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待区域性贸易安排的策略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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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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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世界,区域性贸易安排日渐增多,而中国除与港澳以外,尚未有建成的区域性贸易安排。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应该如何在多边的贸易体制和区域性贸易安排之间进行战略选择? 本文认为,中国应该以努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为主,因为中国主要的贸易收益都来自多边体制下的贸易;同时也应该建设适合自己的区域性的和双边的贸易安排,寻找自己的战略组合,以便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走出中国自己的和平崛起之路。
[关键词]区域贸易;多边贸易;自由贸易区
在过去的十年里,区域性贸易安排①日益增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 rganization, WTO)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02 年12 月,已有约250个区域性贸易安排通报到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及WTO,其中约130个是1995 年以后通报的,如果将正在谈判和计划中的区域性贸易安排计算在内,到2005年年底,区域性贸易安排将达到约300个[1] 。
面对区域性贸易安排的蓬勃发展,人们不禁要问:区域贸易安排和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到底那种更好? 关于区域贸易安排与WTO协议之间的法律关系,已有学者予以讨论[2] ,
在此不再赘述。本文仅从中国的情况出发,讨论对中国而言,区域性贸易安排和多边贸易体制哪个对我们更有利? 在世界贸易的发展中,中国应该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应该积极推动和发展区域贸易?
一、世界范围内区域性安排的繁盛对中国不
利关于区域性贸易安排对多边体制的影响,有人认为区域贸易是多边贸易的补充,区域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多边贸易体制;但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区域贸易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侵蚀,区域贸易的繁荣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架空了多边贸易体制,或者弱化了多边体制的作用;还有人认为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双赢互动的关系[3] 。这些观点,从理论上看,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结合中国的国情,作者认为,对中国而言,我们从多边体制中得到的实惠远远多于从区域贸易安排中得到了利益,二者差距之大,没有可比性。所以从我国利益出发,世界范围内的区域性安排的发展,是对多边体制的一种侵蚀。这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
(一)我国与主要的贸易伙伴之间都没有区域性贸易安排,而且在近期没有达成一致安排的可能性。我国与主要的贸易伙伴———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之间没有任何区域性贸易安排,我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主要在多边框架下进行。这些国家也只在多边框架下,有在某些纪律约束下与我国进行贸易的义务。如果我们与这些主要的贸易伙伴之间产生了贸易摩擦和纠纷,除了进行双边协商外,也只有多边贸易组织提供的平台是我们相对比较理想的解决争议的地点。所以,中国应该积极维护维护多边的体制,因为这才是我们的最大的贸易利益的保障。在这方面,我们与我们主要的贸易伙伴的情况不同。
对美国而言,美国已经建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而且还与新加坡和智利签订了自由贸易区协议。欧盟现在已经有25个成员,内部的贸易互补性很好,流量也很大,而且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间已有多年的贸易优惠安排。多边贸易体制的弱化对这些国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但它们所遭受的负面影响将小于我国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因为它们分别有自己的自由贸易区做支撑。
如果我们也积极推动和支持世界范围内的区域贸易自由化,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国际贸易向区域贸易转移,随着区域贸易流量的加大,国际贸易市场就会相应地缩小,那就意味着中国产品的世界市场的缩小。
区域贸易安排实质上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 一部分国家决定先让有限的伙伴享受到自由贸易的优惠。但中国,至少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并不在那些被允许优先享受优惠的国家之列。区域贸易安排的急遽发展必将使更多的国家比中国优先享受自由贸易之惠,即在一定的区域内比中国有更优厚的贸易条件。虽然理论上讲,我们也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自己创造优先条件,但事实上, 由于政治、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们与对我国而言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间都不可能建立起自由贸易区。
(二)区域性贸易安排和多边贸易体制相竞争的形势将使贸易大国有更多的选择。如果贸易大国达成了市场足够大的区域性贸易安排,例如,美国除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之外,拟建的自由贸易区中还有美洲自由贸易区及美国和中东自由贸易区,那么这些贸易大国就有了区域和国际两个可以互相匹敌的市场,它们就可以通过加快区域市场发展的方式来减缓国际市场的发展速度,这样就使我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没有特殊贸易安排的国家间的贸易谈判和磋商变得更加困难,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由对抗一个国家变成不得不对抗一个自由贸易区。
随着像美国这样的贸易大国的自由贸易区的增多,它们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依赖和需要程度都会降低,这将减少它们花费在多边贸易谈判上的资源。也就是说,如果某些议题在WTO内的谈判受阻,这些国家可以转向寻求在自己的自由贸易区内,与有限的贸易伙伴率先就某些议题达成协议,如果自由贸易区的市场足够大,这些国家在一定的程度上甚至可以撇开WTO 而优先发展自己的自由贸易区,那样的结果将是对中国十分不利的。
中国花费了十几年的时间才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此我们做了很多的让步,为的就是能够在多边的更加稳定的贸易框架下与包括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进行贸易。
如果这个多边的贸易框架受到了侵蚀,我们当初入关或入世的初衷就被打了折扣。
(三)区域贸易安排涉及的国家数目相对较少,更容易被贸易大国控制和左右,加入一些它们在多边体制下得不到的承诺,或者在多边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很难接受的条件。在这方面我们尤其要注意非贸易因素对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渗透,如环境保护,劳工保护或人权保护等等。
将环境保护和贸易联系起来是很多欧美国家多年来一直实行的做法。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生效之前,因公众对NAFTA协议保护环境条款的不满,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就另外签署了《北美环境合作协议》作为NAFTA的补充协议[4] ( P. 161) ,成员方承诺不以降低环境标准的方式吸引投资和贸易,该协议还建立了一个环境合作三方委员会。
美国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议(U. S. - Singapore Free Trade Agreement) ②的第18 章专门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双方均不以弱化环境法的方式鼓励贸易或吸引投资,应提供较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并为实施第18 章建立了审查和磋商机制③。美国和约旦自由贸易协议(U. S. - Jordan Free Trade Agreement) ④、美国和智利自由贸易协议(U. S. - Chile Free Trade Agreement) ⑤中也有类似的环境保护的内容⑥。欧盟在它的一些自由贸易区协议中也加入了环境保护的内容。
保护劳工权利也是欧美等国家的政策之一, 这一政策在它们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也有体现。美国在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时,就面临来自墨西哥的低劳工保护水平的竞争。所以在NAFTA 签订以后,贸易区三国又签订了《北美劳务合作协议》,规定每一成员都要努力实现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工标准和《北美劳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十二项劳工保护的基本原则。这是美国第一次在美国的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加入劳工保护的内容。现在共有五个国家与美国签订了包含劳工保护内容的贸易协议,它们分别是加拿大和墨西哥(NAFTA) , 约旦、新加坡和智利。除了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劳工保护内容采取了附属协议的形式外,在其他自由贸易协议中,劳工保护的内容都订入了主协议本身。
在多边贸易框架如WTO之下,环境保护仅有十分有限的位置,而劳工保护尚未被纳入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对于将劳工议题纳入WTO的贸易谈判中的提议一直是强烈抵制的。但是,如前所述,环境和劳工保护这类非贸易因素已经广泛存在于很多发达国家主导的自由贸易区协议中, 当这些非贸易议题在区域的范围内逐步被发展中国家接受后,这些议题与贸易挂钩的正当性也会越来越多地得到承认,那就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层面抵制将这些议题纳入WTO 框架下更加困难。而这些议题与贸易挂钩显然对中国的出口贸易不利。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中国而言,至少现在和在比较近的将来,多边贸易体制都是对我们的贸易利益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和坚定地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这意味着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我们应该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 努力促成谈判,争取将贸易问题在多边的框架下解决。
二、中国从区域安排中获得的利益
虽然作者主张中国应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但并不认为中国不应该搞区域贸易安排。现在, 区域贸易安排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势头强劲,这种局面有多种原因[ 4 ] ( P. 12 - 13) 。在这种态势之下,对那些在双边或者区域安排上走得不太快或者说不太灵活的国家不利,较易失去谈判的筹码[5] ( P. 28) 。
中国与自己的贸易伙伴协商组建自由贸易区,也将扩大自己的贸易利益。作者的观点是,我们应该明白在区域和多边之间,哪个对我们更重要,哪个应该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应该推动有利于哪种制度发展的国际贸易法律。在这个前提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区域贸易安排,对中国而言,利益是多方面的。
(一)区域内的贸易创造效果。区域贸易安排的成功,可以扩大区域内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有贸易创造的效果。例如我国大陆与香港和澳门之间的更紧密的经贸安排。
(二)增进我国与区域贸易协议其他成员之间的友好关系,推动某些政治和法律纠纷的解决。
如果中国大陆能够与香港、澳门和台湾之间建成大中华自由贸易区[6] ,将有利于台湾回归祖国问题的解决。如果能够与日本和韩国组建自由贸易区,不但能够在生产力和市场上与NAFTA 和欧盟相抗衡,而且对中日之间的政治矛盾和领土纠纷的解决都有积极作用。但这些设想距离现实还比较遥远。现在可以预见的成果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正式拉开了序幕。到现在为止,进展比较顺利,有望2010年建成该自由贸易区。东盟是中国的第5大
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6 大贸易伙伴[7]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在与东盟的贸易中存在大量逆差⑦ ,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这种逆差在经济上对我们总的来讲是不利的,有利之处是为维持我们与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地区的稳定和安宁做出了贡献。
我国与亚洲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还有利于树立我国在亚洲的领导地位。随着亚洲经济的崛起,很多国家都把目光投向了亚洲。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新的对亚洲的争夺。现在欧盟正加强与印度的经贸合作,领域包括经济、贸易、投资、工业政策、政府的有效管理、竞争政策、环境保护、信息社会建立、运输、能源、生物以及外空等[5] ( P. 27) 。美国已经与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议,与日本的合作也在酝酿之中。
日本早在二战之前就想成为亚洲的领导者,但由于二战的历史和其他的原因而一直未能如愿,如果中国能够与亚洲国家在经济和贸易上更紧密地合作,无疑将会进一步粉碎日本的梦想。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更不应该放松与亚洲国家的经济合作谈判。
(三)借我国现在的经济力量,在区域贸易安
排中推行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政策和价值观念。从这个角度来讲,区域贸易安排是一个工具, 我们可以通过它,将我们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向更广泛的空间推展。在NAFTA 和欧盟以及它们所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中,都存在一个或两个主导国家,而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虽然是协商达成, 但都带有浓重的主导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的影子。
过去中国的经济落后,不具有向外推广我们的法律和制度的力量,现在,经济和市场给了我们这样的谈判力量,使我们可以更加实质性地参与到规则的制定过程中。
结语
现在世界范围内区域贸易安排的蓬勃发展对我国总体而言是不利的。中国要在这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实现和平崛起,应该一方面在国际上努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因为这是中国贸易利益实现的最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自己的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策略,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组合多边、区域和双边的多种机制,走出中国自己的发展模式来。
此文曾发表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6 /4总第176期
注释: ①本文所言的区域性贸易安排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经济共同体等多种形式。 ②2003年5月6日签署。 ③Draft Review of the Singapore FTA[DB /OL ] http: / /www. ustr. gov/ environmental. shtml. ④2001年12月17日生效。 ⑤2003年7月23日被美国议会批准, 2005年1月开始实施。 ⑥Draft Review of the Jordan FTA, and Draft Review of the Chile FTA[DB /OL ] http: / /www. ustr. gov/ environmental. shtml. ⑦2003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中存在164 亿美元的逆差。见“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搭乘中国经济增长的快车”. http: / /unn. peop le. com. cn /GB / zzzzo /39857 /39888 /39898 /3967856. httml. 参考文献: [1]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DB /OL ] http: / /www. wto. org/ english / tratop_e / region_e / region_e. htm. [2]王贵国. 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性安排[A ]. 王贵国. 区域贸易安排法律问题研究[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1 - 17. 慕亚平, 秦淑明.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规范及对我国的影响[A ]. 慕亚平,李伯侨.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的法律问题研究[M ]. 法律出版社, 2005: 15 - 22. [3]慕亚平,冼一帆. 相辅相成协调互动———对WTO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A ]. 慕亚平、李伯侨等.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的法律问题研究[M ]. 法律出版社, 2005: 12 - 13. [4]边永民. 国际贸易规则与环境措施的法律研究[M ].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5. [5]王贵国. 区域贸易安排法律问题研究[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6]傅琨成. 从南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大中华经济圈 [A ]. 王贵国. 区域贸易安排法律问题研究[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117 - 142. [7]陈辉萍. 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法律框架 [A ]. 王贵国. 区域贸易安排法律问题研究[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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