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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新年出新规

时间:2008-04-17 点击:
  在线国际商报讯 商务部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在3月1日至4月30日内严格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并统一采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通知》还要求,各联合年检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便利。
    
      依据《通知》,在2006年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年检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此外,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联合年检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违反规定,借联合年检之机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检查”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各部门还要密切配合,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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