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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将对我台式电风扇反倾销案举行复审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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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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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我驻巴西大使,根据巴西1995年第1.602号法令第33条规定,巴西贸易保护局将于2007年4月17日15:00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办公楼贸易保护局八层816室举行针对中国出口至巴西台式电风扇反倾销案复审听证会(立案号为MDIC/SECEX52500.004770/2006-98)。
根据规定,欲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应至少在4月6日前向贸易保护局书面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方可生效。各利益方面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此后提供的任何材料都被视为无效。听证会使用语言为葡萄牙语。有关企业可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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