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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东亚金融货币合作法律制度

时间:2008-09-18 点击:
 [摘要] 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东亚各国迅速展开各层面、各领域的金融货币合作。本文突破以往的研究思维方式,对东亚金融货币合作法律制度中涉及的基本元素进行了初步探析,指出流动性支持、监测监控和汇率协调这三大支柱是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基本元素。为防止金融危机爆发而展开的流动性支持是最为根本的元素,是互助救援机制的概括表现。区域监测监控存在于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各个阶段。而三大基本元素中较高层次的当属汇率协调。
关键词:流动性支持,监测监控,汇率协调
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东亚各国迅速在多层面、多领域展开东亚金融货币合作。上至官方机构,下至普通民众,都对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发展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学者也将注意力转向东亚金融货币合作,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这一区域性合作进行专业研究和学术探索。到目前为止,有关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各项研究成果也都陆续公布。大部分研究或关注宏观层面上的合作动向及存在问题,或关注某一具体性问题。本文则突破以往的研究思维方式,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东亚金融货币合作法律制度中涉及的基本元素作初步的探索,以期读者不仅对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整体架构有更清晰的认识,更能从中发现可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概括来说,流动性支持、监测监控和汇率协调这三大支柱是区域金融货币合作的基本元素。这三大支柱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流动性支持离不开监测监控机制的运作,同时流动性支持的发展推动汇率协调的发展,而流动性支持和汇率协调的发展也相应要求监测监控程度的变化。
一、流动性支持(liquidity assistance)
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经过反思之后认识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十分有限,在货币危机发生后无法提供及时和充足的国际流动性支持,东亚国家不能完全依赖IMF。这就迫切需要在本地区建立一个更加紧密的互助救援应急机制,以便及时避免短期国际收支失衡引发的金融危机。
在这一认识的推动下,东亚各国开始重视开展区域金融合作[1],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其中主要的合作有货币互换[2]机制和亚洲债券基金两大类:
(一)货币互换机制(Currency Swap Arrangement)
1.东盟互换安排(ASEAN Swap Arrangement, ASA)。
1977年,五个东盟国家[3]在吉隆坡签订了建立东盟互换安排的最初协议,主要是为了通过短期互换安排向有国际收支平衡需要的成员国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每个成员国出资2000万美元,共计1亿美元。1978年,东盟货币互换安排的出资额增加至2亿美元。[4]货币互换安排曾使用过5次。[5]由于规模过小,这些安排对于解决这些国家国际收支困难只是杯水车薪。在1997-1998年金融危机期间,东盟国家没有启用该货币互换安排。[6]2000年11月,互换安排已扩展到所有的东盟成员。#p#分页标题#e#
成员国按照提供的资金或支付能力可以分为两类。[7]互换安排下的货币除了美元,还包括日元和欧元,其适用的基准利率分别是欧洲日元和欧元的LIBOR利率。互换安排的基本机制是每个成员国的最大借款额限于在ASA下其承诺金额的两倍。货币互换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可展期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8]
2.双边互换协议(Bilateral Swaps Agreements, BSA)。
BSA是以美元和参与国货币互换的形式提供短期的流动性援助的一种设施。参与国可以动用90天期限的BSA。首次提款可以展期7次,对于首次提款和第一次展期的适用利率是LIBOR加150个基点。其后,每两次展期的附加利率要另加50个基点,但是不超过300个基点。BSA的基本机制是:第一,互换安排是对目前IMF提供的国际融资的补充。第二,原则上,金融援助与IMF提供的设施是相互联系的。提款权最大金额的10%与IMF提供的便利是无关的。第三,每次安排下提款的最大金额由双方磋商决定。第四,支付额将根据提供互换国家之间的磋商以一致的方式实行,各国要协调磋商进程。[9]2000年5月,东盟10+3财政部长会晤后,中国、日本、韩国开始与东盟国家商讨BSA事宜。
3.清迈倡议(Chiang Mai Initiative)。
1999年11月,东盟10+3峰会在马尼拉通过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同意加强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对话、协调和合作。根据这一精神,2000年5月6日,在泰国清迈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三国财政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的倡议(简称“清迈倡议”),决定在东盟和中日韩三国间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根据倡议,必要时可以对暂时出现外汇不足的国家提供外汇支持,以防该国货币大幅贬值。“清迈倡议”包括两个实质内容,其一是建设区域货币危机早期预警系统(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详细论述);其二是扩大、深化以货币互换和回购网络为标志的区域融资合作,具体包括:第一,完善东盟互换安排,使其覆盖东盟所有成员国,并将其总金额由2亿美元增加到10亿美元。第二,在“10+3”框架范围内建立双边互换和回购协议,承诺在必要时向成员国提供适当规模的资金,用于帮助其解决短期国际收支或流动性问题。
“清迈倡议”是一个可进行进一步谈判的协议,而不是关于货币互换的最终协议。部长们建议在今后的谈判中参照1997年以来业已在东盟各国间实施的货币互换,尤其是建议将新的货币互换协议发展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网络”。清迈会议后,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的副手们及有关负责具体事宜的官员曾在多种场合开会讨论如何扩大东盟互换安排和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官员们在“清迈倡议”的具体项目清单上增加了回购协议。由于BSA所涉的工作具有开拓性,而且协议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在以上三项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官员们在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讨论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原则框架,然后才是国别的双边协议谈判。[10]#p#分页标题#e#
2000年秋,“10+3”的财政部长们就双边货币互换安排的原则框架达成了一致。[11]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将在这一框架基础上就货币互换安排的具体事宜展开谈判。谈判仅限于原则范围较窄的问题,如融资的条件、双边货币互换间的协调及与IMF贷款和贷款条件的关系。[12]制定原则框架后,有关国家便可进入协议的谈判[13]。在双边货币互换安排中,出资国可保留决定能否启用货币互换的权利,出资国的财政部因此可以对启用货币互换补充附加条件。
2005年5月“10+3”财政部长伊斯坦布尔会议上,就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清迈货币互换机制”达成协议,其内容包括扩大货币互换规模、改进提款程序、健全决策机制、引入监控体系等。此后,“10+3”有关方面开始积极推进伊斯坦布尔协议的落实,迄今已取得显著进展,如货币互换规模[14]按协议要求迅速扩大。[15]截至2007年6月底,“10+3”成员之间已经签署了16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规模达到800亿美元。[16]
区域性的双边货币互换仅是朝区域性的货币金融合作迈出的一小步。区域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货币互换便利的规模对于1997-1998年金融危机的预防和管理,以及抑制危机期间的资本回流可能不充分,但却在边际上增加了区域成员经济体缓解其流动性紧张而急需的金融资源的可得性。但是,由于该货币互换安排机制不是中央集权性和多边管理的,同时双边货币互换安排中,互换货币的使用要求贷款方或贷款提供者的同意。因此,该机制既有其在亚洲货币金融合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有其缺陷。无论如何,清迈倡议是亚洲货币金融合作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个里程碑。[17]它有助于东盟成员国和中日韩十三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恢复地区金融稳定,避免引发大范围金融危机。
4.“外汇储备库”的建立。
2007年5月,“10+3”财政部长会议同意建立共同“外汇储备库”,以防止亚洲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十三个国家一致同意将该地区2.7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中的部分款项用于防止1997-1998年金融危机时的那种货币挤兑风潮的再现。十三国的财长在会后的声明中表示,各国原则上一致同意,由单一契约协议约束的自我管理外汇储备库安排是适宜的多边合作形式。这一方案将升级目前东亚十三国之间已有的总额达800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网络,标志着亚洲金融一体化向前迈进了一步。
清迈倡议旨在促进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的建立,从双边角度出发帮助成员国恢复国际收支平衡,避免大范围金融危机的爆发。这意味著一个试图换取多种货币的国家必须得到每一伙伴国家的准许,这令手续复杂而耗费时间。而“外汇储备库”从实质上讲,则是“清迈倡议”多边化的一种形式,即把“清迈倡议”框架下现有的各个双边货币协议升级为一个单一的协议,建立公共外汇储备,共同防范严重金融风险。也就是说,一旦金融灾难发生,东亚各国便可动用公共外汇储备实行自救。[18]#p#分页标题#e#
建立亚洲外汇储备互助机制是这一动议的预期目标。在全球资产泡沫危险不断积累的情况下,建立类似的机制有助于防止类似1997年外汇储备短缺所引发的广泛危机。然而,现在还只是开始讨论,离真正形成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在会议上,十三国的财长们也表示,尚未决定如何运作外汇储备集合安排、集合规模以及何时开始运作,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但无论如何,迈出的这一步极大地鼓舞了正在为进一步推进东亚区域合作向深层次发展而努力者的信心。
(二)亚洲债券基金(Asian Bonds Fund, ABF)
东亚金融货币合作起步之初亟需应付迫在眉睫的货币危机风险,因此直接助于防范货币危机的早期预警系统、货币互换和回购网络得到了优先发展,但这两项实质内容防范危机的效力都存在疑问。就货币危机早期预警系统而言,尽管IMF从1996年4月便开始组建金融市场预警系统,但众多因素削弱了货币危机早期预警系统的效力,这导致早期预警模型在实践中的危机预警记录不如人意。就货币互换和回购网络之类直接的外汇市场干预措施而言,在货币投机威胁之下,这始终是一种被动的防御措施。因此,要有效防御货币危机,东亚金融货币合作就不能局限于直接助于防范货币危机的早期预警系统、货币互换和回购网络两项内容,而必须加以深化。[19]亚洲债券基金的出现便成为突破“清迈协议”框架发展区域金融合作、推进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2002年6月,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级会议[20](EMEAP)提出了亚洲债券基金(ABF)的概念,由EMEAP成员各自拿出一定比例的外汇储备组建一个基金,用于投资成员发行的债券。2003年6月3日,EMEAP正式启动第一期亚洲债券基金(ABF1),由各成员出资10亿美元,投资除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以外的8个EMEAP成员发行的主权与准主权美元债券,主要目标是:提高储备资产的投资效率及储备资产多样性、改善本地债券市场流动性及融资结构。基于ABF1的成功运作,为进一步发挥亚洲债券基金机制的积极作用、促进成员债券市场的发展与连通,EMEAP于2004年开始筹建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ABF2)。与首期相比,ABF2不仅规模翻番,而且投资于8个成员的主权与准主权本币债券。
亚洲债券基金有助于东亚区域内债券市场发展和储备资产多样化。在更广阔的背景上考察,它意味着因1997年金融危机而蓬勃兴起的东亚金融合作已经超越了建立货币互换与回购网络、货币危机早期预警体系等直接防范货币危机措施的阶段,开始深化到对区域内金融体系固本培元、从源头上遏制货币危机风险的阶段。[21]这也是东亚金融货币合作深化的必然结果。#p#分页标题#e#
二、监测监控
建立区域内各国的政策对话和经济监督机制是区域金融货币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区域监测与监控形式取决于该区域金融货币一体化所处的阶段。该地区的制度一体化程度越高,政策协调的性质就越广泛并具有强约束力。反过来,区域金融货币一体化程度越高,就越能推动区域监测与监控的深入发展。原则上讲,区域监测与监控涵盖的范围很广,小到简单的信息交换与非正式磋商论坛,大到如经济与货币联盟一类的跨国国家实体——具体形式要依一体化程度而定。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人们普遍认为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金融监督。金融监督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而且可以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尤其是危机发挥预警作用。在一般情况下,区域监督机制与国内监督机制不同,它不具备像国内机制那样的管理职能,其主要作用是及时准确地分析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因此,它发挥作用主要依靠同行评议(peer review)和同行监督,它高度依赖成员国的信息披露,对披露信息正确评估和及时发出具有权威性的预警。 [22]在这种情形下,东亚各国在各层面逐渐开展围绕金融监督的各种政策对话和制度安排。目前,在东亚层面上已初具规模以及正在不断完善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马尼拉框架组(Manila Framework Group)。
1997年11月18-19日,主要来自亚太地区的14个经济体[23]财政和央行副手会在菲律宾的马尼拉召开,会上通过了《提高亚洲地区合作促进金融稳定新框架》(即马尼拉框架)。马尼拉框架协议呼吁建立一个区域监督机制,以便在强化各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领域推进经济和技术合作,以及寻求提高IMF对金融危机反应能力的办法。马尼拉框架旨在提供一定程度的区域监控,作为对IMF所实施的全球监控的补充。它还担负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加强各国金融体系的任务。
然而,马尼拉框架组并未能从根本上弥补金融危机前东亚业已存在的监控缺陷。不仅没有把透明度作为一个主要问题,没有对监控的目的作界定,也没有成立任何监控体系,没有任何同行评议进程真正发挥作用。事实上,马尼拉框架组仅是讨论区域和全球前景的论坛,远不是制定政策行动建议的机制。
2.东盟监督机制(ASEAN Surveillance Mechanism)。
1998年10月,东盟各国财长签订了《理解条约》,确立了东盟监督进程(ASEAN Surveillance Process, ASP)。ASP是一个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合作机制,成员国相互交换有关经济发展和经济政策的消息,并对区域内出现的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变动和冲击提出政策建议。基于同行评议的原则以及东盟成员国的共同利益,ASP的目标就是要提高东盟国家集团的政策制定能力。具体包括:(1)协助东盟成员国发现潜在的危机并做出相应反应;(2)评估东盟成员国可能导致金融动荡和危机的各种弱点;(3)推广符合国际标准的稳健行为规范,提高东盟成员国经济政策协调水平;(4)对潜在薄弱部门进行审查,改善东盟成员国的“同行监督”环境。[24]ASP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就政策协调问题每年会晤两次,除了对常规的汇率和宏观经济总量的监测,ASP还监测部门政策和社会政策,以及提供能力建设、强化制度和信息分享等方面的支持。#p#分页标题#e#
ASP主要有两大要素:一是监测全球、区域和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监测至少是为了以下两个目的,即跟踪东盟金融系统和经济的恢复进程,以及检测其反复脆弱性。监测的结果一年两次报到东盟财长那里。东盟监督报告[25]阐述最近的经济和金融发展趋势,建议政策措施以供财长于同行评议会议期间讨论。二是同行评议。评议为东盟财长交换有关国内经济发展(包括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结构改革的进程)的观点和信息提供了论坛。评议还提供了考虑联合单边或集体行动以应对任何成员国潜在经济威胁的机会。[26]
ASP在弥补金融危机前的监督缺陷方面前进了一步。信息透明度开始得到改善,建立了监督机制,同行评议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启动。
3.东盟+3监督机制(ASEAN+3 Surveillance Mechanism)。
认识到东亚金融的相互依赖性,东盟逐渐开展与中、日、韩的合作。为实施1999年11月马尼拉峰会上通过的《东亚合作联合声明》,东盟与中日韩三国财政部长在10+3国财政和央行副手的协助下展开了定期磋商。“10+3”框架内的金融监督机制开始形成。第一次同行评议会(后更名为10+3经济评估与政策对话进程)是在2000年5月亚行年会时附带举行的。2001年5月,在夏威夷举行的“10+3”财长会议进一步肯定了建立东亚“10+3”早期预警系统的方向,同意为此继续做出努力,建立早期预警模型。
目前,10+3监督进程与东盟监督进程类似。但是,随着清迈倡议逐渐发展成为更加独立于IMF的融资机制之后,10+3监督进程与同行评议一样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清迈倡议框架下,10%的互换安排金额可以在成员国没有获得IMF的贷款情况下得到拨付,但必须得到互换提供国的同意。所以资金提供国需要制定自己对互换货币需求国的评估方法,以确认资产负债表危机是否由国内管理不当或国际金融市场不稳造成。而另90%的互换安排金额则与IMF贷款条件相挂钩。参加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需要执行贷款的政策性条件。目前的10+3监督进程无法有效捕捉新出现的问题,清迈倡议需要为其运作制定自己的地区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更稳定的定期的政策对话机制,来补充IMF的监督进程。2001年5月举行的“10+3”财长会议上决定建立10+3研究小组。研究组的任务就是审查10+3经济评估与政策对话有效性的各种途径,以此作为清迈倡议下双边互换协议的补充。
如前所述,区域监测与监控形式取决于该区域金融货币一体化所处的阶段。随着东亚金融货币一体化的程度逐渐加深,东亚的监督机制也逐渐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从初期的定期政策对话框架的建立,到一体化政策对话机制的引入,再到货币一体化制度下完善的结构性监督系统,这是一个区域监督机制逐步深入的过程。#p#分页标题#e#
三、汇率协调(Exchange Rate Coordination)
汇率协调是区域货币合作的高级形式,长期而稳定的汇率协调需要正式的协调机制。汇率协调的直接目标是维持双边和多边汇率稳定,深层次目标的内容则更加丰富,如稳定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抵御投机性货币攻击。而汇率协调的方式和手段则从较低级的政策对话和交流、一定程度的储备资源共享到更高级的汇率制度安排。
目前,在东亚地区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汇率制度。[27]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各国和地区对本国或地区的汇率制度进行了朝着灵活性方向的改革。然而,目前东亚地区汇率的稳定是松散合作下的产物,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因而是不可持续的。东亚地区金融危机的潜在风险依旧存在。目前东亚各经济体之间缺乏合作以及协调的汇率制度安排,已经明显地制约了该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28]亚洲金融危机十年之后,区域内汇率协调仍远远滞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前,亚洲货币面临贬值的压力。时至今日,在严重的全球经济失衡的情况下,东亚经济体保持着较高的贸易顺差,普遍面临着货币升值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汇率政策协调,保持地区货币汇率的稳定,也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29]然而,各方对共同汇率制度的选择在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
目前对东亚汇率制度选择的讨论主要有四个方案:(1)实行自由浮动;(2)实行共同钉住单一货币,如美元;(3)实行联合篮子钉住。在这种形式下,所有参与国将其汇率政策与共同货币篮子挂钩;(4)创建共同货币区。显然,自由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波动是多数属于出口导向型的东亚经济体难以承受的。同样,共同钉住单一货币的方案(无论是钉住美元还是日元)也难以解决美日汇率波动对东亚国家和地区造成的困境。[30]相比较而言,实行联合篮子钉住则可以稳定区域内汇率,也可以稳定与区域外贸易伙伴的汇率。但是要实行联合篮子钉住需要具备一个基本前提,即各国的最优货币篮子必须大体一致。这就要求各国之间具有大致相当的经济结构,汇率冲击对各国具有基本对成的影响。但在东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经济结构也各不相同,汇率冲击的影响也不尽一致,因此,在东亚不具备实行联合篮子钉住的基础条件。而创建共同货币区是区域货币合作和汇率协调的最高形式。形成货币区并使用同一货币是汇率协调和货币合作的一个可能方向,但是目前显然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31]
总的来看,汇率政策协调在东亚的层面首先应从较低级的政策对话和交流展开,进而逐步过渡到较高级的汇率制度安排。区域汇率协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目前来看,东亚汇率协调仍然是在缓慢的状态下进行。任何激进的、急于求成的方式都是行不通的。东亚各国都已认识到在本区域进行货币金融合作,尤其是汇率合作的重要性,都已意识到要建立汇率合作的制度框架。然而,囿于目前各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制度安排的历史积淀和近期演进,短期内达成高级形式的汇率制度安排既不可行,更不现实。东亚各国需要认清当前形势,将汇率协调的目标分为长期和短期目标,在推进短期目标实现的同时逐步过渡到长期目标的阶段性实施。#p#分页标题#e#
(一)汇率协调的短期目标——东亚汇率政策对话平台的搭建
    东亚汇率政策对话平台的建立是东亚汇率协调的短期目标。东亚各国应致力于加强相互间政策协调的对话。这就要求东亚各国积极推进相互间汇率政策对话机制的建立。东亚的对话机制可以在各个层面上展开,如10+1机制,即东盟与中国、东盟与日本、东盟与韩国的财政和央行的对话机制;10+3机制,即东盟和中、日、韩的财政和央行的对话机制;三边机制,即中、日、韩间财政和央行的对话机制;多边机制,即东亚区域内的多边对话机制。各国在不同层面开展汇率政策对话的过程中,应注重人员、信息以及技术三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使汇率政策对话不流于形式,而是确实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区域内的汇率协调,稳定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也为日后进一步开展汇率协调的机制建设铺下坚实的基础。
(二)汇率协调的长期目标——东亚汇率机制的建立
客观地说,东亚在汇率政策上启动对话程序是可能的,但要实现有效地协调汇率政策之目标,甚至建立东亚汇率机制,还为时尚早。然而,无论如何,促进东亚地区国家间货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不仅是东亚区域间自由公平贸易、投资与资本流动稳健发展之需要,也是世界各区域经济金融稳定和均衡发展之需要。因此,建立东亚汇率机制应成为东亚金融合作长期追求的目标之一。
然而,对于东亚汇率机制的具体形式,存在着多种制度选择方案。目前仍然不能确定具体的汇率机制形式,这有待东亚汇率协调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东亚各国的共同意志趋向。无论是东亚货币基金组织下达成的汇率制度安排,还是东亚共同货币的建立与实施,抑或是其他形式的汇率机制,这些都属于东亚货币合作的高级发展阶段,都会对东亚的金融和经济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小结
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三大基本元素分别是流动性支持、区域监测监控以及汇率协调。为防止金融危机爆发而展开的流动性支持是最为根本的元素,是互助救援机制的概括表现。目前存在的流动性支持形式有货币互换机制和亚洲债券基金两类。区域监测监控存在于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各个阶段,旨在从外部监管的角度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目前已初具规模以及正在完善的机制有马尼拉框架组、东盟监督机制以及东盟+3监督机制。而三大基本元素中较高层次的当属汇率协调。长期而稳定的汇率协调需要正式的协调机制。目前,在东亚层面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汇率制度。东亚汇率协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东亚各国需认清形势,将汇率协调的目标分为短期目标(东亚汇率政策对话平台的搭建)和长期目标(东亚汇率机制的建立),在推进短期目标实现的同时逐步过渡到长期目标的阶段性实施。#p#分页标题#e#
 
注释:
 [1]最初,日本曾提过亚洲货币基金(AMF)的构想,建议在东亚国家中如果受到外汇流动性不足时,亚洲货币基金将无条件提供支援,以解决IMF救援机制在处理这类资本帐户危机时的低效率性。这种区域货币合作方式,遭到了美国政府和IMF的强力反对。后来,以一个更加柔软的合作方式——货币互换,打开了解决防范金融危机的大门,使得后续的双边和多边的金融合作在东亚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2]货币互换是指同意以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并在未来某一日期再将该货币换回。货币互换在私人部门中广泛使用,而且在中央银行间也使用,只不过不太经常。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为在某一时间内进行货币互换而达成协议。这些协议具有备用性质,
 [3]这五个东盟国家分别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4]2000年11月,东盟领导人在一次非正式峰会上同意扩大“清迈倡议”下的货币互换规模。东盟货币互换安排的出资额因而增加至10亿美元。
 [5]这5次分别是印度尼西亚(1979年)、马来西亚(1980年)、泰国(1980年)、菲律宾(1981年和1992年),这些货币互换的金额都较小。
 [6]【美】C 兰德尔•亨宁著,陈敏强译:《东亚金融合作》,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9页。
 [7]第一类是老成员国,也称为“第一阶梯国家”,包括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各出资1.5亿美元;第二组是新成员国,也成为“第二阶梯国家”,包括越南、缅甸、柬埔寨和老挝,各出资在6000万美元以下不等。
 [8]参见祝小兵著:《东亚金融合作——可行性、路径与中国的战略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 112页。
 [9]同上。
 [10]【美】C 兰德尔•亨宁著,陈敏强译:《东亚金融合作》,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8页。
 [11]2000年秋季,财长们虽然同意“与IMF挂钩”的原则,但由于后来马来西亚总理穆罕默德•马哈蒂尔的反对,原则框架直到2001年春季才完全通过。
 [12]同上,第22-25页。
 [13]这些谈判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东北亚三国各国与东盟成员国各国的谈判;二是东北亚三国任何两国之间的谈判。#p#分页标题#e#
 [14]2005年5月,东盟货币互换安排的出资额又增加一倍,增至20亿美元。
 [15]欧明刚,刘曙光:“东亚金融合作的新进展与新形势”,《红旗文稿》,2006年第15期,第33页。
 [16]吴晓灵:“东亚金融合作:成因、进展及发展方向”,《国际金融研究》,2007年第8期,第7页。
 [17]喻国平:“东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的理论与机制探讨”,《特区经济》,2005年第12期,第17-18页。
 [18]陆健人:“东亚金融合作新阶段”,《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7年第6期,第61页。
 [19]梅新育:“亚洲债券基金:许东亚金融一个稳定的明天”,《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4月22日。
 [20]它成立于1991年2月,属地区性国际央行组织。其目的是加强本地区各成员中央银行(货币当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宗旨是促进本地区中央银行之间定期互通信息,协调各成员的金融政策,共同探讨全球和本地区经济、金融领域的问题。它的成员共有11个,包括本地区最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印度尼西亚银行、韩国银行、日本银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新西兰储备银行、菲律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泰国银行。
 [21]梅新育:“亚洲债券基金:许东亚金融一个稳定的明天”,《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4月22日。
 [22]参见祝小兵著:《东亚金融合作——可行性、路径与中国的战略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23]14个成员经济体是东盟的6个老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中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
 [24]参见祝小兵著:《东亚金融合作——可行性、路径与中国的战略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页。
 [25]东盟监测进程并没有像IMF那样根据第四条款派遣磋商团进行实地调查。而是作为东盟监督进程窗口单位的财政和中央银行官员,直接把他们最新的经济和金融情况提供给东盟秘书处的东盟监督协调小组。东盟监督协调小组利用所提供信息分析东盟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同时考虑可能影响东盟发展的全球形势,然后提交分析报告。最近这份报告被称为《东盟监督报告》。该报告在送交东盟财长进行同行评议讨论前,要先经东盟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副手审批方可。#p#分页标题#e#
 [26]ASEAN Response to the Financial Crisis, at http://www.aseansec.org/7660.htm.
 [27]有关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大致分为三类:香港、中国大陆和马来西亚为第一类;新加坡为第二类;而遭受金融危机打击的国家,如泰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则属于第三类。按照IMF的规划,上述三类国家和地区已逐渐向浮动汇率体系的方向发展。参见【印度尼西亚】A•纳苏蒂安:“东亚地区的金融合作”,《国外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95页。
 [28]刘晓鑫,项卫星:“论东亚汇率合作的制度协调”,《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8期,第51-52页。
 [29]秦亚青:“东亚金融合作:机遇、挑战和对策——在第三次东亚金融合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外交评论》,2007年第3期,第26页。
 [30]参见刘晓鑫,项卫星:“论东亚汇率合作的制度协调”,《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8期,第52页。
 [31]参见孙勇:“东亚汇率协调机制与中国的理性选择”,《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1期,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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