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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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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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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当今贸易多边体制的要求,而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较晚在面临自由化的同时,履行如实承诺市场准入问题上关键。特别是在西方主要发到国家的压力下如何把握市场准入的这个度,使我国的服务贸易产业能够有一个健康运行的环境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市场准入 前 言 中国“入世”之后,及时抓住了世界制造业大转移的契机,拼接自身廉价优良的劳动力资源等优势逐步成为了全球制造基地,货物贸易总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4年已经跻身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西方发达国家在对华贸易逐步丧失传统消费品生产优势后,正在试图通过金融等服务贸易工具,进一步扩充汲取中国资源的管道。在2005年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纺织品贸易战表明了某些发达国家不遗余力推动中国服务贸易加速开放的潜在动机,其中的玄机耐人寻味。这也从更深层次上折射出美欧等发达国家不择手段通过挤压中国货物贸易市场空间,迫使中国加速金融等服务贸易扩张的战略的前奏,此举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1] 美国一直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从乌拉国回合把服务贸易纳入到多边贸易体制的新议题到2005年底的香港部长级会议,服务贸易自由化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GATS作为世贸组织法律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逐步实现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宗旨,促进全球服务市场的有效融合及公平竞争。因此市场准入原则不可避免地被引入了GATS,而且GATS的基本原则中,市场准入问题对各成员方的影响最为直接。面对这样的趋势和外在压力,中国的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甚为关键。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及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现状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 贸易自由化具有两种最根本的效用。首先,它使资源的再分配取向于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其次,因为更高效的生产增加了收入,人们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更多商品和服务,各国的消费也就增加了。[2]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具体反映。目前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可以概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下逐步扩展。二是各国做出的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推进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三是各国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服务业国际化程度逐渐提高。四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基础。[3]服务贸易自由化是GATS的首要目标,体现了GATS存在的重大意义。服务贸易谈判针对减少或消除服务贸易措施的各种扭曲效果作为提高有效市场准入的手段。此外,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还应尊重各成员内政策目标、整体和个别服务领域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市场的开放采取灵活措施。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可谓是形势喜人。1982年,中国服务贸易根据当时的统计只有46亿美元,1982年,中国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不足0.6%居世界第34位。2004年,在国际和国内经济增长强劲、国内货物贸易高速增长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稳步上升的推动下,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国际服务贸易收支总规模达到1346亿美元,增长32%,分别占同期中国GDP和对外贸易(含货物和服务)的8%和10%。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为2.1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16%,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中的排序与2003年相同,出口居第9位,进口居第8位。[4] 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增长,但是与服务贸易强国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从总量上看,2003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金额为445.09亿美元(WTO数据),排名世界第9位,与美国、英国的出口额分别是我国的6.3和2.9倍。即使是和经济总量、贸易总量都小于我国的西班牙相比较,也不占有优势,其服务贸易出口额是我国的1.7倍。 从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来看,占出口绝大部分的是劳动密集型项目,资本和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所占比重小。运输和旅游项目所占份额分别是16.92%和37.25%。二者之和占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超过一半;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力使用费和特需费等项目所占份额分别为1.37% 0.67% 0.33% 2.36% 和0.23%。 从服务贸易项目的进出口对比来看,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广告与宣传、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呈现顺差;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技术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电影与音像、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等项目为逆差;顺差最大的项目为旅游,逆差最大的项目为运输和保险服务。可见在资本与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项目中我国的竞争优势不明显,那些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较低的服务项目(环节)是我国服务贸易收入的主要来源。 此外,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不匹配。从我国出口发展历史来看,1997年以前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总体上低于服务贸易出口增速,但从1998年后,货物贸易出口增速逐渐超过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货物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快于服务贸易出口,这可能与我国服务贸易开放进程相对较慢有关。而从全世界范围来看,1996年以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基本上保持同步增长的势头。在1992—2003年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货物贸易出口的增长速度相关系数为0.55,而为全球整体这个系数为0.89。显然,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货物贸易出口的联动性低于世界水平。 二、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理论分析及它山之石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归根到底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本国竞争力的手段。无论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对国内服务业实行适度保护,都是根据本国经济、政治等方面条件来决定的,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国民福利、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提高本国的竞争力,发展本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增长,乃至带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从竞争角度而言,服务贸易的参与模式有两种:一是维护“幼稚产业”;二是竞争性发展模式。无论从供给角度,还是从需求角度,这都是一国服务贸易战略选择所面临的课题。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实施的是竞争性发展模式,而发展中国家则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5] (一)国内管制 这是一个贸易自由化与国内管制的问题。一方面。GATS赋予成员行使制定各种新法规以符合其国内政策目标的权力,事实上这种法规已经成为规范和管理服务贸易最为通行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GATS则要求成员承担相应的义务,比避免这种管制对正常的国际服务贸易构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障碍,尤其是有关申请许可和资格认定的程序方面。而有些服务部门的开放又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与安全、政治与文化的敏感问题,导致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更为复杂。 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突出的问题是过于垄断,过于封闭,缺乏竞争,缺乏活力。而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扩大开放,引入竞争是总体趋势。因此,要从长远来看,衡量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收益是否大于成本来来决定自由化的程度。 (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自由贸易理论正确阐述了国际贸易的成因和开放市场的积极效果。通过自由贸易,各国生产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行交易,使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配置,增加各国的财富,并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需要给与同等重视的是对自由贸易的各种限制条件。一些幼稚产业面对巨大冲击,从长远来看,对其保护对异国的长期利益是有利的和有必要的。 国际上对幼稚产业的判断,即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一般认为,幼稚产业能否获得长期利益,取决于如下条件:第一,这些幼稚产业必须有潜在的、通过保护后的成长能够发挥出一定的比较优势;第二,保护职能是短期的,为保护所付出的代价是暂时的、有限的;第三,被保护的产业成长起来只有带给社会的收益组以弥补社会为保护其所付出的代价。 幼稚产业理论通常适用于制造业,其实对服务业同样适用。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2004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数据表明,13项服务贸易进出口中,只有4项即旅游,建筑服务,广告、音像和其他商业服务为顺差外,其剩余的8项差额均为负值。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滞后是客观事实,尤其以保险、金融服务和运输服务为例。 在现阶段完全开放我国服务市场,是不现实的自由化理想。“发展中国家应意识到,自由贸易并非是国际贸易制度的唯一宗旨,它是达到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一种手段”。[6]混合型逐步自由化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纳入备选方案,因此这涉及到具体的服务开放部门领域、步骤和顺序。制定服务贸易政策不仅要考虑到直接利益,还要考虑它对国民经济和服务业今后发展的影响,应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先对现在效率不高但有发展潜力的服务行业进行保护,着眼点是经济成长可能带来的利益,即希望通过保护措施来促进本国落后的服务行业提高效率。 (三)市场准入中的博弈论 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因此博弈论也可以被认为识研究理性决策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理论。在博弈论分析中,一定场合中的每个参与人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使都是有策略的、有目的的行事,会考虑到他的决策行为对其他人的可能影响,以及其他人的行为对他的可能影响,通过选择最佳行动计划,来寻求收益获效用的最大化。 我们知道,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经济学家们更把人们行为理解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法律制度与其所调整的主体利益之间的制动关系。作为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制度与不同的社会主体利益相连,这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制动关系反映的很明显、强烈。 国际社会下利益的多元化、复杂性造就了国际法律制度多阶段、多主体、长久且反复的博弈过程。相对于国内社会而言,国际社会的利益更显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点:一方面,它不仅包含了所有国内社会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还包含了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在国际法层面上,笼统地,我们可以说国际法直接配置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权利益,但细细考察,在每一个表征的国家主权背后,又蕴含着所有的国内利益关系。从这个角度上说,主权国家之间的博弈,只不过是国内无数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地反映和继续。 WTO成员国采用的市场准入决策对其他成员国有重大的影响,同时这也影响到国内利益集团,所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的综合权衡、协调、平衡、取舍或妥协。 (四)它山之石 对幼稚工业的保护是各国在发展初期都要面临的问题。而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日益完善,保护幼稚工业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发展初期与我国有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的成功案例对我国而言更具借鉴意义,先看看韩国,韩国政府从60年代初期就开始制定并实施自由贸易的政策,1965年以前是促进出口,1965年以后逐渐促进进口自由化,韩国认为扶持的方法就是引进竞争,也就是推进进口自由化。但是对当时经济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韩国来说,保护国内产业仍然是一个复杂而难度很大的问题。因此,在引进竞争的同时,仍然不放弃关税保护和非关税保护。 日本是战后迅速崛起的经济强国。尽管与商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相比,日本的服务贸易相对落后,但是服务业的总体竞争实力仍很强。正因为日本的服务贸易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日本积极途径服务贸易自由化。如积极参加乌拉圭回合的谈判,逐步降低国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的限制等。但是出于维护本国利益,日本对本国的某些服务行业也严加保护。又如,日本对进入本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市场的外国公司在新型业务授权审核的时间长、许可标准严、透明度不高。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程度取决于一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强,服务业发达,具有竞争优势,尤其在高新技术贸易服务方面,发达国家不怕竞争,反而,自由竞争还是打开其他国家服务业市场,进一步巩固自己服务业优势地位的手段。总体来讲,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市场上自由竞争能力较弱,因此,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程度低。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闲置的取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比较成功的都是实行循序渐进、逐步降低市场准入限制的战略,其市场准入程度基本上与本国经济发展和服务业状况相适应,从而确保了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处于平稳状态。 三、中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战略 (一) 中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模式 一般来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模式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1.高度开放模式。2.高度保护模式。3.适度保护模式。世界各国历来都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和国内服务产业成长等需要决定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适度保护模式是中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目标模式。 1.选择适度保护模式的原因 适度保护是建立和发展幼稚服务业的需要。中国服务业的发展起步晚并且不平衡。新兴服务业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建立和发展,不仅能创造要素禀赋,推动经济的增长,而且还能优化经济结构,对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极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些行业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学习技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竞争优势。适度保护正是适应了建立和发展幼稚服务业的需要。在一定时间期内通过市场准入的现在,避免外国同类型成熟服务业与本国幼稚服务业的竞争,为优质服务也成长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必要的时间。 适度保护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几乎每一国家政府或多或少地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对本国服务业实行保护,这样至少可以将国内市场优先位置让位于本国企业,使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达到规模经济,并通过规模经济、创造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本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也应能拿起市场准入这个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通过适度保护,培养国内服务企业自有竞争能力,从而能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在对外谈判中,根据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作出切合实际的开价,用自己的优势服务贸易项目去争取他国的市场准入;对少数国家的漫天要价则要坚决抵制,不能让步,以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 2.适度保护的度 适度保护度,从质上讲测定的标准是服务贸易的保护程度既符合国民利益第一的原则,又不以邻为壑,即给国内服务业的成长带来一定的动力,也带来一定的压力,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贸易政策目标和产业政策目标,促进国内服务市场的发育和正常运行,民族服务业得到发展壮大;从量上将测定的标准是服务贸易保护程度与国内服务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做到由于服务贸易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做到由于服务贸易保护产生的服务业保护、经济结构优化等所带来的国民利益最大,而由于服务贸易保护造成得资源配置扭曲、创新活动抑制等带来的国民福利损失最小。 一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是为了从多边框架下的自由化中获得使之和独特的经济利益,但这些利益的取得并不会从减少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中自动获得,只有在内部进行结构性调整,特别是对国内保护的产业进行逐步调整时,这些利益才能全部体现出来。 (二) 开放中国服务市场的顺序 (1)一旦加入WTO,在对外宣传上将大力鼓励开放,但可以在实际运作上,将金融、证券、保险和电信服务的开放比其他服务部门的开放之后一步,如滞后1-2年,让这些核心服务部门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开饭市场的准备。旅游、运输、医疗、教育、零售、批发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的开放可以先行一步。 (2)发展足够的服务设施,特别是更多的现代化的动态设施,如电信、信息网络等。所以,应逐步加大、加快电信、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力度,迫使这些部门在过渡期内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 (3)在较长的时期内,大概5-6年之内,政府有目的地对服务部门的销售服务体系进行倾斜式扶持,帮助国内服务企业形成尽可能大的服务规模。特别是建立起有效的服务销售网络。国内规模的服务销售网络是保护民族服务企业抵御外资竞争压力的有效武器。 (4)同样在大概5-6年之内,政府借助行业协会、商会总会等形式,有效地加强企业的统一协调,让行业协会和商会等民间形式的组织发挥政府以往的管理和协调职能。 政府对幼稚工业、重点行业的保护是必要的,但这往往导致整个行业的低效率,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对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害无益,所以保护的方式和时间都要仔细权衡,将保护的危害降低到最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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