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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色壁垒的理性分析及发展走向初探

时间:2008-04-17 点击:
[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对绿色壁垒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实际上,绿色壁垒可以分为善意的绿色壁垒和恶意的绿色壁垒。针对不同的绿色壁垒应采取不同的态度、不同的应对方略。随着全球经济的绿色化,善意的绿色壁垒将成为更广泛、更隐蔽的贸易壁垒,那种寄希望于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打掉绿色壁垒的愿望是不切实际的。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更应顺应历史潮流,大踏步地推进我国产业的绿色化建设,尽快完善我国绿色壁垒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 绿色壁垒    理性分析   发展趋向
一、对绿色壁垒的理性分析
入世后,随着我国产品不断遭到国外绿色壁垒的拦截,有关绿色壁垒的话题不绝于耳,各种观点也层出不穷。大多数学者对绿色壁垒持否定态度,认为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1] “是发达国家凭借其贸易大国的地位和先进的技术优势,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贸易歧视”[2]。只有少数学者认为不能全盘否定绿色壁垒,主张“对于按WTO相关协议设置的绿色壁垒不能无端非议,只能适应和改革。而对于背离协议的绿色壁垒就可以有力的反对并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解决”。[3]由于主流观点把绿色壁垒定位为发达国家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一种贸易歧视措施,强调其“虚伪性”,“不平衡性”,加上实践中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确使我国不少行业、企业饱受其苦,这便导致了我国目前提得最多的就是怎么反对它、对抗它或者是消极地避免它。本文作者认为,这对我国防范绿色壁垒,趋利避害是不利的。尽管绿色壁垒眼下确实给我国带来了许多不利,我们也应理性地、辩证地看待绿色壁垒,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分析和认定,因为绿色壁垒的情况十分复杂,很难一概而论。
关于绿色壁垒的界定,目前并无共识。作者在查阅大量文献后认为,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根据绿色壁垒的内涵,绿色壁垒可分为广义的绿色壁垒和狭义的绿色壁垒。广义的绿色壁垒包括善意的绿色壁垒和恶意的绿色壁垒(本文除另有注明,以下所言绿色壁垒均指广义的绿色壁垒);狭义的绿色壁垒专指恶意的绿色壁垒。从进口国制定和实施绿色壁垒的动机来分析,绿色壁垒有善意与恶意之分。所谓善意的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生态、保护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恶意的绿色壁垒是指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划分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主观标准,另一个是客观标准。即衡量一个绿色壁垒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至少需要考量两个要素:其一是其制定的目的性。如果其制定的目的是保护生态、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它就具备了善意的主观要件。反之,假如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以自己的技术优势排斥他国的产品进入,那么它便具备了恶意的绿色壁垒的主观要件;其二是客观性。即其是否符合GATT长期以来确认并被WTO所承传的非歧视原则。如果一种绿色壁垒的设置体现了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相同或相似产品一律一视同仁,那么,毫无疑问,它是善意的绿色壁垒。否则,它便是恶意的绿色壁垒。按照这一标准,恶意的绿色壁垒主要有两种:第一,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歧视性标准。如果进口国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或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歧视性环保标准,有别于他国另搞一套,未能做到一视同仁,那么这一歧视性环保标准的动意便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其真正居心很可能在于以严格的高标准阻止特定国产品的进入,它的实质仍然是贸易保护主义。这显然是违背WTO最惠国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的;第二,对国内与进口产品实施双重环保标准。如果进口国针对国内与进口产品分别实施两种高低不同的标准,即双重标准,而没有用同一个标准无差别地对待国内与进口产品,那么这种双重标准的实质也是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入,这显然也是违背非歧视的国民待遇原则的。由于有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这面冠冕堂皇的旗帜,发达国家通过推行恶意的绿色壁垒,不但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提高了竞争优势,还可以获得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美誉。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设置恶意绿色壁垒方面总是乐此不疲[4]。但是恶意绿色壁垒严重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极大地破坏和扭曲了公平贸易的行为理念,因此,这种壁垒应该受到世界范围的抵制和讨伐。
对于善意的绿色壁垒,作者认为,它不是西方国家凭空想象的空穴来风,它是人类科技与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和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
1.它是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的积极响应。众所周知,全球公共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利用导致了越境外部环境的极度恶化,但时止今日也没有一个超国家政府可以承担这种环境成本。环保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实施善意的绿色壁垒是人类在经过“极度增长”之后得出的经验与教训之一。
2.它是日益发展的绿色化浪潮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他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这迫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的非绿色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伤害本国国民的利益。发达国家的这种做法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也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
3.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绿色壁垒。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绿色壁垒提升自己的环保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用它来阻挡发达国家将一些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和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绿色壁垒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全球环境的改善。那种认为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发展中国家只能是受害者的看法是片面的,其实,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建立自己善意的绿色壁垒。
在合理的外衣下,善意的绿色壁垒也掩藏着许多不合理,这些不合理自然成为人们怀疑甚至攻击的切入点。其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不合理。由于发达国家在科技与经济方面具有突出的实力,使得它们的最优环境标准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假定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以其最优的环境标准为壁垒对待发展中国家,则发展中国家必然丧失很大一部分海外市场,这将使本来就很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雪上加霜。有些学者认为,绿色壁垒只要符合非歧视原则,而不论它制定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最优环境标准的差距有多大,都是合理的,即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因此而受到限制。因为我们不能只从发展中国家自身利益的角度看问题,而应该以非歧视原则作为评判的标准。更何况如果允许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不符合发达国家环保标准的产品进口,那么对发达国家本应能够达到的环保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无疑会造成破坏。我们不能要求发达国家以牺牲本国的环境利益和人民健康为代价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殊照顾。发展中国家也不能总在别人的照顾下求生存,应该把立足点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励精图治,提高水平,这是长久之计。本文作者认为,尽管从长远看,提高环保水平、优化环境标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任何国家都不能例外,但在短时期内让发展中国家适应发达国家的高标准,发展中国家会面临很大的压力,甚至丧失努力的信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环境标准的同时,发达国家在此领域的水准也在发展,而且可能以加速度的方式发展,这就使发展中国家面临双重的压力。另一方面,环境标准的确立及实施,需要技术、物质条件及配套设施的协助,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高超的技术水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在环保领域的协同配套,能够独立地在许多领域较为有效地处置环保方面的相关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的能力。而且发展中国家目前有限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即使有科技产品,其技术含量也较低,无法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相提并论,使用同一标准。这些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较大,生产过程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也较大,因而单位产值的环境成本较高。这又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的成本与难度。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与科技上的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这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善意的绿色壁垒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与科技存在巨大反差的背景下施行的。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从一开始就不公平。
2.善意的绿色壁垒造成的单边贸易极不合理。发达国家的善意绿色壁垒就象一只“二极管”,使国家物流单向运动——发达国家的产品可以自由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其产品质量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也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现实。在推行绿色壁垒时,发达国家正是利用这种差异,过于强调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通过制定与实施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可能达到的环保标准,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处处碰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以致丢失了大量的发达国家的海外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发展中国家对环保的低要求低标准大肆在发展中国家兜售产品,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种状况必然导致贸易的严重失衡,造成贫者越贫,富者越富。这种单边贸易不仅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给当地国造成了新的环境危机。
3.把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推给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首先,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发达国家的高消费生产和生活方式所需的许多重要资源取自发展中国家,这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发达国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环境和资源,大量将国内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大幅提高;再次,发达国家不仅不承担上述污染责任,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措施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它们以国际贸易应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为晃子,主张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企业进行“环境补贴”,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例外,不能享有特殊待遇。按照这一要求,当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自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而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时,发达国家便以这种“补贴”违反了WTO的规则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受补贴的产品。上述情况表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水平负有一定责任,把这种责任完成推给发展中国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绿色壁垒将这种责任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治理负担,使本来就不平等的环境格局呈现出更加明显的非均衡特征。
4.绿色壁垒的“游戏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保护存在着严重缺失。现行游戏规则的暧昧和不完善为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提供了“灰色区域”。参与制定绿色标准的主体主要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在国际舞台上几乎是一统天下,一些有关环保、环境和贸易等方面的国际会议往往是它们唱主角,一些有关的国际规则常以它们为核心,以它们的意志为意志,甚至将它们的一些国内标准、国内立法上升为国际标准和国际法规。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居领导职位的人员的比例比较低,缺乏参与决策活动的机会,它们的愿望和呼声因势单力薄,人微言轻,往往被拒之门外,得不到尊重;就“游戏规则”的内容而言,由于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差距,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意识、环保法规、政策、措施及标准上均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在谈判立场上难以协调,往往是发达国家一言堂。而发达国家为防止发展中国家采取报复措施,总是把游戏规则引向自己占优势地位的领域,以己之长攻人之短;此外,现行的游戏规则的不完善也使发展中国家遭受了严重损害。由于多种原因,现行的国际规则存在着许多不足,这些不足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发展中国家眼睁睁地让发达国家在“合法”的外衣下侵蚀自己的利益而束手无策。比如WTO突出强调了各成员国的“环保例外权”,却对如何行使这项权利缺乏明确的有节制的约束性条款。另外WTO规定,要在环保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予以优惠,但如何落实这些优惠,没有下文,等等。类似WTO的上述规定都是抽象的、原则的,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而且不同的国家对其理解也有很大的不同。这不仅为实行贸易壁垒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且常常被曲解和滥用,危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难度。总而言之,既然游戏规则是以他们为主制定的,他们就不可能不在游戏规则中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绿色壁垒中,真正的玩家是发达国家,对自己有利,他们就玩,否则就不玩,这在国际经贸的许多事例中,已充分得到证明[5]。
5.一些善意的绿色壁垒违背了给发展中国家以特殊待遇的原则。给发展中国家以特殊优惠待遇是GATT长期坚持并被WTO所继承的一项基本原则。从WTO的规定来看,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应给予发展国家以优惠安排,不应采取与发达国家完全等同的标准。但发达国家在包括生态标志制度、绿色技术标准等现行措施及标准上,并未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给予优惠待遇。发达国家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现状,用同一标准对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显然违背了WTO的精神,造成了发展中国家对其合法性的质疑。
善意的绿色壁垒有合理的一面,又有不合理的一面。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究竟如何对待它呢,是一味地否定,还是无保留地接受?本文作者认为,一味地否定是消极的,不利于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融合,也不利于社会进步。因为不公平的存在并不能否定善意的绿色壁垒的积极意义及前瞻性,否则,就等于将先进的、文明的社会经济生活拉回到落后的甚至愚昧有害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去,这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无不是由低级向高级,由愚昧向文明、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先进的推动历史发展的东西应该得到宏扬。至于前进道路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社会的稳步发展逐步加以解决。发展中国家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可以通过自我发展和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等多种途径陆续加以解决,不能因为发展中国家眼前存在一些困难而从总体上否定善意的绿色壁垒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对善意的绿色壁垒无保留地接受也是不足取的。因为这种壁垒目前客观上毕竟存在着不合理。适当的做法应该是依WTO的现行立法为依据,凡是符合WTO规定和精神的予以遵从,反之予以抵制。至于WTO和其它国际立法中不合理不完善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应联合行动,统一对外,迫使发达国家作出让步。作为发达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善意的绿色壁垒时既要从本国科技与环保发展的高端水平出发,也要适当兼顾发展中国的现实困难,使环保标准更具广泛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准确把握绿色壁垒的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许多学者把绿色壁垒一味定位为它是发达国家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一种贸易歧视制度上,过份强调其“虚伪性”、“不合理性”,造成了人们想的最多的是如何反对它,抵制它,甚至有人寄希望于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迫使WTO消除绿色壁垒。本文作者认为,这种想法的愿望是好的,但客观上是无法实现的,发达国家是绝不可能放弃绿色壁垒的。
1.从经济上看,发达国家不可能放弃绿色壁垒。第一,从发达国家所花的代价来看,他们是不会放弃绿色壁垒的。发达国家经过几次工业革命的洗礼,经济实力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为他们在资金上、技术条件上以及法律环境上实行绿色壁垒准备了先决条件。20世纪中叶,随着环境的变化及人们对生存质量的重视,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始加紧了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对绿色产品的开发。经过长期的高投入和不懈努力,他们建立了实行绿色壁垒的技术平台、法规平台以及相关产品的产业链。他们为此所做的付出是巨大的,目前取得的成就是来之不易的,是历经几十年的苦心经营才实现的,是不会轻易放弃的。第二,从世界性的生产过剩与贸易危机来看,发达国家不可能放弃绿色壁垒。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使各国普遍出现了生产过剩。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生产过剩使国际市场的主要商品价格在波动中全面下跌,有的商品售销价格已低于生产的附加值。价格下跌又加剧了产品过剩,各国政府面临很大的压力。正是在这背景下,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WTO诞生。在削减关锐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后逐步削减的压力下,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员方虽然接受了WTO的规定,但他们并不愿意真正放弃对国内有关产业的保护。他们要另劈溪径,寻求新的合法的保护手段,这就是绿色壁垒。由于绿色壁垒强调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关注,而不直接出于对经济因素的考虑,这使得绿色壁垒掩盖了其真正的动机,从而成为合法的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这么好的保护手段怎么能轻易放弃呢?更加严重的是,这种全球性的生产过剩与贸易危机是短期内无法消除的。生产过剩使国内竞争加剧,压力增大。为此许多国家采取奖出限入的外贸政策进行调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出口补贴、低价倾消等手段力图减缓国内压力,但这又造成了世界主要进口国出现了巨大的贸易逆差。面对这种逆差,发达国家不可能坐视不管,必然要采取限制进口的政策,而绿色壁垒又是最为有效的政策工具;第三,自由贸易区的出现与升温,使绿色壁垒也成为排斥异已的一种有效手段。在自由贸易区内部,尽管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但是非成员国并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从而形成了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差别。这种待遇上的差别是形成竞争优势扭曲的重要原因。在自由贸易中,各国的竞争优势取决于该国的技术优势、要素成本优势或者是规模优势。然而如果一国与其选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了自由贸易区,而并不包括在某种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那么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就被排除在自由竞争之外,比较优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干扰下就不能形成竞争优势,它的产品要进入自由贸易区就有可能受到绿色壁垒的阻挡[6]。近年来,自由贸易区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追捧。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国际贸易易的影响颇大,它使一些出口国的传统贸易发生变化。其变化之一是自由贸易区内部对过去的进出口流向和流量作了大幅度调整,调整的中心是进出口的流向和流量在自由贸易区内部被优先安排。这不仅使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不能发挥优势,而且其产品进入自由贸易区还要受到一系列限制,而这些限制中,绿色壁垒便是主要的手段。
2.从政治上看,发达国家也不可能放弃绿色壁垒。发达国家一直力图主宰整个世界,力图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唱独角戏,但他们又不希望发展中国家因贫困、饥饿、战争给世界和平及发达国家的繁荣带来不安定因素。这种心态表现在经济上便是一方面他们适度地援助发展中国家,希望他们能在经济上自给自足、自得其乐,另一方面他们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耽心发展中国家发达后对发达国家够成威胁,打破他们一统天下的格局。发达国家这种矛盾的心理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一直联手采取既扶持又遏制的政策。中国申请复关和加入WTO前后所经历的十多年的艰苦谈判,在很大程度上就反映了他们的这种心态。即使中国现在加入了WTO,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迫使中国进行符合西方标准的所谓“真正的经济改革”和“市场改革”,并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施加影响的政治图谋并不会放弃。推行贸易保护政策恰好迎合了其政治需要[7]。实行绿色壁垒 正好成为其实现政治企图的一种工具。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放弃绿色壁垒。他们的政治制度决定了政府的决策要受非政府组织、大财团和行业的影响。非政府组织(包括非政府环保组织和非政府企业组织)在西方发达国家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随着绿色化呼声的增高,在西方国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形成了所谓“绿色政治”压力集团。欧洲的“绿色和平组织(Peace)”和美国的“绿党(Green Party)”在欧美都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国会和政府要取得民众和更多党团的支持,就必须打好“环保牌”。另一方面,大财团和行业对总统、政府的影响也不可小视。总统选举、政府财政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行业和大财团。因此政府还要通过推行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来维护某些对其政治地位有重大影响的财团和行业(包括绿色财团和行业),以取得他们的支持。这种政治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达国家在国际社会所表现的态度[8],也影响着发达国家政府实行绿色壁垒的决心。
3.从国际法律法规的制定看来,发达国家也不可能放弃绿色壁垒。自从GATT诞生至今,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政治、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一直未能进入国际政治、经济的主流社会,虽然近年来的情况有较大改善,但依然未能成为国际事务的主要决策者,他们的愿望、呼声以及发展经济的强烈要求往往因经济政治上的薄弱地位未能受到发达国家应有的重视。而发达国家凭借经济政治上的优势,常常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他们在国际舞台上有着制定、修改和废止游戏规则的绝对控制权。由于GATT是在美国积极策动下由主要西方国家签订的,WTO也不过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来打开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市场、获取全球战略利益的一件有效武器,所以美国及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在谈判中始终处支配地位,他们在制订法律、法规时考虑的主要是自身利益,当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时,他们肯定不会支持此类议案。发展中国家关于废止绿色壁垒的提案肯定得不到发达国家的支持。因此,寄希望于WTO消除绿色壁垒以减少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是不现实的。
4.从贸易理论来看,发达国家也不会放弃绿色壁垒。贸易理论发展的历史表明,发达国家在不同部门或不同时期,对发展中国家交替使用保护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战略[9]。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推行国际贸易自由化只是逼迫对手开放市场,并不单纯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其背后的意图是降低别国产品的自给率和提高其对自己的依赖性,并利用它来谋求自己称霸全球的战略利益[10]。美国是世界上鼓吹自由贸易和市场开放最努力的国家,但同时又是战后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发源地之一[11]。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获得垄断地位,美国一直崇尚贸易保护主义,只不过手法更隐蔽、更高明而已。GATT虽然推进了全球关税的削减,但非关税壁垒却有增无减。WTO的建立和传统关税的减少,并不意味着真正实现了贸易自由化,也不意味着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会因此偃旗息鼓。相反,迫于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主潮流的压力,为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和目的,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早就开始积极寻求新的保护手段。他们在推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开始利用绿色壁垒对进口产品加以限制,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受到贸易自由化和绿色壁垒保护的双重压力。不难看出,以绿色壁垒为主要手段的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是贸易保护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这与发达国家一贯的贸易保护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只要发达国家不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绿色壁垒就不会消除。这使我们不能忘记这样一个法则:各国在选择贸易理论时,无论是自由贸易理论还是贸易保护理论,总是以本国的利益为最高原则的。他们依照自己竞争力的强弱,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贸易理论,制订相应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即使做出让步,也无不以牺牲暂时利益换取国家的长远利益为目的。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从以上分析可见,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有其深刻现实性和必然性。我们固然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其恶意绿色壁垒的实施,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其对善意绿色壁垒制度的逐步完善,但从根本上讲,我们无法阻挡其实施善意绿色壁垒的总体战略,因为全球经济的绿色化是21世纪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不可逆转、势不可挡的。其发展总的趋向是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渗透到工业、农业等各个行业,也越来越成为更广泛、更隐蔽、应用频率更高的贸易壁垒。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我们更应顺应历史潮流,大踏步地推进我国产业的绿色化建设,尽快完善我国绿色壁垒的法律制度,这才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

此文曾发表于《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一期



[1]王戬: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 [2]陈依慧 金毅: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中的新障碍《改革月报》2001年第10期; [3]薛荣久:如何跨越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12期; [4]宣亚南:绿色贸易保护与中国农产品贸易研究 HTTP://202.205.11.142/cdmd / 2003年8月18日 [5]宣亚南:绿色贸易保护与中国农产品贸易研究 HTTP://202.205.11.142/cdmd / 2003年8月18日. [6]佟家栋著 《贸易自由化、贸易保护与经济利益》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49页 [7] 刘晓明:新贸易保护主义概述及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对策的思考,中国检验检疫信息网,2002年4月9日 [8]宣亚南:绿色贸易保护与中国农产品贸易研究 HTTP://202.205.11.142/cdmd / 2003年8月18日. [9] 戎殿新:新世纪初叶国际贸易展望《宏观经济研究》2001年第8期 [10]宣亚南:绿色贸易保护与中国农产品贸易研究 HTTP://202.205.11.142/cdmd / 2003年8月18日. [11] 陈楫宝 卢怀谦: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国再掀贸易保护战 科技日报,199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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