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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倾销法的政治经济功能

时间:2008-04-17 点击:
[摘要] 反倾销法是国际贸易中使用非常频繁的一项政策法规,它是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在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交往中起到润滑作用。对反倾销法的态度不应是否定它,而应是对其不断改进,使其更加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 倾销; 反倾销法; 经济功能; 政治功能
  
倾销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法律行为,它是利用国家机器,采用强制性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对外贸易利益。它可以保护本国弱小产业或一些敏感性产业,防止不公平的竞争损害。
反倾销法是针对国际贸易中的低价倾销行为的否定性评论,通过采取反倾销措施抵冲倾销给本国产业所带来的损害或损害危险。它的逻辑起点是:公平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反倾销法就是在本国产业与国外进口商品竞争中,为本国的竞争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它的着眼点是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者的竞争行为,而非对市场结构的规制。
反倾销法的功能是分析在它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这些功能不一定都是对人有益的,有正功能、负功能,甚至零功能之分;另外,功能的主体是不固定的,具有个体差异。[ 1 ] ( P. 83)因此,本文将对反倾销法功能的分析的基点定位在立法者和该法直接作用的对象上,在此基础上分析立法时所有意达到的功能及可以预测到的功能。
一、反倾销法功能分析的理论基础
按照功能主义的创始人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定义,功能是指局部活动对整体活动所作的贡献,这种局部活动是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2 ] ( P. 23) 功能主义具有反思性,它从整体出发,首先考虑分析对象在相关联系统中的位置,即这个位置对于系统整体的意义,以及该成分与其它系统组成部分的互动函数关系, 从而在整体框架内给分析对象准确定位。[ 2 ] ( P. 23)就是说,功能研究是将研究对象放在它所处的环境中,对其进行定位,分析其在整体中的地位,以及存在意义。它不以实体规则和制度为标准, 具有应然性,但并不排斥实体规范,现有的实体规范仍然是功能研究的基础。采用功能主义路径分析法律,不仅要看既有规则的含义,整体框架内关注其构成部分的意义,还要在其与社会生活世界的关联中, 把握其进入制度世界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体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自身在社会中的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3 ] ( P. 20)法律功能作为一种法律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后果,其本身是中性,无所谓好坏,只有当人们对其进行评价时,才会加上主观判断,因此无论这个后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可以称他们具有功能,这个主观判断因主体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价。对法律进行功能分析,就是对于法律所产生的行动后果在社会整体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认识和评价。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以社会为依托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反倾销法的功能也是如此,处于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其赖以存在的背景在发展,其自身也在发展。因此,我们在研究和分析它时,不能静态地考察它,而应把它放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并同时关注其自身的变化。同时,反倾销法的功能不是单一的,分析反倾销法的功能时,就必须从多角度进行,综合、全面地考查,这样才能对其有比较正确的定位。
二、反倾销法的基本经济功能 ———反对不正当竞争
  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视,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它扭曲了进口国的市场秩序,导致进口国对本国和第三国产品需求的减少,进而涉及到所有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的厂家。这样无疑使进口国内相应产业的发展受阻,也会对新兴产业的结构调整产生威胁。倾销产品造成了产业损失的同时也会影响贸易。从表面上看,倾销损害的直接承受者是进口国的产业,但是进口国产业的损害也可能会波及市场或其他领域,特别是对国际市场有重要影响的那些产品的价格变化,可能造成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倾销不但影响产品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到产业之间、企业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贸易关系,从而造成国际贸易秩序的不稳定,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秩序。反倾销就是通过调查和采取征税等形式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以限制或调整生产者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从而消除不公平的价格差别,救济国内受到损害的产业。反倾销可以“规范和中和”倾销者以“虚假价格信号”而创造的人为竞争优势,对于防止滥用市场竞争优势,适当保护国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劣势和新兴产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暂且不管反倾销法实施的实际效果如何,反倾销法是本着抵消或是修正倾销的“不公平”价格的目的而产生的,其初衷和经济原理是值得肯定的。它直指出口产品低价倾销的行为,其作用是其它措施无法替代的。这是它的基本定位,在判断反倾销法的功效时,应首先以此作判断标准。
另外一个执行反倾销的正当理由是,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各种限制商品服务和投资的自由流动的国界壁垒, [ 4 ] ( P. 372) 这些壁垒可能甚至实际上不是政府行为或在贸易法条款上是非法的。在由这些壁垒创造“利润避护”的市场中,外国企业可以利用人为的高价水平所创造出的超额利润来“补贴”倾销,这对于那些无法从“利润避护”市场中取得利益的全球或目标市场的竞争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反倾销法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由这种避护市场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反倾销法也被描绘成“反垄断立法的延续”, [ 4 ] ( P. 372) 通过对反倾销法的实施,在与出口国的商谈中达到消除出口国的壁垒,使其开放市场的目的。
反倾销法的产生是历史的选择,是为了抵消倾销所引起的危害而产生的,如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保护主义倾向,也是应该对反倾销法实体进行改进, 通过制度的完善限制贸易保护的势头,并调整人们在执行反倾销措施过程中的贸易保护倾向,而不是否定反倾销法。
三、反倾销法的政治功能———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缓冲器
  (一)贸易自由化与倾销、反倾销的关系贸易自由化是一个贸易障碍不断减少,使得货物与服务能够更自由流动的动态过程,自由贸易是这个动态过程的目标。所谓自由贸易,“是指没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商品可以自由输入输出,于是本国将从外国进口价格低廉的商品(由于没有关税, 进口商品价格更低) , 出口本国价格较低的商品。”[ 5 ] ( P. 108)在资本主义经济史上,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争论了几百年,可以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史就是一部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的斗争史。
资本的无限扩张客观上要求更广阔的市场,国内市场已无法满足它的需求。在资本的推动下,各国的疆界逐渐打开,贸易与经济发展也因此而加速。
因此,自由贸易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也成为共识。当今世界不断开放,国际流通与交往不断加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断削减,国际贸易日益发达。
倾销与反倾销这一对概念产生于国际贸易不断扩张的过程中,与自由贸易形成一种复杂的关系。
倾销是在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趋动下,为在国外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而采取的低于正常价值或成本价格的价格歧视行为。它是与自由贸易相违背的, 因为自由贸易的前提条件是公平竞争,而倾销违背了这一宗旨。就是说,倾销产生于国际竞争,却有违于公平竞争原则。在倾销出现后的很长时间内,由于高关税及其他壁垒的保护,并没有出现专门针对倾销行为的措施。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的推进,各种阻碍自由贸易的壁垒不断扫除,反倾销法也应运而生。当然,从反倾销法的最初产生到盛行使用之间也经历了一个较漫长的过程。究其原因,还是与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密切相关———其他保护手段越减少,反倾销被利用得就越多。可以说,反倾销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副产品,如贸易自由化一样是一种历史必然。它是自由贸易范围内可容忍的保护, 是一种适度的保护,应该也是对贸易自由化的保护, 对贸易自由化有一种正面的促进作用。
(二)反倾销法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它给人类发展所带来的巨变也是有目共睹。近二三十年来,反倾销调查数量急剧攀升,由于它的贸易保护倾向,很容易引起普遍的焦虑,特别是在经济学界,有不少学者认为反倾销法无经济合理性,因而是“无中生有的贸易法”。[ 6 ] ( P. 55) 然而,反倾销却越来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并且成为WTO 所允许的少数几个合法措施。那么反倾销法在这个进程中到底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是公平竞争的保护者,还是阻碍自由贸易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发出自由贸易声音的美国是历史上反倾销的最大的使用者。随着自由贸易的不断地扩大,其他国家已经发现反倾销法在全球激烈竞争中保护本国工业的作用,并开始效仿美国的做法。现实统计表明,在各国增加使用反倾销措施的同时,对外贸易的增长也在加速: 墨西哥在加入WTO前,使用进口许可和其他规章来限制贸易。现在墨西哥成为WTO成员,制定了自己的外贸法规, 它也成为反倾销法的积极使用者———它在1995年发起了8 起倾销调查, 1996 年发起8 起调查。在1996年,墨西哥的出口提高了21% ,而进口提高了24%。同样的情况在巴西也有发生:它的商品出口和进口在1994年分别增长了13%和30%;在巴西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它也成为反倾销法的频繁的使用者:在1995~1996年之间发起了17起反倾销行动,而在1996 年,巴西的进口增长了6 个百分点。[7]类似这样的数字在其他许多国家都有发生, 这充分证明反倾销与贸易自由化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的事物,反倾销对贸易自由化的作用或者影响不是简单地用负面或正面来概括的。
1. 反倾销是自由贸易的缓冲器
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多边会谈中,许多贸易代表把反倾销当作为了保持一个开放的贸易制度所必须付的代价。在他们看来,一个有效的反倾销补救措施是让一个国家开放市场、进行贸易自由化的政治必要。就是说WTO允许各国合法使用反倾销措施,是促使这些国家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一个政治法码。正如有的学者称,“经济全球化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产物,是一个受制于各种国家与集团利益的过程,因此只有努力寻求一个利益协调与妥协机制才是推动这一进程继续前行的现实可行方法。”[ 8 ] ( P. 9)反倾销正是这种协调机制,充当着自由贸易的缓冲器,以缓解国际贸易中过于激烈的冲突。
当今世界经济仍是以各国的国民经济为基础, 并没有一个超国家的经济利益实体。贸易自由化的推进需要通过各国不断开放国内市场,与外部市场加强联系。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国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开放国内市场必然大大增加风险,因此自然会寻求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外来不公平竞争的侵害的措施。反倾销的存在,使各国在贸易自由化与保护本国经济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2. 反倾销可以抵冲自由贸易所带来的不利和风险自由贸易本身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对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没有其他制度抵消这种负作用,贸易自由化也无法深入下去。在这个过程当中,不是每一个参加者都能得到足够大的利益,如果没有完备的制度保障而盲目开放市场, 甚至可能遭受巨大的创伤。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明显。因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在利益的分配上也处于不利的地位,而面临的风险却更大。自由贸易关注的是效率问题, 它会产生赢者和输者,却不关心公平与风险问题。
在自由主义理论中,即便是一国国民经济通过“优胜劣汰”被逐出世界经济的舞台也是合理的。在政治的范畴内,反倾销就在自由贸易政策下扮演了赢者和潜在的输者之间的一个必要的平衡器的角色, 它是自由贸易的一个副产品,是减轻国内产业及该行业的工人对全球竞争的惧怕的政治工具。这被爱默生称为“必要的逃避条款”,他认为:“在某些方面,如果没有像反倾销法这类的政治上的让步,自由贸易不可能走得这么远。”[ 9 ] ( P. 30) 因此,在世界贸易发展过程中,不难发现这一事实———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各国反倾销措施的使用就越频繁,这说明长期内反倾销规则构成了世界自由贸易的有效保护体系,或者说是后盾,推动了贸易自由化进程。
四、结语
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政治济背景,可以说,它是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它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功能,起着缓解由于自由化所带来的冲击与矛盾的作用。因此,对于反倾销法的定位,不是判断其是与非,好与坏,而是如何正确判断其功能并更加充分、合理地运用。
 
此文曾发表于《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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