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俄勒冈州法院依《外国主权豁免法》驳回对华新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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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政外国法查明中心 作者:杜涛、叶子雯 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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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美国俄勒冈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Stirling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中,原告要求中国政府赔偿其损失3000万美元。法院认为,中国的行为不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FSIA)中的侵权行为例外。
一、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是俄勒冈州服刑人员John Philip Stirling,被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告声称,中国因疏忽导致新冠疫情在美国爆发而无法走出监狱房间,另外狱中发生的流血事件也造成其情绪困扰。基于上述事实,原告向美国俄勒冈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国并要求赔偿。联邦地区法院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判决认为,依据《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中国在联邦法院享有诉讼豁免权,并且不属于《外国主权豁免法》的豁免例外情形,因此驳回了原告起诉,并不准许原告修改起诉状。
二、 本案要点及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联邦地区法院对Stirling的诉讼请求请求缺乏事项管辖权,除非该索赔属于《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条所规定的豁免例外情形。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侵权例外。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条第(a)款第(5)项规定: “上述第(2)项所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即某外国或者该外国任何官员或雇员在职务或雇佣范围内的行动中发生侵权行为或过失,从而在美国境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害或丧失,(受害一方)为此向该外国追索损害赔偿金的;但本项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甲)基于行使或履行或者未能行使或履行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function)而提起的任何权利要求,不管此项自由裁量是否被滥用。 (乙)由于诬告、滥用程序、文字诽谤、口头诽谤、歪曲、欺骗或者干涉契约权利而引起的任何权利要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Stirling的过失索赔请求取决于中国政府行使或履行或者未能行使或履行自由裁量权,因此本案不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a)(5)项规定的侵权例外。 基于以上理由,联邦地区法院因缺乏事项管辖权驳回Stirling的诉讼请求。
三、 评论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美国法院已受理了20余起起诉中国政府及其政府部门或官员的案件。目前已有多起案件被法院驳回。 2020年6月10日,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以诉讼“毫无意义或充满恶意”(frivolous or malicious)为由,驳回了Medina对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诉讼。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毫无理性可言,没有任何法律理论支撑。 2020年6月12日,在James-El 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中,北卡罗来纳州中区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了原告诉讼。 2020年7月28日,加州中区地区法院在“Bourque CPAs & Advisors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中,以文书未能在起诉后90日内送达被告方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Stirling案是第一起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驳回原告起诉的新冠诉讼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3月,以共和党众议员Lance Gooden为代表的一批反华议员就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一项《阻止新冠传染病法》(Stop COVID Act of 2020),试图促使美国国会修订《外国主权豁免法》以方便美国原告对中国政府提起涉及新冠疫情的诉讼。但是,该项法案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其具体条文如下: 修订《外国主权豁免法》,以便为释放生物武器和其他目的的外国确立管辖豁免的例外。 提请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联合颁布: 第1条 短标题。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2020年阻止来源于中国的病毒传染疾病法案”或“2020年阻止新冠病毒法案”。 第2条 外国管辖豁免的例外。 (a)一般规定——《美国法典》第28篇第1605条修正如下- (1)将(g)和(h)款分别重新命名为(h)和(i)款;并 (2)在(f)款之后插入以下内容: “(g)(1)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外国被指控有意或无意地排放了《美国法典》第18编第178条所界定的生物制剂,而这种排放导致美国国民的身体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害,则外国不得豁免美国法院的管辖权。 “(2)尽管有《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37(2)条的规定,美国国民仍可以根据第18编第2333条向外国提出金钱损害索赔,如果外国不能根据本款享有豁免。”。 (b)可适用性:(a)款所作的修正应适用于在本法颁布之前、之日或之后发生的生物制剂的释放。
即使该法案被采纳,它也仅适用于“外国被指控有意或无意地排放《美国法典》第18编第178条所界定的生物制剂”的情形。而《美国法典》第18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第178条是刑法有关“生物武器”(Biological weapons)的规定,它规定的是因使用生物武器而造成美国人人身、财产或商业损害的犯罪行为。将新冠病毒污蔑为中国政府释放的生物武器,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相信任何有良知的美国法官都不会轻信此种信口雌黄的言论。
附录:判决书原文 作者简介: 杜涛: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博导; 叶子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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