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本文将以此为视角,阐述海关在应对贸易摩擦中的具体地位与对策,以期抛砖引玉,共同将讨论引向进一步的深入。
一、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根本上说,国际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必然产物,不管是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对发达国家,都是不可避免的。我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使然。我们应当以平常的心态去面对,但也不能回避我国在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贸易争端防范解决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外经济贸易增长方式亟待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的外经贸发展基本上是一种外延扩张式的粗放模式,在出口规模迅猛扩大的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相对迟缓,始终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的低端。尤其是占我国进出口半壁江山的加工贸易,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仍占主导地位,缺乏自主品牌、技术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低价竞销必然成为企业主要的市场竞争手段。如果不能扭转这种“量增质低”的外贸增长方式,不仅会大大挤压国内厂商的收益,限制企业在品牌宣传、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后劲,而且容易在国际市场产生强烈冲击,并同那些与我国具有相似产业结构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利益冲突,极易引发大范围的贸易摩擦。只有彻底转变过去那种靠简单数量扩张来推动发展的模式,通过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实现出口的长期、稳定增长,才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的根本之策。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监管和服务不到位
一是缺乏行业内的有效组织,国内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现象比较普遍。如纺织品出口欧盟和美国,由于纺织行业内缺乏长远规划和对行业整体利益与企业个体利益的统筹机制,企业从自身的短期利益出发,一哄而上,造成出口数量剧增,迫使欧美对我纺织品设限。这种缺乏组织、无序竞争的情况在我国各行业普遍存在,以至出现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买什么什么贵、出口什么什么便宜的现象。#p#分页标题#e#
二是对出口监管重视不够,打击低价倾销、洗钱、侵权等行为的力度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出口导向的贸易政策,各级政府都对扩大出口规模给予高度关注,存在“只要出得去就好”的思想,而对企业出口行为的监管并不象对进口那样重视。
三是国内销售渠道不畅、服务措施不到位,迫使企业低价外销。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国内没有完善、稳定的商品销售和流通渠道,而国外的沃尔玛、家乐福等零售业巨头拥有全球采购、全球营销配送体系,一旦打进他们的经销渠道,稳定的规模化生产就有了保证,因此不惜竞相压价,拼得你死我活。再如,国内诚信体系不健全,拖欠货款问题严重,使得企业宁可低价出口国外,也不愿在国内销售,即使一双皮鞋国内商场卖300元,出口只卖16美元,许多企业还是选择出口,这也是我国鞋类出口屡遭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不能满足防范和解决贸易摩擦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相关企业“四体联动”的出口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应诉工作机制。其中,商务部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向中介组织和企业提供案发前的预警信息和立案后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必要法律支持;商会代表企业并和企业一起积极参加后续应诉。该机制在防范和解决贸易摩擦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贸易摩擦日趋复杂化,其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该机制层次相对较低,仅局限在商务部门系统内部,没有上升到国家统筹的高度,难以整合全国各方面管理资源,开展从国家宏观战略,到各领域政策、法规,再到各部门具体措施的系统化、立体化应对工作。二是该机制的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反倾销应诉,无法应对反垄断、知识产权、技术性壁垒等其他类型的贸易摩擦。三是该机制本身运行也存在弊端,商务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时效性不强,数据采集渠道不畅,数据权威性不高,缺乏方便企业获取信息的统一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应诉造成被动,同时由于体制原因,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能力明显跟不上形势需要,缺乏号召力和约束力,作用发挥不理想。
(四)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亟须加强
国际贸易规则既包括WTO框架下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确定的各种贸易秩序标准,也包括国际通用的产业、行业技术标准。一个国家一旦在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磋商中赢得主动,就会成为国际竞争中的领跑者,一个企业一旦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变为国际标准,就能影响和控制一个行业。尤其是随着关税壁垒日渐削弱,技术性壁垒由于更具名义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巧妙性,已经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如果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处于被动,就会削弱在贸易摩擦中的抗衡能力。在此形势下,对于技术实力较弱且刚刚加入WTO的我国而言,标准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我们面前的一座大山,对我国的外贸发展构成了巨大障碍。#p#分页标题#e#
二、海关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的优势作用
海关由于其性质、职权、基础条件等方面的特点,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有着其他政府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使得海关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也成为提高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整体工作水平的紧迫需求。概括而言,海关在应对工作中主要有6大优势:
(一)职能优势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监管,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税收调控政策,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为宏观经济健康运行提供统计服务,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的法定职能。贸易摩擦的引发除了国家产业结构、国际政治等因素外,很重要的就是企业进出口行为无序,出现低价倾销、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不公平贸易行为,导致贸易摩擦,而对这些行为的查发、规范、惩治都在海关职能范围之内。与其他摩擦相比,海关工作在预警、防范、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具有更直接、更全面、更有效的职能优势。
(二)手段优势
海关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刑事执法权,拥有审价、查验、稽查、调查、侦察、行政处罚、刑事拘留、逮捕等等较为宽泛的执法权力,能够更好地满足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执法需要。海关可以综合运用监管、征税、稽查、缉私以及风险管理、加工贸易管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种执法手段和措施,引导和规范进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以防范和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
(三)数据优势
海关统计数据具有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安全可靠等特点,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权威数据。海关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以及高效的信息发布渠道,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为贸易政策、措施制定以及贸易摩擦调查、谈判、应诉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同时,经过多年的改革建设,海关统计的预警监测能力得到有效加强,特别是“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的开发使用,为海关提供高质量的进出口动态监控创造了条件,使我们能够做出科学性、前瞻性、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此外,通过加强国际海关间的数据交换,有助于全面掌握国内外真实的贸易情况,增强海关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
(四)组织优势
海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且基层机构遍布各地,直接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行为接触,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执行高效、操作统一、反应敏捷的特点,一旦融入到国家贸易摩擦应对大格局,实现海关与商务、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业务对接,将有利于弥补现行“四体联动”应对机制的不足,及时掌握企业信息,迅速贯彻执行全国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增强应对贸易摩擦的反应敏锐性、执行统一性和控制高效性。#p#分页标题#e#
(五)人才优势
近年来,海关在推进海关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培养造就了一支在执法监管、风险管理、统计分析、技术开发等各个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专家队伍。尤其是随着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的不断深入,海关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技能、纪律作风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海关在国际海关组织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担任亚太地区海关副主席国、承办亚太地区情报中心等工作都使海关更加频繁、更加深入、更广领域地参与到国际事务处理中来,从而培养了一批熟悉WTO规则、精通海关业务、掌握谈判技巧的外事人才,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都为我国海关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国际合作优势
国际贸易摩擦的解决,不仅仅是企业的个体行为,既需要政府、商业协会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国际社会间的协商与沟通。近年来,我国海关与国际海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趋密切,目前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海关行政互助协定,建立了良好的联系沟通机制。加强海关国际合作,有利于全面掌握出口目的国的经济产业政策,有利于及时了解贸易摩擦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协商解决贸易摩擦的有关问题。海关的这种国际合作优势在中哥纺织品贸易摩擦案中得到充分体现,海关在这起具有浓厚政治性、超越了特保措施技术性解决模式的贸易摩擦案的解决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发挥了统计数据支持作用,还具体参与了双边海关合作打击非法贸易的行动,有效解决了引发贸易摩擦的根本性问题,使贸易摩擦谈判更加容易,从而保护了我国的合法贸易。
三、海关参与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机制,为海关参与应对贸易摩擦奠定法律、组织基础
首先,要在适当时机修改《海关法》,明确赋予海关解决贸易摩擦的职能。《海关法》是一部规范海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本法,而目前仅明确了海关监管、征税、缉私、统计4大传统职能,虽然均与解决贸易摩擦有所联系,但并未就海关应对贸易摩擦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海关希望在这个方面能够发挥较强作用的话,有必要结合现代海关职能衍变趋势,对《海关法》进行适当修改。
其次,抓紧时机修改相应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扫清海关参与应对贸易摩擦存在的法律障碍。《海关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而行政法规与规章的修改与完善,程序上相对简单。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拓展海关在解决贸易摩擦方面的职能,是现实可行的做法。#p#分页标题#e#
第三,积极建议国务院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在商务部现行“四体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应对工作的领导层级和参与范围。考虑到应对贸易摩擦的复杂性、艰巨性,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由国务院统筹,各部委协调联动,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确保整个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组织有力。
第四,在建立国家整体应对机制以前,积极与商务部沟通,将海关纳入“四体联动”机制,利用海关自身职能上的优势,推动现行应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例如,海关可以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固定的信息沟通渠道,联合开展预警监测等。
(二)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维护正常的进出口市场秩序
针对企业低价倾销、走私洗钱等扰乱正常进出口市场秩序,容易引发贸易争端的问题,海关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切实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转变重进口、轻出口的监管思想,均衡进出口监管力量。强化对出口货物申报的审核,特别重视对出口货物价格、原产地、产销国等项目的审核,规范出口秩序,减少贸易摩擦诱发因素。二是要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要注重研究分析贸易摩擦与走私活动之间的联系,加强对重点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出口行为和通过走私对国内市场的倾销行为,使得整个国际贸易链在进出口环节得以有效控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货物的审价,防止国外货物低价倾销。要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对外征收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应收尽收,保障国家相关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加强海关稽查和企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行为。完善企业分类管理、诚信企业管理等制度,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将防范贸易摩擦的有关措施和企业行为标准纳入海关稽查的范围,发挥海关执法手段优势,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从源头上减少引发贸易摩擦的苗头和隐患。
(三)深化改革,注重引导,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型升级
一是推进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监管改革。落实国务院有关战略部署,积极调整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上游研发中心和下游的仓储物流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给予其监管通关上的优惠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二是强化与国家宏观政策相配套的监管措施。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通关便利、加工贸易监管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扶持拥有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高增值产品出口,引导企业优化竞争手段,逐步改变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方式。三是积极支持与高新技术产业相适应的现代物流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企业零库存、及时化生产营销方式要求有高水平的物流服务与之相适应。而我国物流成本仍居高不下,物流费用占商品价格的40%以上,远高于欧美国家10%左右的水平。因此,海关应积极推进区域通关、车载物流(原车不卸货直接跨国门到门运输)等现代物流监管改革,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p#分页标题#e#
(四)发挥优势,拓展职能,主动适应贸易摩擦应对需要
一是健全海关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海关统计条例》中明确赋予了海关开展进出口监测预警的职能,积极完善海关监测预警体系,是海关参与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途径。要着手建立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反馈平台,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及时将海关监测预警信息传递至各部门、各行业,充分发挥海关统计信息的预警、引导作用,同时全面收集各行业的需求和信息,梳理、调整海关统计项目,不断增强海关监测预警的针对性、目的性。要畅通国际海关数据交换渠道,扩大数据来源,不断更新、调整监测预警的指标参数,逐步提高海关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争端的发展使得海关在边境环节知识产权执法措施成为一项新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在国家宏观政策中体现海关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进一步提高海关执法能力,完善海关执法手段,研究出口侵权货物的新手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的先进检查手段,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要加强与国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与工商机关、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通过在侵权货物的认定、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联系和配合,形成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合力。要与权利人及行业协会建立良好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海关执法的效率。要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一方面与世界各国海关组织开展执法合作,共同斩断侵权货物的国际贸易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扩大海关的影响力。
(五)以人为本,提升能力,为海关参与应对贸易摩擦提供人才保证
人才培养是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的基础和关键。随着贸易摩擦日趋复杂化,应对工作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下大气力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一是要立足现有人力资源,充分开发挖掘潜力。加强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业务建设,整合人力资源,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采取有效的激励引导措施,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二是要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结合海关推进学习型海关创建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贸易摩擦解决专家培养机制,发掘关员的潜能、提高关员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关员应对贸易摩擦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发挥海关学会等研究机构的智囊作用,加大对WTO规则的研究力度,为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供理论支持。#p#分页标题#e#
(六)强化交流,争取主动,进一步强化国际海关合作
实践证明,加强国际海关合作有利于解决贸易摩擦,为国内企业创造适宜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首先,要广泛参加世界性组织的活动。一方面,在WCO框架下加强国际海关交流,全面提高我国海关参与国际海关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宣传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贸易等方面的成果,展现良好形象,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其次,要积极争取参与制订相关国际规则。加入WTO带给我国的不仅仅是巨大的贸易额和世界总量第一的贸易纠纷,更重要的是一整套的世界贸易规则和参与制订规则的机会。海关应当深入研究现有规则和企业实际需要,在WCO框架下通过修订和制订新规则体现企业的利益,掌握主动权。第三,要积极延伸海关事务。从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发展趋势看,贸易摩擦有搀杂国际政治因素、国内问题国际化的倾向,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外常常受到WTO规则以外因素的阻碍,而这些阻碍往往来自于对方海关当局。因此,我们应通过与对方国家海关当局展开合作、磋商、交涉,在海关层面为我国商品进入对方国家扫清障碍、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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