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飞,男,1963年10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宁波人。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在南开大学法学系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1996年12月赴英国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攻读法学博士,2000年9月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此后,又在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担任Sir John Lubbock基金研究员。2001年10月回国,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校长助理等职务,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2002年被评为上海曙光学者,担任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总干事。
周仲飞教授多年来从事金融法学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丰硕。回国后,其分别承担或参与承担了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香港特区政府、司法部、上海曙光计划多个关于中国金融法制项目。具体如下:
(一)主要科研成果:
1.第二主编:《金融监管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2.第一作者:《银行法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8月版
3.主编:《银行监管案例精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4.独著:Chinese Banking Law and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London, 2001
5.主编之一: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in the 1990s, 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2002
6.主编之一: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ctor Reform: Standard Setting and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London, 2002
7.In Search of Approaches to Improv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s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载“International Lawyer”,Vol. 36, 2002.
8.“巴塞尔国际银行监管合作模式的缺陷及完善”,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
9.“论中国外资银行法的改革”,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10.“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11.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比较法研究”,载《法学家》,2005年第3期。
12. “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研究”,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二)已经完成和正在承担的主要项目
1、《比较银行法研究》,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4年课题,经费2.5万元人民币,2004年9月—2006年12月。
2、《入世过渡期后的中国外资银行法改革》,司法部2003年课题,经费4万元人民币,2004年7月—2006年12月。
3、《架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框架》,上海曙光学者项目,2002年10月— 2004年9月, 经费4万人民币。
4、《设计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中国博士后基金,2002年7月—2003年12月,经费1万人民币。
5、《中国银行法和银行监管》,亚洲开发银行,2002年12月—2004年8月,项目经费100万美金, 项目中方专家组组长。
6、《中国入世和中国金融法律改革》,香港特区政府,2002年6月—2004年12月,项目经费60万港币,项目负责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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