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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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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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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十六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终裁公告,自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四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缴纳百分之十三至百分之二十二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五年。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商务部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据了解,该调查是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于当年五月十九日正式向商务部提起的。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后经进一步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在产品形态上属于有机硅中间体。主要用于进行开环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 目前,中国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每年几乎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但在进口数量不断增长,价格持续下滑的冲击下,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却在不断恶化,低价进口已经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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