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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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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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先后就读于黑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分别获得哲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2003年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担任法学院院长。2004年担任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主要科研成果包括出版专著《服务贸易法概论》、《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发表30多篇论文,主持《两岸经济贸易合作机制研究》项目和《政府采购立法研究》项目。在对外贸易法、服务贸易法、国际商法的理论与实践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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