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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时间:2008-04-17 点击:
    2006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2006年7月1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未梳或未经过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产品的直径大于3.3分特,产品长度为25~127毫米,主要作为睡袋、床垫、枕头、滑雪服等产品的填充物。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5503200045。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06年8月8日对本案做出产业损害初步裁决。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0月1日~2006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在立案时选定印度作为替代国。
    
      2006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收到美国DAK公司、南亚塑胶美洲公司和Wellman公司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已经构成倾销,给美国国内的同类产业造成损害,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者提供的倾销幅度为87.43%~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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