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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签署版权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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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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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在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隆重开幕后,经中国国家版权局与韩国文化观光部多次磋商达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大韩民国文化观光部交流合作协议》在深圳会展中心正式签署。根据《协议》,中韩双方在版权领域达成6项合作事宜。
中国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和韩国文化观光部部长金明坤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深圳市副市长闫小培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中韩双方将达成6项合作事宜:一、为进一步加强在两国内保护及防止侵犯著作权领域的合作,并通过著作权产业的交流共同努力推动两国的文化产业,以及互相协调国际著作权事宜,两国签署本协议。二、双方愿相互交换各自为振兴及保护本国著作权的相关技术及法规信息。三、双方愿为协商两国的著作权法及政策领域的信息交流,防止国内著作权侵害及著作权领域专业人员交流等事宜,不定期举行司局长级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四、双方愿就著作权交流及合作交换意见,并就著作权领域的政策制定、人才培养及信息交流等事宜进行磋商,不定期举办著作权保护问题论坛。五、双方将努力加强两国著作权相关政府官员之间的交流及培训,并促进双方著作权团体之间的交流。六、双方将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机构举办的会议及工作项目中互相协助,谋求两国共同利益。 据悉,此份《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双方版权界将就此建立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版权合作与交流的关系,并使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制度化、经常化,为两国版权界提供更加直接和便捷的学习交流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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