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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总体战略布局

时间:2008-04-17 点击:
积极参加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多数WTO成员发展对外经济和贸易的重要手段,尤其在WTO多边谈判受到挑战的情况下,发展区域贸易安排甚至成为一种战略选择,例如,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已经成立专门国家机构负责区域贸易安排的谈判和规划,美国通过国会授权专门给予总统发展区域贸易安排谈判的权利。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中国在构建国家经济安全体系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方面的安全支柱一般有6个,即双边、区域、多边、外汇、金融体系、知识产权和行业准入。中国入世后,多边安全体系已经构成,缺乏的是区域安全体系,因此主动参与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安全保障增加一道防线。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和特点,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制定一套完整的、健全的、综合的地区一体化战略。
一、采取国家(地区)跟进战略
一是紧密跟踪美、日、欧签订RTA的动向,他们在那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RTA,我们就应当采取同样的策略。美、日、欧既是我国的前三大贸易伙伴,也是世界前三大经济体,对世界和我国的贸易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反之,我国作为世界第三的贸易国,对美、日、欧的经济和贸易影响也是很大的,以美国为例,一直在关注我国的RTA发展,我国发展到那里,美国就发展到那里。在东南亚,2001年中国和东盟协商同意在未来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刚获得贸易促进授权(TPA)的布什总统就提出东盟谈判计划(EAI),要求美国政府尽快在5年内与东盟10国建立美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了加快进程,与中国战略不同,美国首先与东盟第一经济强国新加坡签订RTA,并积极推进柬埔寨和越南加入WTO进程,同时与马来西亚等国家签订投资框架以解决双边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与已有投资协议的泰国进行FTA谈判,试图为其他东盟国家建立先行模式。同样,2003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中国与中亚5国签署加强经济合作条约,2004年6月美国贸易代表就与5个中亚国家亦分别签署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积极为未来FTA谈判做准备。中美在南部非洲、拉美及中东建设进程同样显示了近期内两国竞争大于合作的现实[1][i]。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与美、日、欧的区域竞争加剧,通过RTA跟进战略,能够保持我国在该地区的竞争。以日本为例,自中国与东盟发展RTA后,与此同时,日本开始加快步伐推进与地区贸易伙伴的自由贸易谈判。日本首先于2002年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05年和2006年分别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此外,日本正与韩国和印尼展开自由贸易谈判。中日围绕自由贸易协定展开的较量表明,在东亚,尤其是作为日美传统的市场和投资所在地的东南亚地区,两国之间的经济竞争愈演愈烈[ii][2]。
二是密切注意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大国的RTA动向,这些国家的发展很快,他们与发达国家进行RTA也会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这些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产业优势互补,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可能排挤我国在这些发达国家的贸易份额。
三是跟进我国台湾地区的RTA发展动向。台湾地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签署RTA。例如“经济部国贸局”2000年2月即成立“自由贸易协定专案小组”,负责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的协商问题。目前除“总统府”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直接参与制定“整体作战策略”外,还在“行政院”下成立“参与国际经贸事务策略小组”,具体负责研究解决现有区域贸易协议相关议题,参与WTO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相关会议,进行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加强与产业界沟通。另外从外部、内部同时着手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创造条件。台湾当局从政治、经济因素考虑,目前锁定的主要签约国家有:美国、日本、新加坡、新西兰与中美洲国家。[3][iii]台湾地区想通过RTA实现经济上的独立,来实现政治上的独立。我国应当关注台湾发展RTA的动向,因为这将阻碍我国大中华自由贸易安排的进展,也影响两岸的最终统一。
二、以亚洲为布局重点
在2002年之前,中国经济的兴奋点主要放在加入WTO上[4][iv],但近几年,我国在建自由贸易区方面表现出异常的热情。我国率先是以亚洲为基础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取区,建立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与香港和澳门建立了紧密贸易安排,与印度和新加坡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但和日本、韩国两大亚洲贸易大国没有进行区域贸易安排谈判,我国应当有步骤的推进有中国参与的亚洲自由贸易区建设,最终建成包含整个亚洲的自由贸易区,甚至更高层次的区域贸易安排形式。
第一,构建包括整个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在内的“大中华自由贸易安排”。内地已经与香港和澳门建立了紧密贸易安排,目前,台湾的经济发展对内地的依附性很强,近几年,台湾经济发展低迷,一直在内地拉动经济增长。台湾与大陆建立自由贸易安排,不论从经济的角度和是从法律的角度,条件都是成熟的。从经济的角度看,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内地与台湾的两岸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达到1078.5亿美元。目前台湾是内地第七大贸易伙伴、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内地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海峡两岸经济联系紧密。从法律的角度看,内地与台湾都加入了WTO,在WTO成为独立的经济体,为两地建立自由贸易安排扫清了法律障碍。目前建立两地自由贸易安排的障碍是台湾当局不合作的政治障碍。
第二,构建东亚自由贸易安排。包括东盟10国和中日韩在内的东亚自由贸易安排,能够有力的促进东亚各国的经济发展,我国也将从中受益。在东亚区域内,中日韩三国不仅在政治上有很大影响力,经济实力也最强。2000年,中日韩三国人口14.35亿,占东亚人口的73.6%,世界人口的23.7%;三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6.2万亿美元,占东亚的91.8%,世界的19.8%。所以,中日韩应当成为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力,否则东亚全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进程将非常迟缓。从中日贸易关系来看,我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日贸易总额达2073.6亿美元,突破2000亿美元大关,中日经贸依存关系日益深化。中日贸易额1972年为10.4亿美元,2002年突破1000亿美元,而迈上2000亿美元的台阶,只用了短短4年。日本贸易振兴会发表的关于2006年日中贸易的分析报告指出2007年中国将超过美国,成为日本最大贸易伙伴。从我国与韩国的贸易关系来看,据我国统计,2006年全年,中韩双边进出口总额1343.1亿美元,同比增长20%,其中中国出口445.3亿美元,进口897.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8%和16.9%。韩国是中国第六大贸易伙伴、第六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据韩国统计,中国继续保持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国地位。照此速度,2012年双边年贸易额2000亿美元的目标可以如期甚至提前实现。此外,日本和韩国贸易关系也非常紧密。韩国对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安排非常积极,2004年11月,中韩共同宣布启动中韩自贸区可行性民间联合研究,目前已经顺利结束,根据两国研究机构的联合报告,建立中韩自贸区对双方有利。作为民间联合研究的继续,2006年11月,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与韩国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长金铉宗宣布将于2007年初共同启动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这为中韩自由贸易安排的发展推进了一大步。但日本在组建自由贸易区问题上依然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如在2002年底ASEAN10+3会议上,对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日本ASEAN自由贸易区的提案就抱有强烈的警戒感,并持低调态度。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对开放本国市场心存戒律,担心一旦与上述国家签订区域协定并开放本国市场,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韩国的机械产品以及ASEAN的农林水产品(特别是泰国的大米),可能会对其国内市场构成冲击。二是对建立自由贸易区后的主导权问题缺乏自信,深感由于受历史和政治因素以及贸易保护传统的影响,使其在东亚缺乏应有的发言权。日本所以在多种场合屡次强调建立自由贸易区必须符合GATT/WTO框架下的多边主义原则,实际上是为了掩饰自己难以割舍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总的来说,三国经济互补性强,多年来的经贸合作,为建立自由贸易区打下了坚实基础。中日韩应当加强信任、妥善解决分歧,加快建立平等互利的自由贸易区,将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联合的自由贸易区。这不仅有利于东亚的稳定和繁荣,而且将为整个亚洲再创辉煌做出重大贡献。
第三,推定中亚自由贸易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2001年6月在上海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的3/5,人口14.9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4。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上合成员国近两年来进行了大量务实有效的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的基础上,2003年9月北京总理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中国政府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合作提出三点倡议:(1)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实现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货畅其流,减少直至消除通关口岸、检验检疫、统一标准、交通运输等环节的非关税壁垒。(2)确定若干大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把交通、能源、电信、农业以及家电、轻工、纺织等领域作为优先方向。(2)确立长远的区域经济合作目标,逐步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纲要》规定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争取至2020年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技术自由流动。2004年9月比什凯克总理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提出了127个项目,涵盖贸易投资、海关、金融、税收、交通、能源、农业、科技、电信、环保、卫生、教育等领域。目前,成员国建立了海关、质检、电子商务、过境运输、投资促进5个旨在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专业工作组,并正在酝酿成立能源、通信工作组。开通了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正在商谈公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在文化、教育、环保、紧急救灾等领域合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果。中亚6国在经贸领域已经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应当加快区域贸易安排的合作,最终建立自由贸易区。
第四,建立中国——印度自由贸易区。2003年10月中印两国开始协商如何建立“中印自由贸易区”,但一直进展缓慢,中印已经启动了区域贸易安排可行性联合研究,双方计划于2007年10月之前完成论证工作,将为区域贸易安排谈判打下基础。中印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潜力巨大,具备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基本条件。中印建立自由贸易区,将把两国经贸关系提升到新水平,同时将对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推动作用。具体来说,能够主要起到如下作用:(1)能够推动贸易多样化。能够改善贸易结构,提高商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在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扩大贸易规模,提高合作水平。(2)能够拓展重点领域合作。中印在信息技术、能源资源、基础设施、科技、农业领域各具优势,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通过区域自由贸易安排,能够拓展上述领域的合作,培育两国合作的增长点。(3)能够改善贸易投资环境。通过区域贸易安排,能够消除贸易投资障碍,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共同创造有利于扩大两国经贸合作的环境。能够为加强双方经济技术合作创造更好条件,为两国企业互利合作创造更为公平和良好的贸易环境,推动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4)能够加强双方在多边领域和第三国的合作。中印应该加强在世贸组织等多边经济组织中的协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通过区域贸易安排,能够加强两国企业联合赴第三国开展能源合作。两国企业还可以发挥各自优势,探讨联合赴第三国开展工程承包合作。[v]
中印建立自由贸易区有着广泛的基础。中印自由贸易区将是一个包括23亿人口、1200多万平方公里面积、1.7万亿美元GDP以及7000多亿美元外贸总额的区域经济体。2006年,中国和印度双边贸易额达到249亿美元,印度是中国第10大贸易伙伴,中国已成为印度第2大贸易伙伴,并且,2006年中国对印度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顺差。中国与印度在技术合作和投资方面也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到2006年底,中国与印度签署的经济技术合同金额达到70.12亿美元,完成的金额为21.08亿美元。2004-06年中国在印度市场的项目金额达到56.16亿美元。仅2006年,中国公司的项目合同就有32.98亿美元。中国与印度双方的投资合作也在增长。到2006年底,中国商务部批准的或者在印度注册的总金额为1700万美元。
关于建立中——印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如下[6][vi]:(1)在2015年之前建立自由贸易区。鉴于中印两国的大国地位,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将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建议双方借鉴中国-东盟和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先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框架协议,开始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最终在2015年最终建成。此外,中印自由贸易区也应涵盖全面的经济合作框架。(2)便利化先行。如果双方在关税减让的时间上存在分歧,可以先从便利化方面着手。待时机成熟后,再开放关税方面的谈判。实际上,双方同属《曼谷协定》,即将开始关税减让方面的谈判,因此,这对建立自由贸易区来说是个便利条件。(3)中印自由贸易区项下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建议选定IT产业、农业、旅游业合作、人力资源开发、技术转让与合作及中小企业合作等6个方面。(4)中印自由贸易区应为未来与南亚的整体合作预留空间。中印自由贸易协议,应考虑到南亚地区的具体情况,允许其它南亚国家加入,最终扩大为中国-SAARC(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自由贸易区。
第五,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泛亚洲自由贸易区。在美洲,美国正在积极倡导美洲自由贸易区,在欧洲,欧盟正在积极东扩,目前成员已经达到27个,整个欧洲政治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正在蔓延。相对于欧洲和美洲来说,亚洲的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还很低。通过亚洲各个国家相互参加区域贸易安排,形成网状分布,最终建立泛亚洲自由贸易区。
三、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 APEC)成立于1989年,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论坛,APEC的组织性质为官方论坛,秘书处对其活动起到辅助作用。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立APEC的宗旨和目标为“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APEC现有成员21个。其中,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美国等12个成员于1989年11月APEC成立时加入;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香港(1997年香港回归后改称“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名义加入;1993年11月,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1994年智利加入;1998年11月,秘鲁、俄罗斯、越南加入。APEC接纳新成员需全部成员的协商一致。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APEC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总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42.2%,GDP约占58.3%,贸易额约占47.5%(2001年APEC秘书处统计),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vii][7]亚太地区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依托。2006年,我国对亚太经合组织出口6450亿美元,从亚太经合组织进口582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227亿美元。
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提出。由于APEC方式的作用及未来发展受到了某些置疑。应当首先解决该组织的改革及未来发展的目标。目前,已经开始有学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包括建立APEC FTA等。[viii][8]2004年5月由工商界人士组成的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提出了建立亚太自贸区的设想。倡议者认为,APEC实行自愿和非约束原则,使茂物目标很难实现。只有通过有约束力的协议,才能真正实现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未来亚太地区将成为全球的工商中心,但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滞后于欧洲、北美。亚太各国要尽快消除贸易壁垒,建立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区,才能应对世界经济集团化、区域化的挑战。为此,应当成立由APEC现有21个成员组成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并在2007年就着手组建。在智利的峰会上,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向领导人正式提交成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倡议。这个倡议是以澳大利亚教授Robert Scollay对FTAAP可行性的研究为基础的。在Scollay的研究中,FTAAP意味着放弃APEC目前自愿的、非约束性方式,采取约束性方式。APEC智利领导人会议上并未批准或采纳这个倡议。2006年11月,在 2006年APEC高官会上,来自21个成员国的高级官员首度将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列入正式的议题之一,由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巨大分歧,但并没有实质性突破。
影响亚太自由贸易区实现的因素[9][ix]:(1)对建立亚太自贸区的共识还远未达成。美国、加拿大、澳洲、智利、新西兰及新加坡等支持这一计划。日本、马来西亚及印尼等发展中成员均有保留。一方面,对于发展中成员而言,发展中成员的经济体须较长时间作准备应付竞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怀疑这是发达成员提出的、转移对茂物目标注意力的做法。从另一方面看,在APEC中,各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过于悬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注点。例如,发展中成员关心的是如何在相互之间竞争仍然较为激烈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对发达成员的出口市场,同时获得较多的经济技术合作的机会。而发达成员则希望进一步降低发展中成员的贸易和投资保护水平,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囊括21个成员的自贸区安排,将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的过程。(2)敏感产品的解决,没有范式。APEC一直推动的是自愿承诺的、单边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实施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减少都承诺出来,并积极地去做了,而剩下的就是一些比较困难的领域,如农产品问题、投资问题等。农产品领域中,日本、韩国等一些对农产品补贴较多的成员,迟迟不愿做出承诺。FTAAP中农产品的谈判将是更加艰巨的。(3)领导权问题。按照自由贸易区的一般经验,区内的小国都面临着按照区内大国的意愿来进行制度安排的问题,也就是区内大国对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模式具有更多的谈判力。这样,FTAAP也又对今后领导权落入发达大国手中的担心。(4)从双边走向统一具有难度。由于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国都不同的参加了一个或数个区域贸易安排,很难统一到一起。
中国在亚太自由贸易区中的战略态度:首先,中国应当积极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是自由贸易的受益者,亚太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亚太地区自由贸易的发展。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的经济产值占全世界的60%,其贸易总量也超过全球的一半以上。亚太地区实现了自由贸易,半个世界就实现了自由贸易。其次,注重我国在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推动力作用。美国等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成立亚太自由贸易区,就是为了掌控亚太地区的领导权。我国应当联合APEC中的发展中成员,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再次,应当注重我国在亚太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的国家利益。我国所参与的所有自由贸易区,都是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不使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和“过渡性保障措施”为前提的。
四、在各个洲,实施以点带面战略
在美洲,2004年11月,中国与智利宣布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2005年11月18日,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在欧洲,2006年12月启动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谈判,并计划于2007年第一季度启动第一轮谈判。在大洋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谈判于2004年12月正式启动,并且已经完成了10轮谈判,双方在双方就货物贸易、非关税措施、知识产权、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合作、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问题进行了磋商。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2005年5月启动了谈判,已完成6次谈判。双方就未来自由贸易协议的框架和所包含的章节基本达成一致,就市场准入问题进行实质性磋商。在非洲,2004年6月,中国已经启动了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自由贸易区谈判。
我国通过这种比较容易的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在各大洲进行示范,然后和多个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取,以点带面,形成网络,最终与各个大洲的洲际自由贸易区实现区域贸易安排。例如应当积极关注亚洲与欧洲之间、亚洲与美洲之间大型FTA协议动态,发挥我国影响力。按照对我国有利、时机恰当的原则,积极促成“亚欧自由贸易关系”、“亚美自由贸易关系”的形成。在亚欧、亚美两大世界自由贸易协议尚未形成之前,积极促成亚欧、亚美有关关税主体之间的局部自由贸易框架,推进亚欧、亚美相互联络。其次,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多项外经、外交、政治战略相结合,积极开展与有关 FTA和关税主体缔结“单对多”、“单对单”的FTA。
五、与市场、投资和能源三结合战略
第一,与外贸市场多元化战略相结合。我国目前还未和任何中东、非洲等关税主体缔结 FTA,因此,应该在这些地区中挑选某些对我国外贸地位重要或具有一定国际经济地位的关税主体,如中东的以色列、非洲的南非等,进行区域贸易安排提议和商谈。第二,与国际资源战略角度相结合。我国应当选择某些石油、特殊金属矿生产地关税主体开展互利互惠的贸易自由化谈判。第三,与引进来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我国要置身于更大规模的无关税市场,以提升引资区位优势。我国产业有必要置身于一个更大的“无边界”市场,以实现素质提升和组织优势。因此,在承受能力得到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选择恰当时机,尽早与EU、NAFTA或美洲自贸区等大型区域贸易安排以单对多的方式缔结FTA。
六、实行多样化区域贸易安排形式
我国在实施区域贸易安排战略中,应当从我国利益出发,基于我国经济实力,积极引导我国区域贸易安排的合作方式向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政治合作的方向转变。对其他国家任何一个区域贸易安排的签订和可能签订,我们都要就它对我国经济运行、外交策略的直接、间接影响详加研究,前瞻性地研究对策,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争取主动。

此文发表在2007年4月2日《国际商报》第2版



[1]杨红强,武亮:“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战略安排与中国竞争地位研究”载《现代财经》2006年第1期。 [2]菲律宾《布拉拉》在线周刊2007年1月28日文章:“中国对日本——自由贸易协定、石油和台湾”。 [3]朱磊:“看台湾如何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载《开放潮》2002年第7期。 [4]卢进勇:“自由贸易区:中国的大国经济”载《商务周刊》2005年第7期。 [5]见2006年11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孟买出席中印经贸投资合作峰会暨首席执行官论坛,发表的讲话。 [6]李伟、张威、王泺(商务部研究院 亚非地区研究部):“建立中印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及政策建议 ”载http:∥www. mofcom. gov. cn/article/200406/20040600232453 1. xml. [7]http://gjs.mofcom.gov.cn/aarticle/af/ae/200301/20030100061676.html. [8]Chen-Sheng Ho,”APEC FTA:a vehicle for strenghening linkage between APEC members”,2004/ASCC/020. [9]柴瑜:“从自愿贸易投资自由化到亚太自由贸易区——2005年APEC的新议题”载《亚太纵横》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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