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应对危机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应作为商务工作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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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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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产业分析与预警处 张勇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发展。邓小平说,“发展才是硬道理”。不管主观认识如何,客观的事实告诉我们,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主体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外资、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形成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三驾马车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从发展趋势看,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进一步提升和扩大。
但是,在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政府职能定位并没有随着经济基础的显著变化,而进行深刻的调整。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面对金融危机,探讨如何切实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将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作为商务工作的战略重点,将发展和扶持民营经济作为扩大内需、应对冲击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十一届三中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成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之一,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入人心。近5年来,民营经济取得了决定性的发展,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竞争性领域,其主体作用日益突出。
民营企业的数量已占半壁江山。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近600万户,注册资金总额超过9万亿元,从业人员达7100万人。其中,私营企业从2003年的6.76万家,上升到2007年的17.71万家,5年增长了2.6倍。占全国企业的比重也由2003年的34.44%,上升为52.58%。
在GDP贡献方面,民营经济2007年已占我国GDP60%,2010年这一比例有望达到75%,而东部发达地区则普遍在60%至70%之间,个别地区甚至高达80%至90%。其中,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由2003年的2.1万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9.4万亿元,5年增长了4.5倍,年均增长超过了36%。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2003年的11.69%,上升为23.20%,同期外商投资企业比重下降了5.26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纳税总额占全国的50%,成为县域经济和部分区域经济的主体。2000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税收连年保持40%以上的增长。据统计,2006年民营经济纳税总额占全国的37.23%;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数据,2007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53%。从全国各省区数据看,非公经济的税收占当地税收比重均达50%左右,部分地区甚至达到75%。其中,私营企业利润总额接近全国的20%。由2003年的860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5054亿元,5年增长了5.88倍。占全国企业利润的比重也由2003年的10.32%,上升为18.61%,同期外商投资企业比重下降了5.59个百分点。#p#分页标题#e#
外向型民营企业出口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近年来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民营外向型企业出口增长迅猛,成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生力军。据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民营企业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076.6亿美元,增长37.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7.5%,较2005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2006年,民营企业出口2139.3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43.6%,增速比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高30%和17%,年度出口额首次超过国有企业。
2007年,民营企业进出口4243.7亿美元,增长38%,高于上年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口1266.9亿美元,增长35.1%。出口比重继续上升,其中出口2976.8亿美元,增长39.2%,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24.4%,比上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绝对值比2005年出口增长了两倍,占比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4.89个百分点。部分民营企业开始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到海外投资建厂。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就业主渠道。1992年至2007年的15年间,我国民营企业平均每年提供就业岗位达800多万个,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0%,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近70%在非公经济领域实现了再就业,沿海发达地区这一比重超过90%。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由2003年的1028万人,上升到2007年的2253万人,5年增长了2.19倍。占全国企业从业人数的比重也由2003年的17.88%,上升为28.61%,高于同期外商投资企业的增长幅度。
实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民营经济发展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型定位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产业结构升级和地区结构调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出台、《物权法》实施以及《调整和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有力改善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看到改革开放30年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府能否顺利实现职能转变,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在发展的新阶段中,迫切要求政府成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和制度性公共产品提供的主体。事实上,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使之与新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也是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言,目前政府职能定位部分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
(一)经济运行调控中“越位”的问题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在日常经济运行调控中超越政府的职能,往往习惯采取总量控制、准入限制、指标分配、数字考核等行政手段,忽视或者懈怠于运用经济、法律的手段从根本上调节和改善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例如,民营经济投融资体制改革,其本质在于给民营企业投资的自主权限,并为其营造融资渠道。#p#分页标题#e#
一种是热衷于代替市场和中介组织的功能,不讲质量和效果的办展、办会,耗费大量行政成本。以“活动”代替工作,以“口号”代替研究,以“文件”代替法规,做了和管了大量政府本身不该做的事情。
(二)在市场准入和监管中“错位”的问题
主要是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非国民待遇。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在有无历史业绩、注册资本大小、担心竞争过度,基于统一对外、影响总量平衡、关乎国计民生等貌似合理的理由下,对准入资格和市场监管设置过高门槛。出现“上面放,下面望,中间是道顶门杠”的奇怪现象。
人们将这种看着是敞开,一进就碰壁,“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的现象称为“玻璃门”。正如厉以宁先生指出的,“由于计划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还没有完全获得一个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公共服务中“缺位”的问题
在国内,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问题是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为全社会、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例如,尚不能提供科学的经济发展预测;与竞争政策(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相关的市场监管水平较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融资环境制度性缺失;外向型民营企业扩大进出口及“走出去”中面临的政策环境不完善;还没有建立民营经济的统计体系等等。
在对外经贸摩擦法律援助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方面,政府职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走出去”,除传统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外,遇到的外资并购产业安全审查、绿色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新型贸易摩擦的法律援助机制亟待建立。同时,对多双边经贸协定签署对民营经济的负面影响如何采取国家补偿或援助问题尚处在研究阶段。
三、几点建议
近期,通过赴东北老工业基地、上海临港工业区、深圳以及山东淄博,开展不同层次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活动,使笔者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和认识。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三分天下”的现实地位和作用,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新一届政府机构调整刚刚到位,但职能转变的实质性到位仍需时日。
具体到商务领域,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将大大增加外向型民营经济的制度性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将对促进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解决日益突出的就业矛盾起到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对此,建议:#p#分页标题#e#
一是将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作为商务工作的战略重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外向型民营经济服务。基于未来民营经济对外经贸和内贸的拉动作用,要避免重外资、重国企,轻民营的现象。要像重视外资投资企业一样重视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投入更大的行政资源。
“郡县治、安天下”。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经济,以及中西部、东北县域经济中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指导。通过抓区域和县域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调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工作抓手,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扩大内需等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一个新阶段、新起点、新思路、新举措上践行商务工作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不能简单以牺牲外向型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我国外向型民营企业以资源性、廉价劳动力起家,由于各地外向型民营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中,应充分考虑和顾及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引导外向型民营经济升级转型。
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作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我国有6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不断影响我实体经济的危难之际,要更加突出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充分认识到稳定就业是应对危机、渡过难关的重要战略举措。切忌不能在这个敏感时期用简单的、一刀切的方式,通过关停资源性、高能耗性外向型民营企业来快速实现产业的升级换代。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运用财税杠杆,适度提高出口退税,帮助外向型民营经济渡过当前的难关。进而统筹好就业刚性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调整好产业自主升级与产业结构强制变迁的关系;协调好近期民营经济生存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三是打破商务领域中的“玻璃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外向型民营经济的公共信息服务和政策促进体系。要深刻认识到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统筹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外贸经营、“走出去”等方面敢于打碎“玻璃门”,敢于冲破部门利益,真正为外向型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在投融资、商务活动便利化等方面出台鼓励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外向型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途径。#p#分页标题#e#
针对外向型民营企业扩大进出口及“走出去”中面临的国外竞争情报匮乏问题,要做好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及时为企业提供外经贸政策、国际市场供求、境外投资环境等信息。尽快会同国家统计局建立外向型民营经济的统计体系,加强对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
四是建立与竞争政策相关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贸易救济与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开放就意味着风险,在开放过程中就有一个加强对开放型经济监测、监管和管理的问题,就有一个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问题。建议商务部充分发挥新设立的市场秩序司、反垄断局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为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不断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前瞻性作用,通过预测、预警、预案、预控,积极有效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帮助企业应对经贸摩擦。尽快建立对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贸易调整援助机制,为外向型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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