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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反倾销案延期初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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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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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5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的反倾销初裁进行延期,将初裁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06年11月30日推迟至12月15日。
2006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2006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经投票表决一致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在美国国内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美国商务部应在2006年11月30日对本案作出初裁。 (史云庆编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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