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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13-04-20 点击:
【内容提要】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对墨西哥的经验来具体分析自由贸易区的利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情况,第三部分则着重分析墨西哥的具体经验,第四部分阐明了墨西哥经验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2005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成立十一周年纪念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大区域贸易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拥有4.21亿人口,包含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该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异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较典型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与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探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因此更需要了解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希冀在此方面抛砖引玉。
 
一、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而层出不穷。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形式包括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以及经济同盟等 [1] 。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由贸易区本身对非成员国具有歧视性,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基础原则——最惠国待遇 [2] 。但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此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其成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在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迅猛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 [3] 。第一,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第二,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第三,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第四,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 [4] 。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自由贸易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贸易和成员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 [5] ,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促进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增长,加快区域内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进各成员国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扩大对外投资,增强成员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从而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因此,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概况
 
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率先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这使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在北美经济大格局中面临边缘化的危险。为了不在竞争中落后,墨西哥开始加入谈判。从1991年开始,经过14个月的艰苦谈判,在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即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1994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内三国应逐步消除它们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成立之初,它就拥有3.6亿消费者,其国民生产总值总计超过6万亿美元。可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它力图以自由贸易为理论基础,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实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进而带动整个北美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对于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这一协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机遇和风险,对其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
 
一般而言,战后出现的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形式的区域经济组织,其成员国一般是经济水平相近的国家。从国际产业分工的角度分析,成员国之间多是水平分工方式,以达到较高层次上的竞争和互补关系。而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两个属于七国集团成员的发达国家和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组成,它们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通过垂直分工来体现美、加、墨三国之间的经济互补关系,促进各方经济发展。从历史经验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国家之间组成自由贸易区还尚无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内组成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次尝试,其成败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都有很大的意义 [6] 。
 
在这种情况下,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国和加拿大利用其发达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通过商品和资本的流动来进一步加强它们在墨西哥的优势地位,扩大墨西哥的市场;而墨西哥则可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将商品出口到美国,同时还可以从美国获得巨额投资和技术转让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本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垂直分工中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三国之间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成为它们合作的纽带 [7] 。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南北经济合作的典型代表之一。
 
美、加、墨三国之所以能走到一起组成自由贸易区,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8] 。从理论上看,南北区域经济集团组织的形成, 首先必须具备两个战略性前提:第一,殖民地和落后地区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独立,存在通过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第二,同一区域内的发达国家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 需要通过合作来共同对付外部经济力量的竞争。具体而言,一方面,20世纪80 年代以来,世界形势的发展对美国出现了一些不利态势,美国因此需要创建以自身为核心的、能与其他经济集团和经济强国相抗的区域经济集团,以巩固美国的世界经济地位,因此其对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拥有了巨大的动力和热情。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符合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利益。加拿大经济一直严重依赖于美国,墨西哥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曾长期拒绝与美国在经济上结盟,但20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其国内不断恶化的经济形势使得与美国合作成为唯一的选择。总而言之,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三国都以务实的态度调整了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最终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三国合作的初衷,给三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政治利益。同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南北国家在区域范围内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合作开创了先河,从而给世人以巨大的启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另外,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之一,自由贸易区也充分发挥了其优点,证明了其有效性。
 
在经济利益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三国取得了以下宏观利益。第一,规模经济效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可以从规模经济中获益,降低平均成本,从而取得竞争优势。第二,实现优势互补:三国经济水平、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差异,使得区域内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提供了更多的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机会,促进了三国整体经济的发展。第三,改善投资环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行业惯例、服务贸易、投资规则、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增强北美地区投资人的信心并保障他们的利益。这种宏观利益的表现就是,近几年来,北美自由贸易区无论是在商品进口总额还是在出口总额方面都保持国际贸易地区份额的首位,远高于排名第二的欧盟国家的相应总额,已经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1/4左右 [9] 。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三国各自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美国取得的利益包括扩大出口、市场准入、墨西哥的廉价劳动力等,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其国际竞争力。加拿大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扩大了对美、墨两国出口,促进了对美、墨两国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等。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受益者,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其国内的经济增长,吸引了大量外资,并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样,墨西哥已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在示范效应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利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来发展区域经济贸易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传统理论认为,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之间,才能通过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为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往往很难结成经济集团,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打破了这一传统理论认识。
 
北美自由贸易区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国主导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济的区域一体化与多极化呈现出交织发展的态势。这种转变,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平等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在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p#分页标题#e#为在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建立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这表明,南北关系可以是一种双赢而不是零和的关系,而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种平等的竞争环境 [10] 。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考虑,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证明自由贸易区是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非常明智和适当的选择。由于美、加、墨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尚难以实行其他高级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而自由贸易区则仅以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为主要目标,成员国间发展水平差距大些也无大妨碍,因此它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合适形式。这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研究意义和价值所在。
 
三、墨西哥的经验
 
十一年以后,从墨西哥的角度来评估北美自由贸易区,应该说墨西哥从中获益匪浅,在经济建设的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墨西哥通过自由贸易区从美国吸引了大量投资,年平均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20亿美元。同时,出口额从520亿美元增加到了1610亿美元,而人均收入也增加了24%,目前已经达到4000多美元。墨西哥国内生产总值也从4030亿美元增加到了5940亿美元,从世界排名第15位上升到了第9位。另外,1994年末墨西哥爆发了金融危机,经济增长一度受到重挫,但正是由于美、加的支持,特别是美国先后给予了墨400亿美元的金融援助,又说服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拿出数百亿美元救援,才使墨西哥免遭更大的金融危机损失,并较快地摆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恢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近年来,受到自由贸易区发展形势的鼓舞,墨西哥先后同30多个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已经成为世界上签订此类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
 
但是,衡量北美自由贸易区给墨西哥带来的效应也要注意到其负面影响。这种代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
 
第一,在工业方面,由于各种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失,墨西哥国内市场门户大开,本国的民族工业因此受到了一定影响,许多企业无法维持下去,但只挣加工费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却很迅猛。
 
第二,农业方面的问题相比之下就更为突出。由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从1994年以来增长了726%,导致墨西哥国内的小农阶级几乎消失殆尽,损失的工作机会达到130万之多。因此,自由贸易区并未能有效化解墨国内的就业问题,反而导致目前墨西哥人偷渡去美国工作的情况愈演愈烈,人数已经从1990年的204万人增加到了2000年的481万人。同时,85%的国外直接投资集中在边境地区,广大的内陆地区实际上处于边缘化的境地,这也给其国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
 
第三,虽然北美自由贸易区把三个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但也使墨西哥的经济过分依赖于美国,这既使墨西哥得到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好处,也使其经济的独立性较差。因此,墨西哥对于美国的依赖程度很深,美国经济的情况往往决定着墨西哥的经济发展。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墨西哥国内对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莫衷一是,对其的支持也是起伏不定。
 
回顾过去十一年,墨西哥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显然存在一些失误。例如,墨西哥政府在加入贸易区之初在国内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导致民众对于自由贸易区抱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墨西哥政府对于经济采取了过分放任自流的做法,不注意利用各种手段来调节贫富差距和地区间的不平衡发展,也不注意保护国内的弱势产业和农业,在教育、科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也显不足,导致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尖锐,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也有激化的趋势。这不仅对自由贸易区本身的持续发展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也使很多人对于自由贸易区本身产生了疑问。但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墨西哥政府和整个社会齐心协力予以应对,不能把自由贸易区当成是罪魁祸首。可以说,虽然自由贸易区没有解决一切问题,但如果没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墨西哥现在的情况可能更糟糕。通过自由贸易区,墨西哥已经开始主动融入席卷世界的全球化浪潮中。从此意义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给墨西哥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墨西哥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世界各国的借鉴和研究。
 
四、北美自由贸易区对我国的启示
 
就我国来说,到目前为止还尚未正式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我国的经贸发展来说并非是积极因素。对于我国来说,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我国只能坐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它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和排他性效应日益明显,致使我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我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领导地位。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联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工作,并已经与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为在2010年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做了正式奠基。我国和东盟各国的经济互补性强,在政治、文化方面又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各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意愿又很强烈,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条件很多。据统计 [12] ,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19.1%的幅度快速增长,2005年可能突破1000亿美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各方带来双赢的结果。到那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7亿人口、将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1.2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将一跃成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而以人口计算则是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我国也将不再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参加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建立和实施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区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将是我国积极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拓展贸易、发展经济的肇始。
 
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的有力措施。我国于去年颁布了新《对外贸易法》。它也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新《对外贸易法》有许多亮点,其中之一条就是在总则中关于区域合作组织的第5条 [13]。这就为我国建立或者加入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外贸法把这条规定放在总则一章,充分说明在新形势下我国对缔结自由贸易区的兴趣、信心和决心。因此,外贸法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重大法律措施,也为我国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了法律框架。这样,在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条件下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来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成为我国的战略性举措,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自由自由贸易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墨西哥的经验,笔者认为,尽管自由贸易区本身只是一个贸易协定,但对其研究则须从多个角度出发来综合评估,并制定出逐步推进、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战略部署。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墨西哥的实践充分证明,自由贸易区只是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实现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是终极目标。自由贸易区所带来的贸易利益会对国内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产生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不能指望自由贸易区可以一揽子地解决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的严峻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还可能带来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均需要我们予以高度的注意。
 
有鉴于此,在我国讨论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其自由贸易区的局限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做综合考虑,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战略高度来考虑自由贸易区涉及的各种问题。要真正地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还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意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把参加自由贸易区作为增强自身发展的一种工具和机遇,以便扬长避短、趋利弊害。
 
【作者简介】
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1]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页。
[2]赵维田:《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3]陈同仇、薛荣久:前注1,第141页。
[4]范峰:“墨西哥金融危机和泰国金融危机比较透视”,载于《经济经纬》,1998年第#p#分页标题#e#2期。
[5]陈同仇、薛荣久:前注1,第144页。
[6]韦丽红、王汉君:“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及其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示”,载于《东南亚纵横》,2004年第1期。
[7]周文贵:“北美自由贸易区:特点、运行机制、借鉴与启示”,载于《国际经贸探索》,2004年第1期。
[8]古惠冬:“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解析及其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启示”,载于《改革与战略》,2001年第6期。
[9]舒波:“北美自由贸易区成效分析及利益比较”,载于《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7期。
[10]同前注8。
[11]Joseph E. Stiglitz,“The Broken Promise of NAFTA”, http://www.nytimes.com/2004/01/06/opinion/06STIG.html?pagewanted=print&position=
[1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http://www.cafta.org.cn/shshshow1.asp?zs_id=469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责任编辑:王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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