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金融合作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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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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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鉴欧洲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历史经验,建立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制度,可以促进两岸四地经贸关系进一步持续发展,推动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两岸四地可以通过协商,在货币汇兑、汇率机制、共同货币基金、金融协调与管理等方面逐步开展合作,直至建立新的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货币,用统一的货币和货币政策将两岸四地的经济整合为一个整体,让中国在亚洲和世界经济中发挥更大和更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 两岸四地,金融合作,制度设计和思考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区域经济联合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在世界上大大小小的几十个区域经济联合体中,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亚自由贸易区是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区域经济联合体。就其联合的程度来看,欧洲和北美地区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而东亚地区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东亚各国从1997 年的金融危机后,才真正认识到进行区域联合,加强抵御国际金融风险能力,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以其13 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庞大的经济与市场规模,对东亚地区的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应该在东亚经济联合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中国在发展与东亚各国经贸关系的同时,还要处理好祖国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下简称两岸四地) 之间的经贸关系。这一问题不处理好,将会对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形成一种牵制力。
1997 年和1999 年香港、澳门地区的先后回归,增强了中国经济的活力。2001 年12 月和2002年1 月,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香港、澳门一起成为WTO 中的四个独立关税区,这使得两岸四地经贸关系更加密切。2003 年6 月和9月,祖国大陆先后又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文件(即CEPA) ,在互利双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贸关系方面取得了深受港澳居民欢迎的结果。海峡两岸虽然没有签署CEPA ,但双方的经贸关系仍然在迅速发展,截止到2005 年底,海峡两岸贸易总额累计已达4957. 95 亿美元,其中台湾对大陆的历年贸易顺差累计竟达3323. 49 亿美元。[1]到2007 年两岸之间一年的贸易额已超过1200 亿美元,而台湾的贸易顺差超过700 亿美元,大陆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本应成为两岸四地加快发展经贸关系和有利于形成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推动力。但是,由于台湾岛内台独势力的存在和阻挠,由市场和民间推动发展的两岸经贸关系难以稳定持续发展。
如何走出这一困境,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区域经济联合中对我们有参考价值的做法,比如能否借鉴欧盟将各成员国在政治联盟方面的分歧暂时搁在一边,通过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方式来推动欧洲经济发展的经验,在实践中避开两岸之间存在的政治障碍,以解决两岸经贸关系中的瓶颈问题为推力,进一步发展和加深两岸之间的经济联系,这符合海峡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台独分子无法公开反对的。目前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是缺少相配套的金融合作制度,使经贸关系发展速度受阻,交易成本和汇兑风险增大。本文将分析总结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创立经验,提出建立两岸四地金融合作制度的设想,以促进经贸关系持续发展。#p#分页标题#e#
一、欧洲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历史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在政治上四分五裂,经济上一片萧条,为了重振经济,欧洲政治家抛弃了历史上的仇恨和分歧,坐下来通过协商和合作的办法,启动了欧洲经济联合的进程。由于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不同,欧洲人意识到通过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来发展经贸关系和促进联合的重要性。
1957 年3 月,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联邦德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罗马条约》,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共同体的任务是建立共同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协调与平衡发展⋯⋯以及成员国间经济与社会的聚合和团结。”
20 世纪60 年代后期的国际金融市场十分动荡,美元贬值、黄金价格上涨,汇率波动频繁。当时的欧共体各国为摆脱美元危机的影响和对美元的严重依赖,决定开始着手筹建欧共体内部的经济与货币同盟( Europea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1971 年3 月22 日,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达成协议,决定正式实施欧洲货币联盟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 在欧共体内部实行可调整的中心汇率制,对内规定各成员国货币间汇率允许在中心汇率上下1. 125 %的幅度内浮动,对外则实行联合浮动。(2) 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European Monetary Co2Operation Fund ,EMCF) 。EMCF拥有20 亿美元的短期货币支持基金和20 亿美元的中期财政支持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各成员国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维持“可调整的中心汇率制”。(3) 创建欧洲记帐单位( European Unit ofActout ,EUA) ,它相当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主要用于确定成员国之间货币中心汇率的标准,以及欧共体内部财务核算和计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欧洲统一货币的萌芽。1971年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达成协议,是欧共体各国在货币合作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1978 年12 月,在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和法国总理德斯坦的联合倡议下,欧共体布鲁塞尔首脑会议通过了组建欧洲货币体系( EMS) 的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1) 创立欧洲货币单位( Euro2pean Currency Unit ,简称埃居) ,埃居是一种篮子货币,其价值由欧共体成员国使用的货币,按各参与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额和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加权计算。(2) 稳定欧共体各成员国货币汇率。参加欧洲货币体系的欧共体国家对内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对外实行联合浮动汇率制。(3) 集中各成员国20 %的黄金外汇储备,建立欧洲货币基金,对成员国提供极短期资金融通、短期货币支持和中期财政援助等三种形式的信贷支持。
#p#分页标题#e#随着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经贸关系的发展和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欧洲货币体系向更紧密、更完善的形式发展。取消各国流通的旧货币,发行新的统一货币欧元,是区域经济联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如果在欧洲统一的市场中仍流通着不同国家的多种货币,会给贸易、投资和人员流动过程中的支付结算带来很大的不便,不仅会增加货币兑换费用和汇率变动风险,而且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时间。欧共体各成员国已认识到这一点。但是超国界流通的欧元,已经超出单个国家中央银行的管辖范围和权限,必须成立一个超国家的中央银行来发行和管理欧元。
成立欧洲中央银行是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最高表现形式,1991 年11 月,欧洲共同体的首脑们在荷兰小城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一份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 ,将欧洲政治一体化和经济与货币一体化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峰。《马约》中明确提出,分三步在欧共体内建立一个负责制定和执行统一货币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最终实现发行统一货币的目标。并且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拥有授权在欧共体内发行纸币的专权。⋯⋯成员国可以发行铸币,其发行量需经欧洲中央银行批准。”
1994 年1 月1 日,根据《马约》的规定先成立了欧洲货币局,它的任务是为成立欧洲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货币欧元做好技术上的和法律文件方面的准备。经过4 年多时间的试运行,形成了一个复合型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总部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区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二个层次组成,前者是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决定欧元的发行量,后者是执行机构,按照欧洲中央银行的指导在其所辖区域内操作实施货币政策。
1998 年7 月1 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和运作。这是一个超国家的全新的货币管理机构。欧洲联盟中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澳地利、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芬兰共11个首批加入欧元区的国家[2],在政治上保持主权独立的同时,将国家货币主权交于新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行使。1999 年1 月1 日,欧元作为“记帐货币”正式开始启用,经过三年过渡期,从2002年1 月1日起,欧洲中央银行逐步将欧元纸币和硬币投入市场,与加入欧元区的各成员国货币一起流通使用。到2002 年7 月1 日,各成员国货币完全退出流通,欧元成为欧元区各成员国唯一合法流通的货币,欧盟经济与货币一体化的计划最终得以实现。
尽管欧盟各成员国在政治联盟方面还存在许多的分歧,至今都没有通过《欧洲宪法》,但是欧盟在区域经济联合方面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欧洲货币联盟制度在近十年时间中的运作基本上是成功的,它克服了十几个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过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和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将成员国之间分散的经济力量,整合成一支与美国平起平坐的欧洲合众国经济团队,并且还在不断发展壮大。它所发行的欧元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唯一能与美元分庭抗衡的国际货币。#p#分页标题#e#
纵观欧洲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到:
1 、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是世界区域经济联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它可以为区域内经贸投资活动提供安全方便的支付结算服务,避免受到区域外的国际金融危机,汇率波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区域内经贸和投资关系的稳定发展。
2 、采用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方式,可以用经济因素来冲谈政治因素,避开区域内各国因政治制度差异而产生的冲突和分歧,在迅速发展的国际经济潮流中赢得时间,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联合的进一步发展。
3 、对于存在的分歧,欧盟各成员国通过反复磋商和谈判,使不同想法和分歧逐步得到统一,在经济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求同存异,逐步建立了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
二、建立两岸四地货币金融合作制度的方案设想和思考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参加主体都是在政治上有独立地位的国家,而两岸四地金融合作制度的参加主体是一个中国内的具有WTO 成员资格的四个独立关税区,这是两者之间的根本不同。但是,欧洲各国在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过程中探索出来并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笔者认为,根据现状,在符合两岸四地根本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采取逐步推进金融合作的办法,直至最后在两岸四地建成金融合作制度。
1 、尽快建立两岸四地货币直接兑换制度。
进行经贸投资活动,首先就会遇到货币兑换问题。
两岸四地存在人民币、港币、澳币、新台币四种货币。目前在祖国大陆、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活动__中,人民币与港币和澳币之间已经可以直接兑换,而且人民币在香港购物时可以直接用于支付结算。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岸之间的货币还不能直接兑换,导致商贸之间的交易资金清算须经过两道兑换手续,即须将新台币先兑换成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后,再兑换成人民币。这给商企之间的支付结算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海峡两岸间的贸易也为此付出了巨额的兑换成本。按2006 年台湾出口到大陆871. 1 亿美元[3]计算,台商因双重汇差至少损失20 多亿人民币。
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角度看,人民币与新台币实现直接兑换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台湾仅有7 家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2004 年5 月,台湾“财政部”决定同意台资银行的香港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有关清算业务中涉及的“一中原则”问题,由各银行的香港分行通过当地银行或外商银行以迂回方式处理。但是这远远不能适应两岸经贸关系现状和发展的要求,2007 年单是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已超过1200 亿美元。如此庞大的经贸交易,要求两岸之间尽快进行金融合作。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参照祖国大陆与港澳之间的做法,允许祖国大陆与台湾的商业银行互相设立分行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行,直接为台商或互访的民众办理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汇兑和支付结算等业务,在两岸四地之间建立起一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网络。这是两岸四地之间发展经贸关系的客观要求。#p#分页标题#e#
2 、设立两岸四地金融业务协调和管理机构。
虽然祖国大陆与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正常的金融合作关系已经建立,但由于海峡两岸目前仍存在政治对峙状况,想以大陆与港澳关系模式来处理两岸金融合作关系,显然是不可行的。另外,从经贸关系发展的要求来看,目前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存在的正常但又松散的金融合作关系,也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而在两岸四地之间却面临着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复杂的金融事务要处理,只有两岸四地共同成立一家金融业务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才能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
笔者认为,按照政治与经济分离的原则,可以先由两岸四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台湾“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货币暨汇兑署四家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出面,联合组建一家金融管理机构,来协调处理两岸四地之间的金融事务,包括互设金融机构、货币互换和汇兑机制、互相信用支持、金融信息交换、金融风险防范和合作监管机制等内容。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两岸四地之间要合作处理的金融事务实在是太多了,设立这样一家具有准中央银行性质的金融事务协调和管理机构很有必要。
3 、在两岸四地的四种货币之间实行稳定的汇率机制。
汇率是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在稳定的汇率机制中,企业和商人们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期或计算出商业交易的成本和收益,这有助于合理安排商务和筹划企业经营事务。因此,允许新台币和港币、澳币一样,能与人民币之间直接兑换,只是两岸开展金融合作的第一步,如果不将货币兑换比率以制度的形式稳定下来,企业和商人的经营活动就会经常受到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两岸四地经贸关系就难以稳定发展。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看,人民币、新台币、港币、澳币之间汇率听任国际外汇市场影响而自由浮动,则不利于两岸四地发展对外贸易。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欧洲货币联盟的做法,在人民币、新台币、港币、澳币之间汇率实行相对固定的汇率,稳定商企之间的货币兑换关系。对外则实行联合浮动汇率,以保证两岸四地四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不受国际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的影响。
4 、建立两岸四地共同货币基金。
目前两岸四地的经济已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共同利益关系,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资本的首要投资市场,台湾对大陆出口占台湾总出口的比例从1984 年的1. 40 %上升到2005 年的27. 34 %。[4]但是两岸四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随时都会对两岸四地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冲击,必须建立一道可以防范和抵御这种冲击的防护墙。这道防护墙就是建立两岸四地共同货币基金。笔者认为,截止到2007 年6 月,两岸四地的外汇储备合起来将近1. 8 万亿美元。如果能借鉴欧洲货币联盟的做法,两岸四地从各自的外汇储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外汇,并且按2007 年底两岸四地的GDP 总额各自拿出一定比例的现行流通货币,建立共同货币基金,交于两岸四地金融协调机构掌管,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用于对两岸四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暂时困难提供短期或中期信贷支持、对外汇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常汇率波动提供外汇进行干预,提高两岸四地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以两岸四地巨大的经济潜力和巨额外汇储备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共同货币基金,将对两岸四地经贸关系持续稳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p#分页标题#e#
5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中央银行,在两岸四地发行统一货币和实施统一货币政策。
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地域范围包括祖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成立新的区域中央银行,这是建立两岸四地金融合作制度的最高表现形式。如果两岸四地能走到这一步,就有可能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避开棘手的政治因素,用统一的货币和货币政策将两岸四地的经济整合为一个整体,一起共同发展,抓住历史赋予中华民族千载难逢的机遇而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的经济大团结。
笔者设想,借鉴欧洲成立区域中央银行的经验,在两岸四地金融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中央银行,通过发行新的统一货币来取代人民币、新台币、港币和澳币。新成立的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决策机构的人员由两岸四地货币当局的行长或负责人,以及金融界的资深专家出任。两岸四地现在的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台湾“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直接隶属于大中华经济区中央银行,执行其制定的统一货币政策,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区域内的货币流通进行适当调控。新成立的中央银行可取名为中国银行,这一名称没有政治色彩,易于被港澳台共同认可。而大陆现有属于商业银行性质的中国银行可以另外更改行名,这虽然会对其形象和业务产生影响,但从有利于建成两岸四地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大局上来看,将现在的中国银行改为其他名称还是值得的。关于统一货币名称,已有学者提出可取名为“中元”[5],它也没有政治色彩,与“中国银行”名称一样,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区域性特点,同样易于被港澳台共同认可。
在两岸四地建立金融合作制度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但它是两岸四地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诚意和耐心,并为之不懈努力,海峡两岸目前的政治对峙现状和台湾岛内形势是会发生变化的,最终的目标也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进一步发展两岸四地经贸关系,将祖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股经济力量用金融合作纽带拧成一体,建成繁荣强大的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符合两岸四地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注 释:
[1]黄影,徐艳琳. 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问题探讨. 经济前沿,2006 年8 月。
[2]首批加入欧盟的十五国中,英国、瑞典、丹麦表示无意首批加入欧元区,希腊因经济指标未达标准,未被欧洲委员会推荐为首批加入欧元区的国家。#p#分页标题#e#
[]朱磊,祝斌. 2006 年台湾经济和两岸经贸回顾与展望. 台湾研究,2007 年第1 期
[3]唐永红. 两岸经济相互依存性发展态势的定量考察. 台湾研究,2007 年第2 期
[4]曾庆宾,刘明勋. 中元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年3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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