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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和阿根廷延长“南共市共同关税税则中例外商品清单体系”的执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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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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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共市四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中的阿根廷、巴西两国政府日前达成协议,决定延长应于2005年12月31日终止的“南共市共同关税税则中例外商品清单体系” 和“特定产品进口体系”的执行期限。“南共市共同关税税则中例外商品清单体系”从1995年1月1日南共市成立起开始执行的,即在南共共同对外关税税则(TEC)以外,允许巴西和阿根廷自订100种商品、巴拉圭和乌拉圭自订200种商品的税率;关于双方协议中所说的“特定产品进口体系”的商品系指资本货和信息及通讯产品,延长期限分别暂定为3年和1年,2006年内将确定中期的实施规划和逐步缩减共同关税税则中例外商品清单的时间表,以至到2010年消减到零。
另据报道,在200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27届南共市首脑会议上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将从2008年起开始执行,即从南共市以外国家进口的商品,只在初始进口国口岸一次征收共同对外关税,以后如再转口到南共市集团其他成员国时,可根据第一进口国海关签发的商品流向单自由地进入该国,而免征关税。零关税或享受100%优惠关税进口的商品,从2006年1月1日起可在南共市范围内自由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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