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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求就中国对待进口汽车配件的做法在WTO展开磋商

时间:2008-04-17 点击:
   2006年4月11日,日本代表团向中国代表团、欧共体代表团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主席提交下述材料,该材料根据DSU第4.11条散发成员方。
    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4条第11款的规定,日本政府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虑到日本作为中国主要汽车贸易伙伴而享有的实质性贸易利益,日方将加入到欧盟提出的名为“中国--影响汽车零配件进口措施”磋商请求中,该请求材料早于2006年4月3日以编号为WT/DS339/1, G/L/770, G/TRIMS/D/22, G/SCM/D67/1的信件已散发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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