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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补贴的专向性与我国的补贴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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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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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补贴的特征之一是其具有专向性。补贴的专向性有三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企业/产业专向性,一种是区域专向性,另外一种是禁止性补贴。企业/产业专向性是指政府的补贴没有给予普遍的企业或产业,只是给予了特定的企业或产业;区域专向性是指授予机构实施的补贴只给予其指定地理区域内企业或产业,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我国政府应依据《补贴协议》的规定继续对各种补贴进行清理,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应转变补贴政策,利用《补贴协议》的例外,实施有理有利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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